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一、职业卫生工作范围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范围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发病规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等。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识别劳动条件中产生的以下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化学性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物理性因素: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噪音,振动,非电离辐射。
生物性因素:主要是指某些微生物或寄生虫,森林脑炎病毒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识别或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等。
劳动强度过大或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长期出于某种不良体位,或长时间单调,重复动作。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疲劳。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车间内工作地点布置不合理。
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通风,照明等。
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备或设备不完善。
缺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有缺陷。
自然环境因素和环境污染因素等。
2、职业病的发病规律
职业病的病因是很明显的,就是生产性的有毒有害因素,但这些因素是否一定使接触者产生职业病,还取决于若干作用条件,只有当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条件,和接触者个体特征(职业病发病的三要素),三者连在一起,符合疾病的致病模式,才能造成职业病。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是利用仪器进行检验,测定,获取了解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信息的过程,经检测可以判断职业病因素的性质,分布,产生的原因程度,也可以鉴定防护设备的效果。
目前在中、小型企业,没有能力(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手段方法等),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但其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对企业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委托具有相应自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4、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意识作用,也是为了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早期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就是采取医学手段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包括:
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在于了解劳动者的健康情况,进而分析提出工作职业禁忌症,来安排适当工作,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应作为基础健康档案资料管理存档,供今后随访观察,对比之用。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是按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性质,程度,每隔一定时间对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或有针对内容的健康检查,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因素对肌体健康的影响,及时诊断,对有健康损坏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或退休人员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其健康检查档案应根据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保存不同的年限。
职业健康监护,还应包括对职业禁忌症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及突然发生病变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生产性粉尘
1、 生产性粉尘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较长时间悬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粉尘的粒径多在0.1—10um,从胶体化学观念来看,粉尘是固体分散性气溶胶,其分散介质是空气,分散相是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微粒散逸在空气中氧化冷凝,而形成极细颗粒的气溶胶。
2、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在煤炭、冶金、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金属制品、电力、轻工、食品加工等许多工业部门的生产中均有大量的粉尘产生。生产性粉尘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工艺,其形成的尘粒,小的可为微细粒子,大的肉眼即可见到,如金属的研磨,切削,石材的切割,打磨、矿石粉碎、研磨、磨粉、汽车修复部位的表面清除油漆、磨光找平、粮食谷物加工、木材的锯、刨磨等均能产生粉尘。
(2)粉末状物质在混合,筛分,包装及搬运的操作,如水泥、面粉等的生产和运输过程也会产生粉尘。
(3)物质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而形成气溶胶,如矿石烧结金属冶练,金属焊接等,会有锌、铁、锰等蒸汽,在空气中冷凝形成氧化锌、氧气铁、氧化锰等烟尘。
(4)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5)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在重力作用下而沉降,已沉荡的粉尘称为积沉或落尘。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重又浮游悬浮空气中,称为二次扬尘,也是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3、生产性粉尘的分类
生产性粉尘按其成分(性质)可分为三类
(1)无机性粉尘
(2)有机性粉尘
(3)混合性粉尘
4、粉尘的理化特性
(1)化学组成和浓度
粉尘的化学组成及其在空气中的浓度,直接决定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如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的粉尘其致纤维作用越强。
(2)粉尘的分散度
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粉尘的粒径大小不一,较小粒径百分比大,则分散度高反之分散度低。粉尘被吸入肌体的概率与粉尘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长短有关,粉尘分散度高沉降速度慢,稳定程度高,被吸入的概率会大,大的尘粒(10微米左右)大多数在上呼吸道被阻留,小的粒径(5微米以下)可达呼吸道深部,2微米左右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大。
(3)粉尘的溶解度
粉尘的溶解度大与小对人体危害有关,毒性粉尘(如铅,砷)对人体的作用随其溶解度的增加而增强。
(4)硬度和形状
坚硬的粉尘能引起上呼吸道粘膜损伤。
(5)荷电性
物质在粉碎过程中,由于相互摩擦而带上电荷,粉尘也在空气中吸附带电离子而带电,粉尘由于荷电性不同而影响在空气中的稳定性,带同性电荷的尘粒越多越不易降落。
(6)爆炸性
爆炸性是高分散度的煤、糖、面粉、亚麻、硫磺、铝、锌可燃性粉尘所具有的特性,当空气中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到高温的火花,火焰或放电会突然发生爆炸。
5、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量不同可引起不同病变
(1)、尘肺、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尘肺,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如硅粉尘、煤尘、水泥粉尘、石棉尘、气溶胶烟尘等。
(2)、粉尘沉着症:吸入某些金属性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量时,可在X线照片上显现边缘清晰的点状阴影
(3)、有机性粉尘引起变态性病变,可引起过敏性肺泡炎,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支气管哮喘,如接触稻草、羽毛等。
(4)、呼吸系统肿瘤,有些粉尘已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棉、镍、铬、砷等。
(5)、局部作用,粉尘作用于吸呼道黏膜,早期引起其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张,分泌大量黏液,久之形成萎缩性改变,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金属和磨料粉尘可以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浑浊。
(6)、中毒作用,吸入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导起中毒表现。
6、焊接作业中的职业危害
焊接作业时,由于高温使焊药,焊条芯和被焊接材料溶化蒸发,逸散在空气中氧化冷凝而形成极细颗粒的气溶胶,其中1U以下的尘粒占90%以上,焊接作业的种类较多,如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焊接作业在建筑、机械制造、造船,化工等工业部门被广泛应用。在焊接作业中,以手把焊应用较为普遍,焊工尘肺病例绝大多数发生在手把焊工,所用的焊条种类也很多,焊药的成分也各不相同,常用的有酸性钛钙型,碱性低氢型和高锰型三类,焊药中均含有一定量的铁锰,硅和硅酸盐,氟等,电焊烟尘主要成分多为氧化铁,氧化锰,氟化物二氧化硅等组成的混合性粉尘,焊接时电弧产生高温,弧区周围会产生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大量的有毒气体,同时还有可见光、红外线,紫外线的电弧光辐射,因此,焊接作业产生的尘,毒对人体的危害,烟尘会造成电焊工尘肺,有毒气体造成头痛、头晕、呕吐等中毒,可见光、红外线、紫外线会损伤眼睛及灼伤裸露的皮肤。
7、尘肺
尘肺是长期及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引起的以肺部组织纤维化为尘的全身性疾病的一个总的名称,吸入粉尘的主要万分是游离二氧化硅(称含矽粉尘)所产生的肺部纤维化病变称为矽肺,矽肺是最常见和影响面最广的一种尘肺,也是危害劳动者健康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
举一个沉痛的案例:
这就是大家已经听说的2009年6月22日,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张海超一直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从2007年8月开始,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随后一直以感冒治疗,10月份他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并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此时已经意识到病情严重的张海超到过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胸科医院等多家大医院就诊,均告诉他患上了尘肺病并建议他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他先后到过北京协和医院,煤炭总医院,朝阳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因为张海超就诊的医院不是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他没有得到尘肺病的诊断证明,于是张海超再次来到郑大一附院,在他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终于为他做了手术,经过肺检结果为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但这一结果并没有得到郑州职防所的认可,理由是开刀的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
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事情发生了转变,7月底卫生部派出督导组在专家的督导下,郑州市职防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推翻了先前的诊断,明确为尘肺病III期,被认定为工伤,同时郑州市委作时决定对郑州职防所的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有关医生进行了处理,并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振东公司又要出侯等现等6名张海超的工友患尘肺病,张海超获赔61.5万元。
例二:继张海超开肺验肺之后,2009年8月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重庆11名万州籍民工到浙江温州龙湾区永昌矿石研磨厂打工的11名民工全部患上矽肺病5年之中,7人死亡。实际上1995—2004年到该厂打工的重庆籍民工37人,有33人患有I—III期的矽肺病,几年来已有20余人相继死去,(2004年5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救救他们的肺》为题,曝光了温州市龙湾区永昌矿石研磨厂18名老员工感染矽肺病的情况,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活着的人在为自己维权索赔的道路上流着辛酸的眼泪。
8、综合防尘措施的主要内容
(1)、防尘措施内容包括:
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造成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的方法,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组织管理措施内容措施包括:
加强防尘工作领导。各级领导应把防尘工作作为生产中的大事来抓,确保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用于防尘设施的改善。
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粉尘知识、粉尘危害知识、防尘设备使用常识、个人防护用品知识的宣传、培训,使接触者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加强维护管理。投入使用的各种除尘设备要加强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
(3)、个人防护措施。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4)、卫生保健措施。定期对接触人员进行体检,对特殊职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经费,有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二)、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
(1)、生产性毒物定义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少量进入肌体后,能与肌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肌体暂时或长期的病理状态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
(2)、生产性毒物的来源
在生产过程中,都要接触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在有关化工的生产中更是如此。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常以气体,蒸气,粉尘,烟和雾的形态存在,并污染空气环境,如木具家具、金属家具制造,展览展示制造,金属加工等企业在涂胶,擦色,调漆,喷漆,晾漆,烤漆,除旧漆,焊接等工序,汽车维修喷涂底漆,喷涂中间漆层、干燥、喷涂面漆、烤漆等工序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汽油等毒物,一些沸点低的毒物是以蒸气污染空气,喷漆时这些毒物,以漆雾的状态污染空气。
印刷工序可能存在甲醇,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丙酮,汽油等毒物。
(3)、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有很多的机会,接触到尘毒物质,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
呼吸道:这是最常见和主要的途径,呈气体,气溶胶的粉尘,烟雾状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皮肤:在生产过程中,毒物经皮肤吸收而中毒者也较常见,皮肤吸收的毒物一般是通过表皮屏障到达真皮,进入血液循环的。
消化道:在生产环境中,单纯从消化道吸收而引起中毒的机会比较少见而是由于手被毒物污染后直接用污染的手拿食物吃,而造成毒物随食物进入消化道,消化道吸收毒物的主要部位在小肠。
2、职业中毒
劳动者在接触生产性毒物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而进入人体内,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1)、职业中毒的分类
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中毒,多数是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
慢性中毒:是长期小剂量毒物进入人体内,在这些毒物的作用下逐渐使人体发生病变,称为慢性中毒,慢性中毒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的毒物引起的。
亚急性中毒:是介于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二者之间的中毒,也就是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内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2)、常见的职业中毒症状
神经系统: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衰退、四肢酸、麻等,重症中毒可引起呕吐、瞳孔缩小,血压颅压升高,脑水肿。
呼吸系统: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
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造成损害,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白血病等。
消化系统: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有的毒物除上述症状外还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
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
其他,还可以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
引举:苯,苯的应用非常广泛主要用做化工原料,溶剂及清洗剂,在橡胶油漆,染料,粘合剂,油墨等制造业,用苯作稀释剂的有橡胶树脂的溶剂,油墨,喷漆,粘合外的使用等,苯径径与同系物甲苯二甲苯同时存在,苯,甲苯,二甲苯均为无色透明有芳香味的液体挥发性强,因此很容易形成高浓度而引起急慢性中毒,其中苯为I级极度危害,列为高毒物品,甲苯,二甲苯为III级中度危害。
被列入高毒物品还有:氨,甲醛,硫化氢,铅尘,锰化合物,锰尘,锰烟,石棉总尘(纤维),一氧化碳等54种
(3)有些作业,虽未使用有毒物质,但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接触到毒物,以至发生中毒这就是某些地下有限空间如污水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地上有限空间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等,容易产生硫化氢,在从事这些有限空间作业时易发生硫化氢中毒。
案例:某污水处理厂,职工在检修泵时,泵的吸入口污泥带压喷出,发生喷泥事故(污泥内厌氧产生硫化氢)将一名工人被污泥掩埋,其他三人迅速撤离,当领导人员在对事故不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下,进入地下管廊内查看情况,有四人先后晕倒,后被消防人员将五人救出,经抢救无效四人死亡,一人重伤。
09年7月3日,通州区等华联北区某物业公司,对污水井内的污水提升泵进行维修作业时,3名工人因硫化氢中毒晕倒,先后7人下井抢救,造成10人中毒,其中6人死亡,另外4人经抢救脱险,另有1名公安消防人员牺牲。
3、综合防尘毒措施
人体尘毒物中毒有几个环节
尘毒源——传播途径——侵入体——发生作用——职业中毒,应该把中毒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考虑,可以看成是由几个链环组成的中毒作用链,只要将其中的任何一个环破坏,就可能阻止发生中毒,这里尘毒源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所以尘毒物的预防(防护)首先要消除尘毒源,切断其传播途径,其次是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尘毒物进入人体,抑制或消除尘毒物在人休内的作用,这都将会有效地防止职业中毒的发生。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尘毒的产生源点多,尘毒物又容易扩散传播,采用单一技术难以取得很好的控制效果,必须采用综合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尘毒危害,综合防尘毒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尘毒监测等方面。
(1)、防尘毒组织管理教育措施
包括三个方面:作业环境管理,尘毒作业管理,劳动者健康管理
尘毒作业环境管理
组织管理措施
首先是企业要建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负责企业日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调查了解企业尘毒危害状况,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职工进行防尘毒的宣传教育,让职工明白尘毒对人体的危害,提高防尘,毒意识认识,从而使职工自觉做到遵章守纪加强个人防护
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通过定期对作业环境的监测,了解尘毒物对生产场所污染程度,为采取防尘毒措施提供依据。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在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防止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尘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尘毒作业管理
对劳动者进行正确的作业方法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方法的指导
改进作业方法及作业工具,工作状态,防止损坏劳动者的健康
(3)健康管理
对劳动者进行个人卫生指导,防止尘毒物通过口腔,消化道进入人体
定期对从事尘毒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对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危险作业,有关人员(医务、抢救小组人员)应掌握中毒急救知识配备必要的抢救器材
4、治理消除尘毒源
防止尘毒物侵入人体,治理消除尘毒源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尘毒物质为最好,但这是根本做不到的,一般采用的措施是以无毒代替有毒、高毒物质,加强对有毒物质的净化回收。
(1)改革工艺过程,用无矽物质代替石英,用无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物质
·如以激光照排代替铅字印刷,消除熔铅尘毒危害
·以无苯稀料代替有苯稀料,稀料中苯量在减少,逐步改为甲苯,二甲苯为主,无苯稀料即以醇类,甲醛酯,丙酮,低毒物质代替苯高毒物质
(2)尘毒物质的净化回收
·通风除尘,毒,这是企业应用最为普通,效果较好的一种技术措施,通风除尘毒就是通过通风的方法将尘毒源予以有效地控制,将含尘毒的气体抽出经除尘,净化后排入大气,使作业环境含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并使尾气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密闭尘毒源:将尘,毒源有效地密闭,防止尘毒物质外逸的一项有效措施,它通常是以通风除尘,毒配合使用。
·湿法除尘,毒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尘毒飞扬的措施,尘毒物质遇吸收净化液后很容易被吸收、凝聚、增重,以减少尘毒物质扩散,改善作业环境空气质量。
·消除二次尘毒源
尘毒物质飘落在生产场所各角落,会形成二次尘毒源,为防止这些二次尘毒源的污染要坚持对生产场所的卫生清扫,及时清除散落的尘毒物质
·生产中使用的含有溶剂的物料如胶浆,油漆等,在容器上都要加盖要随用随盖。
(3)切断尘毒物的传播途径
·设备密闭:就是把设备罩严盖实,防止尘毒物外逸,尤其是在化工生产中尤为重要,以密闭的反应釜代替敞口的罐,缸等。
·自动化隔离操作,就是把操作点与生产设备隔离开来,被隔离的设备室通过排风降低室内尘、毒物的浓度,也可以把操作点隔离开通过送风,保持室内空气等鲜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有毒物料的泡、冒、滴、漏会造成有毒气体及液体到处污染。解决这个通风随加强使用设备的防腐工作外,主要是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防止有毒物质的外漏。
(4)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尘毒侵入人体
个人防护是防止人体受尘毒物侵害中毒的最后一道防线,即防止尘毒物从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三条途径侵入人体。个人防护中呼吸系统防护最为重要,防尘用品有防尘口罩、防尘面罩、防尘衣、安全头盔等,防毒用品有防毒口罩、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皮肤防护用品有防毒手套、防毒服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毒油等,消化道防护主要是注意在有尘毒场合不饮食饮水吸烟,工作后要淋浴,饭前洗脸洗手,工作衣帽隔离存放等措施即可防止尘毒物从消化道进入人体。
防护用品应符合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佩戴要求。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注意的问题
①、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时,主要是采取防护手段。
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合理要求,便于利用。再利用时还需加强管理和检查维护,才能达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②、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着用,以免发生事故。
③、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认真使用。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应进行反复训练,使其能迅速使用。用于紧急救灾的呼吸器,要顶起严格检验,并妥善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临近地点,便于及时使用。
④、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不但能延长其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清水清洗,并以药液消毒,晾干。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使用后应集中洗涤。
⑤、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充分发挥作用。
5、中毒急救
当发生急性中毒时,应立即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救护者本身要特别加强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具体毒物选用适当的防毒面具,以防止救护者中毒,也就是盲目施救,在救护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多人中毒事故是因为救护者未佩戴防毒面具或错戴而致,这必须牢记,在救护时要切断毒源,将中毒者迅速转移到空气等新鲜处进行救治并尽快送往医院急救。
6、加强有毒物品的管理
有毒物品其有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特性,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有毒物品要单设库房,专人保管,做到数量清,库房要加强通风,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使用场所不要存放有毒物品,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的有毒物品要及时退库保存
·有毒物品的容器要加盖,盖严,防止挥发
·生产场所要严禁吸烟,动用明火,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配备灭火器材,防止火灾,爆炸发生
·搬运有毒物品应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码放时不易过高,防止倾倒,液体有毒物品不要倒置倒放
·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所领的有毒物品,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到使用单位,而造成大的空气污染
(三)、物理因素
1、生产性噪声种类及来源
(1)、生产性噪声
物体受振动后,在弹性介质中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当传到人耳时能引起音响感觉的振动称为声音,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地组合,波形呈无规则变化的声音称为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称为生产性噪声。
(2)生产性噪声的种类
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3)生产性噪声的来源
·机械性噪声,由于机器转动,摩擦,撞击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纺织机,球磨机,砂轮机等机械所发出的声音。
·空气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体积突然发生变化引起压力突变或气体中有涡流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声音,如鼓风机,通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汽轮机等是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声音
·电磁性噪声,由于交替变化的电磁场,激发金属零部件和空气间隙周期性振动而产生的声音,如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所发出的声音
(4)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包括对听力,生理,心理及生产活动的影响
·对听力的危害
噪声对听力的影响是引起听觉疲劳直到耳聋,在噪声长期作用下,听觉器官过度受到刺激,听觉敏感性发生显著降低,导致听阈升高。听觉恢复不到原有水平的,称为永久性听力阈位移,轻者造成听力损伤,重者造成噪声聋。
·对生理的危害
噪声对生理效应是诱发一些疾病,噪声会使人大脑皮层兴奋和压抑失去平衡,使中枢神经功能出现障碍,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多汗,恶心,心悸,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神经过敏,反应迟钝等,噪声还可以引起心血管系统疾病,表现为心动过速,心律不齐,血压增高,以及未稍备管收缩,供血减少等噪声还可以引起唾液分泌减少,胃肠功能紊乱等。
·对心理的危害
噪声的心理效应反应在噪声干扰人们的交谈,休息和睡眠,从而使人产生烦躁焦急厌恶,妨碍注意力集中,降低工作效率,噪声越强,引导起烦恼的可能性越大。
·对生产活动的危害
噪声可诱发事故,在高噪声的环境中作业,人的心情烦躁,容易疲劳,反应迟钝,工作效率下降,工伤事故增多。
(5)噪声的预防
防止噪声危害从声源,传递途径和接收者三个方面考虑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
·控制噪声的传播
吸声: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作业场所内表面,吸收辐射和反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如玻璃棉,泡沫塑料,木丝板,矿渣棉等。
消声:用一种能阻止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的装置,即消声器,这是防止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
隔声:可利用一些材料和装置,把声源封闭,如隔声罩,隔声间隔音屏等,这些隔声装置应该严密,防止产生共振影响隔声效果。
隔振:为防止通过地板和墙壁等固体材料传播的振动噪声在机器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联结处可设置减振装置如弹簧减振器橡胶减振器等。
2、生产性振动种类、来源、危害及预防
(1)生产性振动
振动是以物体中心为基准,在外力的作用下作往复运动的现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工具产生撞击或车船行驶等产生的振动为生产性振动
(2)生产性振动种类
锤打工具振动,手持转动工具振动,固定转动工具振动,交通运输与农业机械振动
(3)生产性振动来源
·锤打工具振动: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空气锤,风铲,铆钉机,风钻等产生的振动
·手持转动工具振动:如电钻,电锤,电锯,砂轮,手摇钻,夯机等产生的振动
·固定转为工具振动,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电刨等产生的振动
·交通运输与农业机械振动,如汽车,火车,收割机,脱粒机等产生的振动
(4)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根据振动作用于人体的部位和传导方式,相对划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局部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局部振动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可引起神经系统危害主要以上肢手臂末捎神经障碍为主,表现为皮肤感觉迟钝,痛觉和振动觉减退,高振动对人体的危害更为明显,如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出现血压心率真不稳,手颤,手多汗等。对心血管系统可引起受振动部位周围先进经验细血管形态和张力的改变。对骨骼肌肉系统可引导起肌肉萎缩,手握力和手捏合力下降,大振幅冲击性振动可引起骨和关节改变,对听觉器官可引起听力的损害等。
·全身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全身振动是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到全身的振动,振动作用于人体后会引起不舒适,强烈振动甚至于不能忍受,可使作业能力下降,可引起神经,血管功能的改变,出现腿痛,头昏,恶心,呕吐,眩晕等现象。
(5)振动的预防
预防振动的危害应从改进工具入手,采用减振装置,减少手及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工具把手设缓冲装置,作业人员应发放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初垫泡沫塑料的无指手套,以减振。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及定期轮换制度,此外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 、不良(异常)气象条件
(1)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
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又称微小气候,主要包括气温、气湿、气流和辐射热,即受大气的气象条件影响,可因季节或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又受生产设备厂房结构,生产过程,热源分布以及人体活动等影响,因此即使在同一个车间的不同工作地点,气象条件也可以有很大差别。
(2)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的影响因素
·空气温度:生产场所的气温,除了受大气温度的影响外,还受太阳照射,夏季容易造成高温作业环境,生产场所的熔炉,锅炉,被加热的物件,化学反应釜,以及机器摩擦和转动产生的热量,都可以通过辐射使周围物体受热,从而扩大了受热空气面积。
·空气湿度: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环境的气湿影响很大,敞开液面的水分蒸发,或蒸气放散可以使生产环境的湿度增加,如造纸、印染、缫丝电镀,屠宰等。生产环境的相对湿度大于80%为高湿,低于30%为低湿。
·气流:生产环境的气流一方面受外界风力的影响,另一方面与生产场所的热源分布和通风设备有关,热源可以使空气加热而上升,室外的冷空气从厂房门窗和下部空隙进入室内,造成空气对流。室内外温差愈大,产生的汽流愈大。
·热辐射:热辐射是指能产生热效益的辐射线。主要是红外线及一部分可见光。太阳的辐射以及生产场所的熔炉,火焰,熔化的金属等均能向外散发热辐射,即可以作用于人体,也可以使周围物体加热,成为二次热源,扩大了热辐射面积,加剧了热辐射强度。
(3)高温作业对肌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对肌体影响主要是体温调节和人体水盐代谢的紊乱,肌体内的多余热量不能及时散发掉,产生热积现象,体温升高,在高湿作业条件下,人体大量出汗使体内水分和盐分大量丢失,对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都可以造成不良影响。
·高温作业引起的职业病——中暑
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发生的一类疾病的总称,中暑的发生与周围环境温度有密切关系,当气温超过人体表面温度时即有发生中暑的可能,但温度高不是唯一的致病因素,如湿度,气流和热辐热也与中暑有着直接关系。
(4)高温的预防措施(防暑降温)
·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对于现有设备不能移动的热源和工艺要求不能远离操作带的热源,应设法采取隔热措施,如利用流动水吸走热量,也可以利用导热系数小,导热性能差的材料如炉渣,草灰,石棉,玻璃,纤维制成隔热板或直接包裹在管道外侧,罐,反应釜等设备外壁。
·通风:是改善作业环境最常见的方法。通风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是利用车间内外的热压和风压,使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需要或生产上要求保持一定的温、湿度的情况下,则需要采取机械通风。如管道送风,风扇,喷雾风扇等。
·个体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防护服,帽,鞋,手套眼镜等主要是防辐射热的。由于高温作业工人大量排汗,特别是每当夏季供应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是有特殊意义的,在夏季合理安排工作作息时间,尤其是室外作业,避开高温时段工作。
·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体验,不得将禁忌病人员安排在高温岗位工作。
三、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
图形标识的设置位置
1、禁止标识
四、 罚则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经确定,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要尽到主体责任,这就是依法经营,依法规范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要求,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23号令》规定的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民事责任在有关职业病人权益保障部分提及。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令23号》第四章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令23号》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就是依法行政,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71、73、76条都涉及刑事责任的规定,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依据《刑法》定罪,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及各级人民法院,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本人。由于刑事违法的违法性质最为严重,故刑事责任也最为严重。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商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力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令23号罚则规定
条款
法律责任类型
违法主体
违法内容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条款
法律责任类型
违法主体
违法内容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1)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2)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设施,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未按规定对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1)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2)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项目职业危害与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
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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