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超低排放的标准(钢铁厂超低排放标准)
焦化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哪些?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介绍
新建企业自2022 年7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 年7 月1 日起,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16171-2012 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行超低排放颗粒物怎么改造
重点一、要避免超低排放泛化。
不支持对已经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超超低”改造要求 “不能‘一拥而上’,什么行业都要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吴险峰强调,要统筹考虑行业的发展水平、环境质量影响、技术可达性、治理成本等,算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本账。
重点二、要明确超低排放内涵。
无论哪个行业,超低排放都要贯穿于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 钢铁行业由于自身工艺特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口动辄成百上千个,原辅材料和产品运输量大,并不是某一处排放或某一套工序超低排放就可以等同完成超低排放。 因此,生态环境部此前要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应贯穿于企业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并将这一要求形成企业理念和生产习惯。
无论哪个行业,超低排放都要贯穿于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同时,还要考虑减污降碳协同。一个车间、一个工序、一个排口的超低排放不是真正的超低排放。“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这一内涵,从具体指标来看,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等要全面达到统一的超低排放要求。
无论哪个行业,对于有组织排放,要求达到燃气轮机的排放水平,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内。
对于无组织排放,矿山、原料场、生产工艺过程等存在无组织排放的环节,要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对于不可避免的无组织排放点,要全面提高废气收集能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实现无组织排放的“超低化”。
对于运输环节,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上述三大环节,缺一不可,并且要通过系统的评估监测。
重点三、要严把超低排放改造质量关。
牢记“速度服从质量 ”,严禁“豆腐渣”环保工程 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在开始时期,走过不少弯路。环保工程推倒重来的案例不少。 因此,钢铁、水泥等行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时一定要汲取这些教训,坚持速度服从质量。
具体来说,要因地制宜选择成熟、高效、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对于水泥行业而言,可以采取低氮燃烧器、加大分解炉还原区、分解炉分煤分风分级燃烧等工艺过程控制措施,减少氮氧化物产生,末端增设高效脱硝装置。
同时,要严格控制氨逃逸,杜绝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过度喷氨。无组织排放控制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此外,超低排放改造要重视全方面的提升,要将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作为整体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等考核,同等投入、运营、维护,而不是作为“辅助设施”或“迎检设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长期稳定超低排放。
重点四、要加大超低排放支持力度。
给予超低排放企业环保税优惠、不停产限产、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红利。坚持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如何才能让企业对于超低排放改造由“要求做”变成“主动做”,吴险峰列举了环保税优惠、不停产限产、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红利,条条分量十足。
首先,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可享受环保电价、环境税优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税优惠等。
其次,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环办大气函[2018]242号:
《意见稿》提出,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在烧结厂,而烧结烟气污染治理又是重中之重。《意见稿》中,特别对烧结机头烟气污染控制提出了新的指标要求,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在评估周期内,钢铁企业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中天钢铁什么时候禁止国五车进厂
9月20日开始。
随着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以来,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2017年以来,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成为了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源。
随着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以来,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2017年以来,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成为了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增长转变,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钢铁行业进入超低排放的“快车道”。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 年 4 月 12 日发布,1997 年 1 月 1 日实施
( 代替 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 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GB16297-1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 " 三废 " 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 " 三废 " 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 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 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 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 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3.10 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4 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4.1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 9.2 条的规定执行。
5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6 标准值
6.1 1997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 1 所列标准值。
6.2 1997 年 1 月 1 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污染源)执行表 2 所列标准值。
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具体标准请到 这里查看:
鄂钢公司办什么要超低排创A标准?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超低排放标准是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进行排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奥运会结束后国五车让进厂吗
2022年起,国五车不能再进厂!
此前由交通部、生态部等多个权威部门印发的,国家环大气[2019]35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就提出了限制国五车的规定,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过了2021年,非国六车就无法运输这些大宗物品了。
钢铁超低排放的标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钢铁厂超低排放标准、钢铁超低排放的标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微信号:ymsc_2016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