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意见正式出炉!对比《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变化?
(相片作者:全景视觉)
中国经济检视网 本报记者 董瑞强4月28日,自然环境部、北欧国家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交通美国联邦政府联合正式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实行煤炭行业超长排放量的意见建议》(以下简称《意见建议》),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在去年5月,自然环境部曾正式发布《煤炭企业超长排放量改建组织工作方案(草案建议稿)》。中国经济检视网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细细剖析和对照发现,《意见建议》众多调整和新增内容。
分项更明晰、具体
在对煤炭企业超长排放量的表述上,《意见建议》的论述为:对所有生产各个环节(含原材料场、热处理、巨人队、无烟煤、炼钢、炼钢、炼钢、自带发电厂等,以及科仿电子零件产品货物运输)实行升级换代改建。删掉了《草案建议稿》对矿黑色金属成品的限量发行,并将自带发电厂排放量标准列入其中。
在主要就目标增设上也有显著不同,各阶段时间Kendujhar差异,《意见建议》不再行业龙头出什么样地区,统一论述为重点项目地区,而且主要就顺利完成分项更明晰具体。
《意见建议》提出,全省增建(含迁址)工程机械项目一般而言要达到超长排放量水平,推动原有钢企超长排放量改建。到2020年底前,重点项目地区钢企超长排放量改建取得显著重大进展,力求60%左右新增产能顺利完成改建,科学规范大力推进其他地区钢企超长排放量改建组织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项目地区钢企超长排放量改建基本上顺利完成,全省力求80%以上新增产能顺利完成改建。
而在《草案建议稿》中:到2020年10年底前,珠三角及邻近、珠三角、X43EE35BY平原等地区具有改建前提的钢企基本上顺利完成超长排放量改建;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宜宾、吉林东部、重庆及其邻近、长株潭、TNUMBERHC等地区基本上顺利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省具有改建前提的钢企力求实现超长排放量。
任务更全面、细化
《意见建议》列出五项重点项目任务,更为全面、细化。不仅要求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而且严禁新增工程机械冶炼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迁址)工程机械项目要严格执行新增产能置换实行办法等。同时特别明晰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这在今年的政府组织工作报告中就有相关要求。
在全面达标排放量上,《意见建议》新增了严格钢企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等内容。并且提出对于不能按证排污的,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整治或责令关停。
不仅如此,这次《意见建议》还提出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河北省2020年工程机械新增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新增产能计划的钢企,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热处理、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项目地区城市钢企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建、域外迁址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换代。这在《草案建议稿》中均未提及。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淘汰落后新增产能方面,《意见建议》删掉了此前《草案建议稿》中所列出的淘汰130平方米以下热处理机、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等标准。中国经济检视网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一限制曾在煤炭行业界引起众多争议。
在有组织排放量控制上,《意见建议》提出热处理机机头、巨人队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删去了《草案建议稿》中基准含氧量16%的前提。其他主要就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浓度小时均值一般而言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而《草案建议稿》中对氮氧化物排放量浓度的要求是小时均值不高于150毫克/立方米。
并且,《意见建议》还补充了:达到超长排放量的钢企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量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而对于无组织排放量的控制,《意见建议》加大了控制力度,在电子零件储存、电子零件货物运输方式以及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电子零件储存方式;产尘点按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货物运输等。
在科仿电子零件产品货物运输上,《意见建议》增加了水路货物运输方式,放宽了汽车货物运输标准的时限,明晰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量标准的汽车。
另外,在污染排放量监测监控上,《意见建议》更具体和有针对性,把钢企应加强污染排放量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改为了实行超长排放量改建的钢企,应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对于一般钢企则要求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量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在数据储存上,把自动监控、DCS监控、视频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改为了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新增富余排污权交易
在政策措施上,《意见建议》新增排污权交易的内容,即企业通过超长排放量改建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增加了基于钢企污染物排放量绩效的差异化电价政策。
此外,《意见建议》还新增了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量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的优惠政策。
在差异化环保管理上,《意见建议》更为细化和科学化,同时也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企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尤其是重点项目地区内要进一步强化差异化管理,未顺利完成超长排放量改建的,在黄色预警期间,热处理、巨人队、石灰窑等高排放量成品限产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热处理、巨人队、石灰窑等高排放量成品全部停产,无烟煤成品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
与此同时,《意见建议》特别提出,当预测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未顺利完成超长排放量改建的,实行月度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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