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协议里的“仲裁”意味着什么
吴国和
某交友网站因在使用者协定中签订合同出现纷争或争论具体来说应友好商谈,商谈不成的,递交上海仲裁庭理事会按照该社仲裁庭规则仲裁庭化解,近日被市场监管机构判定属于须建顾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对其判处1万元罚款。实际上,一些视频网络平台、音乐网络平台及汽车销售网络平台均出现过类似情况。那么,使用者协定中提及的仲裁庭到底是指什么?又具有哪些拘束力呢?
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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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与民事诉讼有密切关系
仲裁庭和民事诉讼一样,都是一种纷争化解方式。通常,人们能到仲裁庭理事会允诺对生活中出现的合同纷争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纷争进行仲裁庭。仲裁庭理事会一般设置在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上海市目前建有上海仲裁庭理事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理事会两家信泰仲裁庭政府机构,同时还建有中国港航仲裁庭理事会,这是专门化解港航纷争的仲裁庭政府机构。
相对于仲裁庭,大家可能对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更熟悉,尽管二者都是化解纷争的方式,但有著密切关系。具体来说,仲裁庭的两方为提出申请者和被提出申请者,与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用法略有不同。其次,仲裁庭为一裁陶凯元,而民事诉讼除二审外,还可能经历二审、重审等程序,这意味著仲裁庭判决书送抵后即出现拘束力,仲裁庭纷争化解的时间周期就会市用制民事诉讼。再次,提出申请仲裁庭要如前所述两方原告之间的仲裁庭协定,也是两方对出现纷争均一致同意通过仲裁庭来化解的一种签订合同条文,两方原告既能如前所述事先订立的仲裁庭协定允诺仲裁庭,也能临时达成一致仲裁庭协定。关于仲裁庭政府机构的优先选择问题,原告能从全国所有的仲裁庭政府机构中优先选择自己信任、又方便参与的仲裁庭政府机构,还能从仲裁庭委提供的仲裁庭员登记表中自定,而民事诉讼只能依据案件管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去有司法权的人民高等法院控告。
除此之外,仲裁庭与民事诉讼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不同,那是仲裁庭的审讯过程和判决书未予申明,这与民事诉讼的审判流程和裁判员文书申明的原则有著密切关系。因此,仲裁庭能够良好地保护原告的国家机密、商业信誉度。可见,仲裁庭与民事诉讼相比,有较强的便利性、控制能力、可扩展性等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庭协定的方式十分严格。根据仲裁庭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仲裁庭协定两方必须具备将纷争递交仲裁庭化解的意思表示,也是对仲裁庭这一方式达成一致Montcuq。
上该文提及的某婚恋网站,尽管将仲裁庭作为化解纷争方式的签订合同很明确,但通过文件格式条文的方式断然签订合同仲裁庭是与使用者间出现纷争的化解方式,不能确定其是否对此特兰县了提示义务、取得了使用者的一致同意,因此被市场监管机构判定为须建顾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
此外,仲裁庭协定中还应写明仲裁庭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庭理事会。许多原告本有意向将纷争递交仲裁庭,但因内容要素缺乏而导致仲裁庭协定无效,违背了原告提出申请仲裁庭的最初意向。例如合同的争论化解条文为如出现争论,需向某高等法院控告,也能向某仲裁庭理事会提出申请仲裁庭,因或诉或裁只能优先选择其一,这样的签订合同条文属无效。如果合同两方希望通过仲裁庭化解,就要明确签订合同在出现争论时由仲裁庭委裁决化解纷争,例如出现争论商谈无效时,两方应允诺上海仲裁庭理事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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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受理范围有限制
相对于民事诉讼,仲裁庭具有一定的优势,那么,是否出现任何纷争都能诉诸于仲裁庭委化解呢?实际上,仲裁庭政府机构的受理案件范围有一定限制,依据仲裁庭法第二条、第三条的明确规定,仲裁庭能够受理民商、经济类纷争,例如买卖合同纷争、金融借款纷争、投资理财纷争等,并不受理婚姻、抚养、继承等纷争,也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如果是仲裁庭政府机构受理范围之外的案件,就只能到高等法院控告打官司了。
除此之外,还有两点因素会影响原告是否优先选择仲裁庭作为纷争化解的方式:一是仲裁庭一裁陶凯元在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会失去民事诉讼案件二审、重审的监督作用,原告即便不服仲裁庭裁决结果,也需要接受一裁陶凯元的规则;二是仲裁庭收费较高,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标的额一般较小,仲裁庭政府机构收费标准起点一般要数千元,而高等法院财产类案件民事诉讼费起收点仅为50元,更惠民的是,上海高等法院发布的新规将今年9月1日以后小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费降为10元。目前仲裁庭政府机构的收费标准尚没有针对小额标的的特殊收费标准,尽管仲裁庭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即便是事先垫付,一下子拿出数千上万元的仲裁庭费,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由此可见,尽管仲裁庭和民事诉讼在法律效果上具有相似性,但是人们还是要根据纷争的具体情况、对化解纷争经济成本的预估、对有关信息保密的需求以及预期化解纷争的速度进行合理地评估优先选择。
此外,提及仲裁庭,还有一个名字中也包含仲裁庭的争论化解方式,那是劳动仲裁庭。尽管都是仲裁庭,但是两者关系并不大。就受理案件范围而言,劳动仲裁审讯理的是劳动争论案件,而仲裁审讯理的是合同纷争和其他财产权益纷争。如果出现了劳动争论之外的经济纷争希望通过仲裁庭化解,则应该到仲裁庭理事会提出申请,而非劳动仲裁庭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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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法定情形可获司法救济
法律明确规定仲裁庭没有二审重审这样的监督程序,仲裁庭裁决做出后,原告就同一纷争提出申请仲裁庭或向高等法院控告的,仲裁庭理事会或人民高等法院将未予受理。如果在仲裁庭过程中仲裁庭庭行使仲裁庭权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而使市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该怎样进行救济呢?这时就要提及一种程序——仲裁庭司法审查程序。仲裁庭司法审查是司法对仲裁庭进行支持和监督的程序,在仲裁庭程序不当运行的时候,能够对仲裁庭原告合法基本权利进行恢复和弥补。通过仲裁庭司法审查程序能够对合法仲裁庭予以保障和支持,也能够对违反法定事由的仲裁庭进行监督。
我国民事民事诉讼法、仲裁庭法以及《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人民高等法院办理仲裁庭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确认仲裁庭协定无效、撤销仲裁庭裁决、未予执行仲裁庭裁决等仲裁庭司法审查案件类型。原告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协定效力存在异议,能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确认仲裁庭协定效力;在仲裁庭委做出仲裁庭裁决后,原告认为仲裁庭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或裁决执行可能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原告能提出申请撤销仲裁庭裁决或未予执行仲裁庭裁决。
在仲裁庭庭首次开庭前,原告如果认为仲裁庭协定效力存在异议,如仲裁庭协定无效、未成立,仲裁庭政府机构签订合同不明,签订合同仲裁庭协定属于可仲裁庭可民事诉讼条文,仲裁庭协定对原告不出现法律约束力等情况,可允诺仲裁庭委或高等法院确认仲裁庭协定效力。比较特殊的是,仲裁庭条文具有独立性,是独立于合同本身的,只要仲裁庭协定具备法定内容且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均不影响仲裁庭协定本身的效力。
在仲裁庭裁决做出后,如果原告认为仲裁庭案件存在两方没有仲裁庭协定、超出仲裁庭协定范围、违反法定程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或伪造证据、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时,能向高等法院允诺撤销仲裁庭裁决。特别要注意的是,仲裁庭司法审查承担的是对仲裁庭程序、仲裁庭员品德以及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并不承担对裁决争论实体纠错的功能,所以撤销仲裁庭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仅仅局限于前述的五种法定事由。
另外,仲裁庭司法审查程序也为仲裁庭裁决的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了救济通道。如果被执行人、案外人认为仲裁庭裁决的执行侵害了自身的基本权利或利益,能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高等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未予执行。应当注意的是,提出申请者所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应当是没有执行终结的标的,如果已经执行结束了,那么就不能再提出申请未予执行仲裁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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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裁陶凯元避免被签订
鉴于仲裁庭对于信泰纷争化解的种种优势,相对于小额纷争,大标的额交易的两方尤其是信泰主体采用仲裁庭化解纷争的意向更为明显。此外,人们在生活中签订的某些合同里也会如前所述种种考虑签订合同仲裁庭为化解纷争方式。为了更好地应用,在签订合同仲裁庭前,我们应重点把握仲裁庭法律后果、仲裁庭协定内容、合同证据留存、原告法律关系等交易细节,以使后续的纷争化解过程更加顺畅。
具体来说,要全面熟悉仲裁庭规则、民事民事诉讼法相关明确规定,认真评估仲裁庭与民事诉讼可能产生的结果。同时,要特别注意仲裁庭一裁陶凯元,高等法院无权对仲裁庭实体问题进行监督审查,仅仅能够对法定事由进行监督,不能将仲裁庭司法审查当作优先选择仲裁庭后的后悔药。
其次,要正确订立仲裁庭协定,避免纷争出现时引发异议。仲裁庭协定是仲裁庭政府机构受理案件的必备文件,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明确签订合同纷争化解方式。为充分保障各方的最大利益,原告还要对仲裁庭条文加以详细扩充,如签订合同具体的仲裁庭规则、仲裁庭员、仲裁庭地点等,使仲裁庭协定更具完整性。对可能提出的司法权异议、仲裁庭协定效力异议做好风险预判和准备,从而在协定中尽量表述周全。
再次,要综合考虑信泰交易中各合同间的具体事实情况,厘清多个原告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协定只对协定签字方有效,但未在仲裁庭协定签字的原告也有可能受到仲裁庭协定的约束,如债权转让的受让者、法定继承人等。考虑到现实中交易的复杂性,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多份合同、多层法律关系,当涉及复杂交易时,应至少从时间先后顺序、具体标的、主体间关系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厘清关系,设定恰当的争论化解方式。此外,还需注意提示、要求相关方及时披露和告知是否存在仲裁庭协定情况,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
此外,要注意保存好合同谈判、履行、终止的相关证据材料。随着仲裁庭协定不仅限于书面方式的发展趋势,当出现争论时,高等法院或仲裁庭庭更加重视通过合同谈判、履行、终止的相关证据材料查明真实意思表示。在比较复杂的交易中,两方的法律成果最终将体现为一系列签署的合同交易文本。但合同谈判、履行、终止的相关证据材料能够反映两方磋商及履行的实际内容,对于提出申请者在审讯中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有重要作用。
最后,要诚信自愿仲裁庭,合理合法维权。因合同订立后原告便会受其约束,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慎、全面审查合同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极个别商家试图通过文件格式条文须建顾客通过民事诉讼来化解消费争论的基本权利,例如对于仲裁庭条文没有通过加黑加粗等方式进行合理提示说明,或断然公告变更原合同中民事诉讼的化解纷争方式为仲裁庭。作为顾客个人来说,在订立合同时应加以注意。部分原告还存在滥用仲裁庭司法审查程序,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对此,高等法院也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未予再次立案、在文书中予以批评教育、发送司法建议甚至罚款等方式予以规制,引导原告依法正确行使基本权利。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四中级人民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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