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
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
法律分析: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地区政策执行、开发进度及电网接入、并网消纳情况的监管,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八、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完善政策措施。浙江江山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据浙江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消息,日前《江山市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指出,鼓励“光伏+工业”、“光伏+农业”、“光伏+储能”等多种形式的“光伏+”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暂停信号缕现!双碳目标喂“肥”了谁的荷包?
题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在给新能源行业带来更为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居高不下的热度以及跃跃欲试分一杯羹的资本、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在这其中,地方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方,完全掌握着 游戏 的主导权,正试图将招商引资的压力传导给那些有着新能源开发任务的投资企业。
与此同时,目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并未落实到县,所以无论是集中式地面电站,还是分布式光伏的整县开发,地方政府只是将这些资源视为换取“利益”的筹码,而由此带来的成本压力以及行业乱象或许最终将由整个 社会 买单。
双碳目标加持下的新能源行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热度,“某上市公司市值多年一直未见起色,在收购了一家新能源行业的小公司半数股权之后,股票几乎一夜起飞”,某熟悉资本市场的人士感慨道,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都在寻找合适的新能源标的,尤其是一些发展前景受限的行业正迫切希望搭上碳中和的“东风”,来盘活上市公司的市值。
新能源的风口:蜜糖还是砒霜?
资本嗅觉灵敏,新能源行业自身也感受到了来自各个领域的热捧,然而这种热度对于行业来说,也许是蜜糖,但也可能是砒霜。
在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伏们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分布式光伏嘉年华上,多位嘉宾提到近期各地陆续发文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的问题。日前,凤凰网旗下《风暴眼》以一篇《县城里的光伏垄断生意:1家国企包全县,7家民企备案难》的万字长文报道了以河南襄城为例的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中的典型问题。同是河南,11月19日河南省商丘市发改委的一纸文件更是将地方政府与行业之间的矛盾推上了风口浪尖。
商丘市文件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配套产业以及签订碳指标协议,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施工项目,继续暂停实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项目建设指标收回。这一文件在新能源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多位行业人士评价这一行为无异于明抢,“新能源投资在地方政府眼里就是一块肥肉,每个地方都想割一块”。
面对行业舆论的诸多压力,11月22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文件下发同日,商丘市发改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表示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
地方管理政策的反反复复对于企业来说来说,无疑是一个个“不定时炸弹”,除了自身业务能力之外,这种来自于政府部门的不可控因素更让从业者无所适从。这实际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在面对新能源快速发展的风口下,对于行业的理解、行业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目标等仍然缺乏统筹的规划以及深度的认识,出发点仍多以资源换产业为主,这其中的合理性仍有待探讨。
产业配套的“魔咒”
河南商丘仅仅是一个被摆在明面上的案例,但更多的要求其实被掩盖在暗地里,“河南发改委文件初衷跟导向是好的,但到了执行层面,省发改委的文件实际上对于地方政府没什么效力,地方政府包括市县甚至到乡一级”,一位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多年的一线人员告诉媒体,“在我们开发的项目中,另一省份的一位县级领导明确表示,省里发指标那是省里的事,到了地方还是县里说了算,县里要给谁省里管不着”。
在新能源管理权限下发到地方政府之后,投资企业打怪升级之路愈发漫长,从省、市、县再到乡级政府,“省里把规则定的清清楚楚,但如果项目走不出县,连上报的机会都没有”。新规则下的新能源项目投资,正进入一个被多级政府“围攻”的阶段。
从乡到县市,这些门槛的设置大部分仍以产业配套投资为主,以西北某省为例,今年竞争优选名单中,大部分以投资企业+制造企业的联合开发体为主,或者是以合资公司的形式进行投标,“开发项目的企业负责拉制造企业进驻,下属的地方政府几乎都有相应的配套要求,还有地方召开新能源对接大会,大比例的产业配套,大部分的投资企业做不了”,一位熟悉该省情况的开发人员告诉媒体。
媒体还了解到,某中部省份,县级政府“狮子大开口”,要求投资企业建设一座投资成本3000万元的畜牧场,加上1万头牲畜,合计投资成本高达1.3亿元,“没有投资企业敢做,投资企业曾承诺一家出1000万的居间费,但地方政府并不接受”。
以资源换产业,这很难说是一个黑白对错的问题,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阳光可能是他们为数不多的“资本”。但可以确定的是,不合理的诉求以及不能真正给制造企业带来优惠的招商引资,最终只会扰乱行业的正常秩序,以闹剧收场。
今年以来,站在新能源风口上,多个地区提出了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的目标,大部分地区试图通过资源换取新能源产业落地,但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税收等方面的实际优惠条件,产业落地最终也只是一场空谈。“其实有些制造业来了只是走个过场,然后找各种理由说做不下去了,最后不了了之”,上述人士认为,地方政府的眼光不能如此短浅。
纵览近几年发展较快的新能源产业基地,以浙江义乌、江苏盐城、安徽滁州等为例,均给产业落地提供了优惠的税收以及其他配套等措施。真正吸引企业落地必然要遵循市场化规律,否则一场闹剧下来也只能是一地鸡毛。
农户、企业屋顶不能成为政府可垄断的“资源”
在地面电站陷入产业配套的怪圈时,整县推进政策的刺激下的分布式光伏也从市场化趋向地方政府垄断,要求产业配套、项目备案暂停、指定名单等情况频出。多位分布式光伏项目一线开发人员反馈称,“地方发改局以整县推进为由不给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最起码工商业企业以及农户屋顶的决定权并不能由他们来决定,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选择哪家理应由屋顶所有者来决定”。
有行业资深人士评论,“与传统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不同的是,分布式项目是建设在农户或者企业屋顶上的,这不能称之为‘资源’。资源从来都是独家的、垄断的,但在目标群体是企业或者农户屋顶的时候,这些并不具有独家开发权。地方政府不能也没有权力把千家万户‘客户’的自由选择权(买不买,买谁的,多少钱买)当成自己可以控制的‘资源’。”
诚然,在整县推进这一宏大目标的背后,由于涉及到农户、企业等众多主体,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建立规范的市场规则来维护群众利益,但是如果通过指定名单的形式来推进市场化的工作,那么这个领域会失去活力,同时对于已经在当地市场深耕许久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打击。
新能源管理权限的下放,不能仅仅是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多的应该是共担双碳目标的职责与维护新能源行业有序 健康 发展的重担。
“我们希望市场稳步 健康 发展,众多的企业与资本进入,打乱了原本市场的发展节奏,垄断与无序竞争也在破坏原有的规则,这对于国内的分布式光伏市场也很难说明白是好事还是坏事”,一位深耕浙江分布式光伏市场的资深人士感慨道。
“十四五”第一年,新能源行业刚开始迈入平价,尽管行业已经为此努力许久,但在今年的大形势下,风、光的平价仍然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未来面对电网调峰、配置储能、光伏+应用场景多样化,风、光电力还需要持续降低度电成本。越来越多资本与企业的进入,也带火了行业热度,但这个热度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助力碳中和、碳达峰的有序实现,而非一拥而上的热炒,否则带来的只能是行业内卷、外部施压、一起买单!
光伏整县推进政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提出申报试点的县应满足: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根据通知,全国共有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
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6月,我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按要求报送了试点方案。现将各地报送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送试点县(市、区)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
三、国家能源局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各试点地区的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予公布。
四、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五、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六、各地电网企业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配合做好省级电力规划和试点县建设方案,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县(市、区)电网规划,加强县(市、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处理和纠正。要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地区政策执行、开发进度及电网接入、并网消纳情况的监管,确保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八、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各试点地区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反映。
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的政策
法律分析: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主要靠行业内推动,分布式市场主要依靠租赁屋顶、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缓慢。同时,户用市场单体规模较小,成本较高,而进入门槛较低,导致质量良莠不齐,且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差异大,各地房屋结构和材质也多有不同,造成开发难度较大。而整县推进后,对户用光伏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都会提高,将有利于规范细分市场,资金来源也会更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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