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整改期届满,这5家券商、1家公募的境外子公司仍整改不到位,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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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T5250 每经编辑 肖芮冬
中国证监会股权投资顾问公募基金基金政府机构潘敏日前向金融行业印发我局称,经剖析摸查,虽然金融行业整体落实《股权投资顾问子公司和股权投资顾问股权投资公募基金基金管理组织工作子公司境内外成立、全面收购、入股经营方式政府机构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各项明确要求,但有个别子公司自查组织工作较为复杂,在境内外控股子公司股份构架、经营范围、会章等方面仍存在部分未顺利完成自查事项。我局中严厉批评信达股权投资顾问、中金子公司、海通股权投资顾问、中信股权投资顾问、光大股权投资顾问(申诉)、广发公募基金基金,并对上述子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市场监管措施。
我局强调称,本次未顺利完成增量自查的子公司多为金融行业规模居前的股权投资顾问子公司,这与走出去较早、海外全面收购行为非常多,导致自查组织工作效率相较较大、费时相较较长具有一定关系,但也与在自查过程中直觉态度不积极或组织工作不认真有关联性。希望全金融行业Trun,持续强化对境内外控股子公司的控管,堆土母子公司主体责任,防止难题反弹。
日前,股权投资顾问公募基金基金政府机构潘敏印发了专文:著眼主营业务、精简层次、强化控管,金融行业整体顺利完成境内外控股子公司规范自查Briouze组织工作的政府机构市场监管情况我局(下列全称我局)。
我局称,2018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股权投资顾问子公司和股权投资顾问股权投资公募基金基金管理组织工作子公司境内外成立、全面收购、入股经营方式政府机构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境内外配套措施》),按照著眼主营业务、构架清晰、控管有效的原则,强化了股权投资顾问券商在境内外成立经营方式政府机构的市场监管明确要求,并明确增量境内外控股子公司不符合明确要求的,应当在3年内顺利完成自查(截止2021年9月25日)。
值得注意的是,《境内外配套措施》正式发布时,有55家股权投资顾问券商在境内外已经成立控股子公司,须仔细分析《境内外配套措施》明确要求进行自查。我局称,经过3年多的自查,境内外控股子公司股份构架急剧精简,金融类相关业务基本上拆分,对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控管进一步强化。详细情况包括:
一是股份构架急剧精简。截止2021年9月25日,除3家股权投资顾问子公司外,四级及以上控股子公司已应缴,专精控股子公司内设专精控股子公司、SPV内设专精控股子公司等冗余难题已基本上解决,全金融行业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数量减至约970家,较自查前减少约19%。
二是主营业务更加突出。自查后,除个别股权投资顾问子公司外,其余20家子公司的金融类相关业务和放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8家子公司清理完毕返程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其他子公司基本上仅有少量的增量业务未清理,未发生新增不符合《境内外配套措施》规定业务的情况。
三是控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子公司按《境内外配套措施》明确要求,在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会章中明确了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为控股子公司配备了符合《境内外配套措施》明确要求的董事和高管,建立了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决策跟踪及效果评估、重大事项报告、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信息隔离和风险隔离等控管机制,母子公司对境内外控股子公司的控管进一步强化。
虽然金融行业整体落实《境内外配套措施》各项明确要求,但经中国证监会剖析摸查发现,有个别子公司自查组织工作较为复杂,在境内外控股子公司股份构架、经营范围、会章等方面仍存在部分未顺利完成自查事项。
首先是,个别子公司境内外控股子公司股份构架不简明清晰,包括中信股权投资顾问、广发公募基金基金、光大股权投资顾问、中金子公司。如中信股权投资顾问存在控股平台内设控股平台、专精控股子公司内设专精控股子公司、SPV内设控股子公司、股份构架层次多达8层等难题;广发公募基金基金在只有1家持牌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下,设有2层控股平台,层次较为冗余。
其次是,个别子公司境内外控股子公司、返程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不合规,包括信达股权投资顾问、中信股权投资顾问、光大股权投资顾问、中金子公司、海通股权投资顾问。如海通股权投资顾问境内外控股子公司返程成立的融资租赁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按期清理,该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境内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股权投资境内项目亦未顺利完成清理;信达股权投资顾问返程入股子公司从事私募公募基金基金管理组织工作业务。
再次是,个别子公司境内外控股子公司会章未及时修订。如信达股权投资顾问、中金子公司等未仔细分析《境内外配套措施》有关规定修订境内外控股子公司会章。
最后是,个别子公司组织工作程序与自查态度存在难题,包括信达股权投资顾问、海通股权投资顾问、中信股权投资顾问、广发公募基金基金。如信达股权投资顾问自查积极性不够,组织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中信股权投资顾问2015年成立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当时《股权投资顾问法》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对此,我局称,中国证监会区别情节轻重,分别对海通股权投资顾问、信达股权投资顾问采取责令改正、同时对分管高管和合规总监采取市场监管谈话的市场监管措施;对中信股权投资顾问、光大股权投资顾问、广发公募基金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市场监管措施;对中金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市场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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