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基础单位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5-1标准计算。
表5-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单位:元/工时
类别与
等级
一般地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西藏二类
六类区西藏三类
西藏四类
枢纽
工程
工 长
11.55
11.80
11.98
12.26
12.76
13.61
14.63
15.40
高级工
10.67
10.92
11.09
11.38
11.88
12.73
13.74
14.51
中级工
8.90
9.15
9.33
9.62
10.12
10.96
11.98
12.75
初级工
6.13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引水
工程
工长
9.27
9.47
9.61
9.84
10.24
10.92
11.73
12.11
高级工
8.57
8.77
8.91
9.14
9.54
10.21
11.03
11.40
中级工
6.62
6.82
6.96
7.19
7.59
8.26
9.08
9.45
初级工
4.64
4.84
4.98
5.21
5.61
6.29
7.10
7.47
河道
工程
工长
8.02
8.19
8.31
8.52
8.86
9.46
10.17
10.49
高级工
7.40
7.57
7.70
7.90
8.25
8.84
9.55
9.88
中级工
6.16
6.33
6.46
6.66
7.01
7.60
8.31
8.63
初级工
4.26
4.43
4.55
4.76
5.10
5.70
6.41
6.73
注1.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7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7。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
表5-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费率(%)
1
水泥、碎(砾)石、砂
3
2
钢材
2
3
油料
2
4
其他材料
2.5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3规定的材料基价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计算施工电、风、水价格时,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表5-3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基价(元)
1
柴油
t
3500
2
汽油
t
3600
3
钢筋
t
3000
4
水泥
t
300
5
炸药
t
6000
三、施工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0.05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5~0.07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式中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0.007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0.004~0.005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较高时,应按基价70元/m3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200元/m3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率
6、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注:建筑工程单价含有未计价材料(如输水管道)时,其格式参照安装工程单价。)
二、安装工程单价
(-)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l)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
5、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料费)×税率
7、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十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 0.5%~1.0%
华北区 1.0~2.0%
西北区、东北区 2.0%~4.0%
西藏自治区 2.0%~4.0%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区、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各地区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直辖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4个省(直辖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0.7%。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6%。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5%。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3.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8%~2.8%。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费率取上限;若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料,费率取下限。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5%~1.7%。灌溉田间工程取下值,其他工程取中值。
5、安全生产措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2.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4%~1.8%。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2%。
6、其他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1.0%,安装工程1.5%。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6%,安装工程1.1%。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1.0%。
特别说明:
(1)砂石备料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取0.5%。
(2)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其他直接费取费费率执行以下规定:
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2%~3%;掘进机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时,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4%~5%。敞开式掘进机费率取低值,其他掘进机取高值。
四、间接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三部分标准(表5-4)。
1、枢纽工程间接费标准
表6 枢纽工程间接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
河道工程
一
建筑工程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7
4~5
3~4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11
9~10
7~8
3
砂石备料工程(自采)
直接费
4
4
4
4
模板工程
直接费
8
6~7
5~6
5
混凝土浇筑工程
直接费
8
7~8
6~7
6
钢筋制安工程
直接费
5
4
4
7
钻孔灌浆工程
直接费
9
8~9
8
8
锚固工程
直接费
9
8~9
8
9
疏浚工程
直接费
6
6
5~6
10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1)
直接费
3
3
3
11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2)
直接费
5
5
5
12
其他工程
直接费
9
7~8
6
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上限。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与填筑等。
(2)石方工程。包括石方开挖与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3)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
(4)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5)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6)钢筋制安工程。包括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等。
(7)钻孔灌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灌注桩工程。
(8)锚固工程。包括喷混凝土(浆)、锚杆、预应力锚索(筋)工程等。
(9)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10)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1)。包括掘进机施工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
(11)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2)。指掘进机设备单独列项采购并且在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的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
(12)其他工程。指除表中所列11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五、利润
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六、税金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概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计算税率
(若建筑、安装工程中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现行计算税率标准如下: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8%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41%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8%。
国家对税率标准调整时,可以相应调整计算税率。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5-5。
表5-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项目名称
混凝土重力坝、重力拱坝、宽缝重力坝、支墩坝
混凝土
双曲拱坝
土坝、
堆石坝
水闸
冲砂闸、
汇洪闸
单位
元/m3(坝体方)
元/m3(混凝土)
综合指标
16.2
17.2
1.15
48
42
项目名称
进水口、进水塔
溢洪道
隧洞
竖井、
调压井
高压管道
单位
元/m3(混凝土)
综合指标
19
18.1
15.3
19
4
项目名称
电(泵)站
地面厂房
电(泵)站
地下厂房
船闸
倒虹吸、
暗渠
渡槽
明渠
(衬砌)
单位
元/m3(混凝土)
综合指标
37
57
30
17.7
54
8.45
注1、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
工程(面板坝除外)、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
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坝
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
细部结构工程。
2、表中综合指标仅包括基本直接费内容。
3、改扩建及加固工程根据设计确定细部结构工程的工程量。其他工程,
如果工程设计能够确定细部结构工程的工程量,可按设计工程量乘以
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不再按表5指标计算。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永久房屋建筑
(1)用于生产、办公的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定。
(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的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投资≥50000万元 1.0%-1.5%
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 0.8%-1.0%
投资>100000万元 0.5%-0.8%
引水工程 0.4%~0.6%
河道工程 0.4%
(注: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除险加固工程(含枢纽、引水、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需要确定。
2.室外工程投资
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5%~20%计算。
四、供电设施工程
供电设施工程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安全监测设施工程,指属于建筑工程性质的内外部观测设施。安全监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
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材料坝 0.9%~1.1%
混凝土坝 1.1%~1.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1.1%~1.3%
堤防工程 0.2%~0.3%
(2)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保管费。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运杂费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见表5-6。
表5-6 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表(%)
设备分类
铁路
公路
公路直达
基本费率
基本运距1000km
每增运500km
基本运距
100 km
每增运
20 km
水轮发电机组
2.21
0.30
1.06
0.15
1.01
主阀、桥机
2.99
0.50
1.85
0.20
1.33
主变压器
120000kVA及以上
3.50
0.40
2.80
0.30
1.20
120000kVA以下
2.97
0.40
0.92
0.15
1.20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 其他设备运杂费费率,见表5-7
表5-7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表
类别
适用地区
费率(%)
I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
3~5
II
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福建、海南、宁夏、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5~7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设备运杂费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按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进行计算(即按相应国产设备价格计算运杂综合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指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的车辆和船只所需要的费用。
交通设备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设备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无设计资料时,可按表5-8方法计算。除高原、沙漠地区外,不得用于购置进口、豪华车辆。灌溉田间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为基数,按表8的费率,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表5-8 交通工具购置费费率表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万元)
费率(%)
辅助参数(万元)
10000及以内
0.5
0
10000-50000
0.25
25
50000-100000
0.10
100
100000-200000
0.06
140
200000-500000
0.04
180
500000以上
0.02
280
简化计算公式: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该档费率+辅助参数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导流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施工交通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库,指为工程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用房、宿舍、招待所和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内的电、风、水,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1、施工仓库
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1)枢纽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
公用房、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
和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百分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m2/人标准计算;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
(元/m2)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按80000~120000元/(人·年);
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采用掘进机施
工为主的工程全员劳动生产率应适当提高;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差的可取大
值,反之取小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5-9
中的调整系数。
表5-9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表
工期
系数
工期
系数
2年以内
0.25
5~8年
0.70
2~3年
0.40
8~11年
0.80
3~5年
0.55
(2)引水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表5-10)。
表5-10 引水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费率表
工期
百分率
工期
百分率
≤3年
1.5%~2.0%
>3年
1.0%~1.5%
一般引水工程取中上限,大型引水工程取下限。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按表中费率乘0.5调整系数。
(3)河道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表5-11)。
表5-11 河道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费率表
工期
百分率
工期
百分率
≤3年
1.5%~2.0%
>3年
1.0%~1.5%
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为3.0%~4.0%。
(2)引水工程为2.5%~3.0%。一般引水工程取下限,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
(3)河道工程为0.5%~1.5%。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建筑物较多、施工排水量大或施工条件复杂的河道工程取上限。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一)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建设管理费以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为计算基数,按表5-12所列费率,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表5-12 枢纽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表
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万元)
费率(%)
辅助参数(万元)
50000及以内
4.5
0
50000-100000
3.5
500
100000-200000
2.5
1500
200000-500000
1.8
2900
500000以上
0.6
8900
简化计算公式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该档费率+辅助参数 (下同)。
(二)引水工程
引水工程建设管理费以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为计算基数,按表5-13所列费率,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原则上应按整体工程投资统一计算,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分段计算。
表5-13 引水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表
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万元)
费率(%)
辅助参数(万元)
50000及以内
4.2
0
50000-100000
3.1
550
100000-200000
2.2
14500
200000-500000
1.6
2650
500000以上
0.5
8150
(三)河道工程
河道工程建设管理费以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为计算基数,按表5-14所列费率,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原则上应按整体工程投资统一计算,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分段计算。
表5-14 河道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表
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万元)
费率(%)
辅助参数(万元)
10000及以内
3.5
0
10000-50000
2.4
110
50000-100000
1.7
460
100000-200000
0.9
1260
200000-500000
0.4
2260
500000以上
0.2
3260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5-15。
表5-15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水电站
工程
单机容量
(万kW)
≤
1
≤
2
≤
3
≤
4
≤
5
≤
6
≤
10
≤20
≤
30
≤
40
>40
费用
(万元/台)
6
8
10
12
14
16
18
22
24
32
44
泵站工程
电力泵站
每千瓦50~60元
四、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1)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15%~0.3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2)引水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3)河道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田间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含有新建大型泵站、泄洪闸、船闸等建筑物时,按建筑物投资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5%~0.55%计算。 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取中上限,河道工程取下限。
3.管理用具购置费
(1)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4%~0.06%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2)引水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3%计算。
(3)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注:
(1) 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2) 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1%~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五、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7%;河道工程取0.3%。
灌溉田间工程一般不计此项费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费及报告编制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应根据所完成的相应勘测设计工作阶段确定工程勘测设计费,未发生的工作阶段不计相应阶段勘测设计费。
六、其他
1.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田间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
2.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一、分年度投资
分年度投资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合理工期而计算出的工程各年度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1、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对主要工程按各单项工程分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对于次要的和其他工程,可根据施工进度,按各年所占完成投资的比例,摊入分年度投资表。
(2)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的编制可视不同情况按项目划分列至一级项目或二级项目,分别反映各自的建筑工作量。
2、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设备安装进度计算各年预计完成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3、费用
根据费用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时段,按相应年度分别进行计算。
二、资金流量
资金流量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时段的资金需求,按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时间计算的各年度使用的资金量。资金流量表的编制以分年度投资表为依据,按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购置费和独立费用三种类型分别计算。本资金流量计算办法主要用于初步设计概算。
1、建筑及安装工程资金流量
(l)建筑工程可根据分年度投资表的项目划分,以各年度建筑工作量作为计算资金流量的依据。
(2)资金流量是在原分年度投资的基础上,考虑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和保留金的偿还等编制出的分年度资金安排。
(3)预付款一般可划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两部分。
1)工程预付款按划分的单个工程项目的建安工作量10%~20%计算,工期在3年以内的工程全部安排在第一年,工期在3年以上的可安排在前两年。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完成建安工作量的30%起开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30%扣回至预付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
对于需要购置特殊施工机械设备或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工程预付款可取大值,其他项目取中值或小值。
2)工程材料预付款。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所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较多,提前备料所需资金较大,因此考虑向施工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材料预付款。可按分年度投资中次年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在本年提前支付,并于次年扣回,依此类推,直至本项目竣工。
(4)保留金。水利工程的保留金,按建安工作量的2.5%计算。在计算概算资金流量时,按分项工程分年度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扣留至该项工程全部建安工作量的2.5%时终止(即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0%时),并将所扣的保留金100%计入该项工程终止后一年(如该年已超出总工期,则此项保留金计入工程的最后一年)的资金流量表内。
2、永久设备购置资金流量
永久设备购置资金流量计算,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l)主要设备的资金流量计算。主要设备为水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大型电机、主阀、主变压器、桥机、门机、高压断路器或高压组合电器、金属结构闸门启闭设备等。按设备到货周期确定各年资金流量比例,具体比例见表5-16。
表5-16 主要设备资金流量比例表
年份
到货周期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1年
15%
75%
10%
2年
15%
25%
50%①
10%
3年
15%
25%
10%
40%①
10%
4年
15%
25%
10%
10%
30%
10%
注 ①数据的年份为设备到货年份。
(2)其他设备。其资金流量按到货前一年预付15%定金,到货年支付85%的剩余价款。
3、独立费用资金流量
独立费用资金流量主要是勘测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应考虑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其他项目则均按分年投资表中的资金安排计算。
(1)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费按合理工期分年平均计算。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的95%按合理工期分年平均计算,其余5%的勘测设计费用作为设计保证金,计入最后一年的资金流量表内。
第五节 总概算编制
一、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条件等不同情况,按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依据分年度投资表)的百分率计算。
初步设计阶段为5.0%~8.0%。
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取大值,其他工程取中小值。
2、价差预备费
计算方法:根据施工年限,以资金流量表的静态投资为计算基数。
按有关部门实时发布的年物价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建设期间资金流量表内第n年的投资;
P——年物价指数。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计算公式为
式中S——建设期融资利息;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Fn、Fm——在建设期资金流量表内第n、m年的投资;
bn、bm——各施工年份融资额占当年投资比例;
i——建设期融资利率;
Sm——第m年的付息额度。
三、静态总投资
一至五部分投资与基本预备费之和构成工程部分静态投资。编制工程部分总概算表时,在第五部分独立费用之后,应顺序计列以下项目:
(1)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2)基本预备费。
(3)静态投资。
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静态投资之和构成静态总投资。
四、总投资
静态总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之和构成总投资。
编制工程概算总表时,在工程投资总计中应顺序计列以下项目:
(1)静态总投资(汇总各部分静态投资)。
(2)价差预备费。
(3)建设期融资利息。
(4)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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