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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的蓝光危害等级测试报告(LED灯蓝光危害)

工品易达2022-11-07led灯15

蓝光危害的危害分析

根据LED产品可能存在的蓝光危害,了解市场上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的情况,上海市质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对LED照明产品进行了摸底检测,检测情况及相关分析如下:

1.样品来源及组成

(1)样品来源

受测样品数共为 27个,分别来自于:

-8个样品购于小的非正规商店;

-5个样品购于大型超市;

-14个样品是大中型生产企业的试验留样。

(2)样品组成

27个样品中,8个 LED台灯、7个LED射灯、9个LED筒灯、1个LED灯泡和2个LED平板灯。

2.检测目的和依据

检测和评估LED照明产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

检测和分类依据标准: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危害判定依据文件:IECEE CTL(国际电工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决议:DSH 0744

3.蓝光危害等级及相应要求

(1) 蓝光危害等级

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害可分类为:

1)无危险(辐亮度≤100 W·m-2·sr-1):无危害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害;

3)中危险(2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不产生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危害。

4)高危险(3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

(2) 相应判定要求

依据IECEE CTL决议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发出可见光时,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进行危害等级分类,可以归类为无危险等级,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应按下述2)或3)的方法处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灯具的辐亮度不超过GB/T 20145-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和低危险(1类)的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接受这样的LED灯具,并认为其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光生物危险。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这样的声称,应该按GB/T 20145-2006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上述2)的要求。

4)依据IEC 62471-2和IEC 60598-1第8版的草案,2类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灯具没有警告标记不能直接使用。

4.检测数据分析

本次试验对一个产品进行了二个状态下的分析,包括:

对正常使用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进行蓝光危害分析;

对可能出现的异常使用状态下的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进行蓝光危害分析,即将灯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拆下检测并进行蓝光危害分析;

(1)正常使用状态LED产品的蓝光危害分析

正常使用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见表1。 样品 样品编号 色温(K) 功率(W) 测量辐亮度值

(W·m·sr) 所属危害类别限值(W·m·sr) 备注 无危险

≤100 1类危险

≤1×10 2类危险

≤4×10 LED

台灯 1 5548 5 1.71×10 ●  2 3849 6 1.45×10  ●  3 7710 3.5 6.20×10 ● 4 5798 6 2.36×10  ●  5 6122 6 2.18×10 ● 6 8563 未标 1.17×10  ●  7 10367 未标 4.73×10  ●  8 8679 未标 5.45×10  ●  LED

射灯 9 2700 11.5 1.96×10  ● 10 5000 14 2.50×10  ●  11 5700 12.5 5.34×10  ●  12 4000 16 3.50×10  ●  13 3000 12 1.72×10  ●  14 5979 未标 1.33×10  ●  15 100000 未标 1.53×10  ●  LED

筒灯 16 2700 8 5.03×10 ●  17 3000 12 8.31×10 ● 18 3500 18 4.88×10 ● 19 4000 14 3.12×10 ● 20 4500 21.5 3.91×10 ● 21 5000 20 8.50×10 ● 22 5600 12 2.91×10 ● 23 5700 20 3.17×10 ● 24 6500 24 4.45×10 ● LED

球泡灯 25 8216 未标 4.34×10  ● LED

平板灯 26 6485 未标 1.56×10 ●  27 6890 未标 1.26×10 ● 合计 - - - - 14 13 0  根据表1可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各类试验样品的试验结论为:在27个样品中,14个样品的蓝光危险属于无危险类,13个样品属于1类危险,无样品属于2类危险。

其中:

-LED 台灯:8个样品中没有属于2类的LED台灯,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

-LED 射灯:7个样品均属于1类,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其中一个样品色温100000K,不属于可以用于照明的白光LED照明产品。

-LED 筒灯:9个 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

-LED球泡灯:1个样品属于1类,正常情况下能安全使用。

-LED平板灯:2个 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

(2)异常使用状态LED产品的蓝光危害分析

本次共对11个灯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拆下后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与同一产品正常使用状态的检测数据对比见表2。

表2 异常使用和正常使用状态LED产品的检测数据对比表 样品 样品编号 色温

(K) 功率

(W) 测量辐亮度值

(W·m·sr) 所属危害类别限值(W·m·sr) 备注 无危险

≤100 1类危险

≤1×10 2类危险

≤4×10 LED 台灯 3 7710 3.5 6.20×10 ● 阴影部分为异常使用状态(拆除前半透明扩散板)的数据。 7710 3.5 6.73×10  ●  4 5798 6 2.36×10  ●  5798 6 1.87×10  ●  LED 筒灯 16 2700 8 5.03×10 ● 2700 8 3.72×10  ●  17 3000 12 8.31×10 ● 3000 12 8.15×10  ●  18 3500 18 4.88×10 ● 3500 18 3.07×10  ●  19 4000 14 3.12×10 ● 4000 14 5.46×10  ●  20 4500 21.5 3.91×10 ● 4500 21.5 1.32×10 ● 21 5000 20 8.50×10 ● 5000 20 3.14×10  ●  22 5600 12 2.91×10 ● 5600 12 8.82×10  ●  23 5700 20 3.17×10 ● 5700 20 8.84×10  ●  24 6500 24 4.45×10 ● 6500 24 1.17×10  ●  检测数据比较分析如下:

- 表1中的8个台灯样品(1号~8号)中有2个台灯(3号和4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可以方便地拆卸,对这两个灯具进行了异常使用状态测试,结果未超过1类危险,即使拆卸前半透明扩散板也可安全使用。

-表1中的9个LED筒灯样品(16号~24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均可以方便地拆卸,对这9个灯具进行了该种异常使用状态的测试,结果8个未超过1类危险,即使拆卸前半透明扩散板也可安全使用,但有1个灯具达到了2类危险,按相关标准规定应有警告标记,只有加注警告才能使用,但样品上没有任何标记。

测试数据还表明,正常使用状态下(即未拆卸前半透明扩散板)的灯具辐亮度比拆卸后至少低一个数量级,所以扩散板是不能随便拆卸的。

5. 蓝光危害的检测结论

本次检测的27个样品中,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未发现达到2类蓝光危险的情况,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安全使用。11个异常使用状态条件下的样品中,有1个样品达到2类危险,如无防护措施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在异常使用状态下达到2类危险的1个样品,分析发现该灯具使用的LED模组的单颗功率为1W,属于功率型LED封装,所以单位面积内的光输出高,对这类产品应特别关注光源的蓝光危害等级,并对最终产品采取必要的结构防护措施、加贴警告标记。

本次测量了27个样品的色温,其中7个样品的色温远高于6500K,这种LED产品已经超出照明产品使用的白光色温上限,其中蓝光成分已有相当比例,虽然本次检测样品的LED模组功率较小,尚未构成蓝光危害,但已不适合用作一般照明,长期使用将危害人的司辰节律,影响睡眠,造成生物钟紊乱,从而降低人的免疫力。

6.建议

光生物安全(包括蓝光危害)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规范照明产品这方面指标的国家标准应该是强制性的,但是目前的国家标准是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却为推荐性标准,建议将该标准的性质改为强制性,并建议增加到照明灯具CCC认证标准中。

EN62778是什么标准-EN62778蓝光危害检测?

LED的蓝光危害一直颇受争议,且一度成为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限制性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消费信心。IEC 60598-1"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在第八版修订过程中,重点提出LED灯具蓝光危害的标识要求。该标准是对灯具的基本要求,被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引用。

目前IEC标准体系中涉及照明产品光生物危害的基础标准是IEC 62471系列标准,由于LED照明产品涉及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和LED灯具等产品链,如果在各个产品阶段都对LED照明产品进行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价将带来很多重复性的工作,为此,IEC技术委员会IEC/TC34出版了技术报告IEC/TR 62778:2014,其目的是应用IEC 62471对LED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评价。

在IEC 60598-1第8版中标记和结构要求中增加的蓝光危害的相关要求中,在引出一些新的概念,如蓝光危害、危险组别(RG),Ethr等的同时,也规定了灯具蓝光危害的评价要按照IEC TR 62778的规定。

IEC/EN62778标准介绍:

自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推出光生物安全测量评价标准IEC62471之后,各国相继引用,光生物安全自此正式进入标准化测量评价阶段。2012年,IEC TC34针对蓝光危害的评价补充推出IEC/TR62778,并被同年修订的IECEC等各大光源和灯具的安全标准引用,且光生物安全也将很快进入我国强制性标准

IEC/EN62778是怎么测试蓝光危害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蓝光危害是诸类光生物危害量中测量难度醉大的一项。根据IEC62471以及IEC/TR蓝光危害应根据发光面醉大亮度区域在醉大辐射强度方向上的曝辐值(加权辐照度以及加权辐亮度)进行安全等级分类。

普通的瞄点式亮度计受制于其本身特性,一般难以准确定位照明产品上的醉大发光区域。因此,对于视网膜蓝光危害的亮度和辐亮度测量来说,成像亮度计是比较理想的测量设备,且成像亮度计具有其独特优势:

1)通过一次测量将被测对象的表观光源成像至CCD上,其自带的专业软件可自动、准确判断成像区域内醉大亮度的位置;

2)测量视场角(红色圆圈的范围)可利用软件方便设置,如图3所示,软件自动计算视场角内的平均(辐)亮度,并按照标准要求对蓝光危害进行分级。

LED灯具IEC62778蓝光危害测试内容有哪些?

LED灯具IEC EN 62778蓝光危害测试内容

1、不同类型光源应用IEC /EN 62778评估结果的提示

对使用可替换光源的灯具的评价

当具有符合开放的工业标准接口的灯具使用包括LED灯、LED模块或其他可替换光源时,除了其设计使用的某初级光源以外,灯具制造商是不了解作为替代来替换其设计使用的初级光源的。

在这种情况下,IEC EN 62778标准推荐,灯具应使用能装入灯具的最差的初始光源信息对灯具进行危险分组评价。通常这样的光源具有最高的亮度(不一定是最大光通量)和最高的CCT值。

2、对使用整体式LED光源的灯具的评估

在实际的应用中,灯具中使用的LED光源类型多样,如可替换的LED灯、 LED封装或LED模块,还有光源可替换的和不可替换之分,如整体式的LED模块是不可替换的。

虽然IEC /EN 62778标准的评估链从初级光源开始,但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一种典型情况是灯具制造商得不到初级LED光源蓝光危害的评估信息,特别是整体式LED灯具更是如此,针对这种情况,IEC 60598-1第8版已经有所考虑。

IEC 60598-1第8版提出,一般而言,风险组别的分类可以从LED光源制造商处得到,但对于一些设计成使用整体式LED光源的灯具,需要对灯具整体进行试验。也就是说,对整体式LED灯具来说,蓝光危害的评估从灯具整体开始。

以上是优耐检测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优耐检测。

不良照明照射蓝光有什么危险?

(1) 蓝光危害等级

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害可分类为:

1)无危险(辐亮度≤100 W·m-2·sr-1):无危害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害;

3)中危险(2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不产生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危害。

4)高危险(3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

(2) 相应判定要求

依据IECEE CTL决议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发出可见光时,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进行危害等级分类,可以归类为无危险等级,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应按下述2)或3)的方法处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灯具的辐亮度不超过GB/T 20145-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和低危险(1类)的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接受这样的LED灯具,并认为其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光生物危险。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这样的声称,应该按GB/T 20145-2006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上述2)的要求。

4)依据IEC 62471-2和IEC 60598-1第8版的草案,2类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灯具没有警告标记不能直接使用。

LED护眼台灯的蓝光危害

流言:如今,人们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越来越多,接触彩色荧光屏蓝色光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很多人担忧,这种情况会对人眼不利。事实究竟如何?

真相:光进入眼睛后被视觉细胞内的分子吸收,引起光化学反应,从而产生视觉。同时光也是引起视细胞损害的原因,尤其是波长短的蓝色光。

所谓蓝色光,一般是指波长为400至500纳米的电磁波,不同波长的蓝色光对眼睛的影响不完全相同。

实验发现,可见光谱中短波光的光子能量比长波光子的能量大,容易被某些生物大分子吸收。分子吸收光子后,处于能量较高的激发态,激发态的生物大分子和其他分子相互作用,会在视网膜中产生活性氧和自由基,引起视网膜中的光化学损伤,导致细胞功能退化并凋亡,这些损害大多不可修复。

眼睛的角膜、晶状体和玻璃体都会吸收一定量的蓝色光,可以保护视网膜少受蓝光的侵害。但是,晶状体吸收了蓝光会加速变浑浊的过程,这会加速老年白内障的生成。

其实,当眼睛暴露在很强的光中,无论其波长如何,都会造成眼睛的一些部分尤其是视网膜的损害。为了保护眼睛,我们应当尽量避免长时间在强光下工作,减少面对各种荧光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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