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1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的监事8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仅职工监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83,678.43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472,025万元,实际发生额318,792万元。预计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4,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2-01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8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197,841.47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2-019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1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同时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财政部 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期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已经在2020年度将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三)执行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解释第15号。根据解释要求,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2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矿业)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3月27日,塔河矿业从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农商行)申请一笔1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已经偿还5,000万元,剩余13,000万元也已到期。经塔河矿业与阿克苏农商行沟通,阿克苏农商行同意塔河矿业归还到期的13,000万元贷款后续贷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利率以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为准。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塔河矿业另一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3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塔河矿业办理续贷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塔河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开发区幸福路65号企业公馆B座1202室
法定代表人:纪奉玉
注册资本:77,372.54万元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及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焦炭、矿产品、钢材、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矿山设备、采矿专用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制造、销售与租赁;金属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橡胶制品、五金产品(管制器具刀具除外)销售;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塔河矿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塔河矿业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塔河矿业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2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 年度,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8号)。
二、资金占用解决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发现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后,公司积极督促义煤集团归还占用资金,于2021年4月20日前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收回了占用资金本息。同时,公司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2021年度,公司完成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条款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其他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公告编号:2022-02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21 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 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2年4月21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 话: 0398—5888908
传 真: 0398—5897007
邮 编: 472300
联系人:董海、李玉飞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ST大有
二二二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94.77万元,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13,978.66万元。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83,678.43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我国经济保持恢复发展。在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和国际疫情尚在反复的背景下,带动国内能源消费增速回升,同时受安检、环保监管、进口煤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供需总体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价格阶段性高位运行,煤炭行业经济形势总体稳中向好,行业营收及利润实现双增长。
供给方面:受环保、安全监管政策趋严对主产区的约束和进口煤缺口、暴雨天气对运力造成的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供应持续偏紧,10月下旬后,随着保供限价政策力度加强,煤炭供需格局得以扭转。2021年,全国原煤产量41.3亿吨,较上年增长5.7%。
需求方面:疫情期间,多数国家制造业受到冲击,开工情况较差,订单纷纷涌入我国,国内社会用电量增长显著,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带来的工业用电需求叠加极端天气拉升的居民用电需求拉升了煤炭消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年煤炭消费量增长4.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0%,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
行业效益方面: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业收入32,896.6亿元,同比增长58.3%;应收账款4,313.7亿元,同比增长60.1%;利润总额7,023.1亿元,同比增长221.7%。资产负债率64.9%,比去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支护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电力等。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17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本事项需提交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购买商品、服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472,025万元,实际发生额318,792万元,2021年的实际交易额比预计少153,2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金融服务
2021年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自协议生效起三年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融服务协议》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年期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89,362,739.36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596,763,501.04元,定期存款账户余额400,000,000.00元,矿产资源恢复基金专户余额192,599,238.32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21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预测和行业发展展望,现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金融服务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671.7419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中超,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长宽,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方: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44.88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明道,企业住所:三门峡陕州区观音堂镇石壕村,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建材、机械设备购销、煤炭装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四)关联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470.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涛,企业住所:洛阳新安县正村乡白墙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用物资、机电设备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物业管理。矿业项目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五)关联方: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冠秋,企业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产业园区北区纬四路5号,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焦炭、煤焦油、粗苯、硫磺、无水氨、煤气、硫酸铵、硫代硫酸铵、硫氰酸铵、甲醇、液氧、液氮的生产、销售、运输(厂区范围内);煤炭检测及化验;车辆租赁和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六)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于华锋,企业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关联方: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卜宪乐,企业住所: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花园7号楼17层,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公路桥梁、高低压变电系统及输配电线路;道路、起重、砼预制件、 水泥制品、设备租赁、土建电气检测试验;修理、器材、物资供销。油料(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八)关联方: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丕栋,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经营范围: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自救器、气体测样器、有害气化检测管、安全防护器材、仪器仪表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支护用品、塑胶制品、水泥制品、标准件、电焊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木器加工、木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矿用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维修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办公机具维修销售、办公服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机械设备经营;灭火材料、封堵材料、齿轮、轴承、风筒、风筒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凭资质证)生产、销售;电缆、物流货运代理、货物仓储、装卸、包装、配送及信息服务(凭资质证) 矿用综采设备修理及配件供应,液压支架、滚筒式采煤机、掘进机、顺槽用转载机、顺槽用破碎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站、煤矿用挖掘式装载机、煤矿用侧卸装岩机、带式输送机、液压钻车等修理制造;电器产品、矿用封孔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九)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苏建敏,企业住所:义马气化厂生活区职工活动中心三楼,经营范围:燃气、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收集工业用水、机械设备、电器仪表、有色金属;甲醇、液氨、液氧、钢材、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 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必要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1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2.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3.业务规模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45,394.6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32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973.25万元。
2021年度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4,811.8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亮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靖杰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先生和张建峰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赵亮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0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西安红旗厂任职、199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煤炭采掘、石油天然气、软件通讯、房地产、制造等行业的审计、企业改制、IPO、融资发债、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担任陕西煤业IPO审计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煤炭企业审计经验。
高靖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2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9份。
张建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合伙人,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顶益食品、开米股份、大连实德集团任职、2008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陕西煤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度为我公司年报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赵亮、高靖杰各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 次。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4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2年度和2021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2-01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预计为2023年4月30日前)对外融资47亿元。如果在本融资计划实施中,单项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20号)。
14、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22-02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4—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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