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块塑料袋堵塞下水管合肥一业主起诉楼上26名业主、物业和开发商
【商品房家装未留宿,却辨认出家里因燃气管线阻塞引致浴室返水进水,芜湖市芜湖市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子公司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李女士将房地产业子公司、物管及楼下26名物业管理子公司一并告至高等法院。近日,芜湖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
控告楼下住户物业管理和地产商
2018年6月,李女士买回芜湖市某住宅小区5楼住宅一套。其后,李女士对住宅展开了家装,并买回了衣柜等家具。2019年10月,李女士辨认出住宅由于住宅小区顾问线阻塞引致其家里浴室返水进水并报警。事前,物管及时处理对相关燃气管线展开了清扫、疏濬工作,并将4楼与5楼之间的废水顾问线拔除,由此拿起钢架、塑料瓶等阻塞物,拆下捷伊废水管线。
因为家里经济损失较大,李女士为此提控告讼,请求维持原判房地产业子公司、物管及楼下26位物业管理子公司连带索赔其经济损失17万多元。
一审:物业管理地产商楼下住户均代表者
该案中,李女士向高等法院申请对案涉住宅因下水道取水管线废水倒灌导致的财产经济损失及管线返水其原因展开司法鉴别。经鉴别,住宅经济损失资产市场价值为15万多元。对于管线返水其原因,李国桢涉住宅出现阻塞情形的取水立管已被更改,不具备检测条件,终止鉴别。
芜湖市芜湖市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所涉住宅阻塞的燃气管线为顾问线,为公用管线,物管物业管理管理存有过失,应分担30%的索赔职责。废水顾问线拔除,由此拿起阻塞物,房地产业子公司建设该住宅时遗留的几率较大,故房地产业子公司分担30%的索赔职责。5层至34层住宅家装或采用住宅的物业管理子公司均可能会导致该侵害结果的出现,应对李女士的财产经济损失六间住宅的所有人分别分担索赔职责。
一审,房地产业子公司、物管分别索赔李女士5万多元,李女士及其他17户已留宿物业管理子公司各负担4两万元。物管、房地产业子公司及17户物业管理子公司不服一审,提出诉讼上诉。
一审:物管索赔三成
芜湖中级法院一审该案认为,在李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业子公司及楼下物业管理子公司实施了侵权犯罪行为的情形下,不能通过将实施犯罪行为的几率确证为确定性,进而确证房地产业子公司及楼下物业管理子公司对侵害出现存有过失,本案仍应适用过失职责原则。
另一方面,取水立管是公用管线,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形外,管线的阻塞通常是一个逐步积聚的过程。在出现废水倒溢的情形之前,往往会出现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如果能得到及时处理辨认出并处理,一般不会导致很大经济损失。而由于取水立管均铺设在物业管理子公司家里,一旦某户因管线阻塞出现废水倒溢,除了户主物业管理子公司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出现异常。李女士对家里燃气管线与否通畅、与否能正常采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但从事发当日废水溢出室外才被楼管辨认出来看,所涉住宅在此之前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人照看、采用,李女士对于经济损失的不断扩大存有明显过失。且从阻塞物的位置位于4楼与5楼之间取水管的交界处来看,也难排除李女士自身存有不当采用犯罪行为的几率。
物管负有对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展开管理维护的义务。在出现异常后已及时处理联系李女士,事前也采行了有效措施疏濬了管线,但考虑物管应注意到住宅小区存有住户人数多、内部设施结构复杂的特点,且住宅小区处于新交付阶段,尤其在该住宅小区在此之前已出现了废水倒溢引致物业管理子公司家里财物严重受损的情形,物管应可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做更多安排。另外,物管在事发后直接采行将楼下取水立管更改的方式,但未对现场清扫过程及清扫出的物品展开有效记录保存,引致无法判定与否存有其他阻塞其原因及阻塞物具体是何种物质,故高等法院认为物管在风险防范及事前处置上仍有欠缺,由此确定物管对李女士的侵害后果分担30%的索赔职责。
一审,物管索赔李女士经济损失5万多元,驳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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