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板火灾养老院(养老院火灾视频)
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省级、温州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全力抓好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三)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驻村干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整治统计表,分行业类别建立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改;火灾隐患突出、但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负责,并重视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时予以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2日)。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蔡虹镇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消防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31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统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派出所、安监所、消防站要依法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督查打击力度,对发现隐患拒不整改或被查封后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住建部门要强化对通天房结构建筑的源头把控,严把审批关,做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国土资源、住建、安监、城管、三改一拆、消防等部门要紧密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及时予以拆除;供电部门要推荐一批符合国家标准、带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供居住出租房业主选择购买,并为居住出租房免费统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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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国务院、省、市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有无违规储存、经营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分系统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各地、各部门根据《消防法》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和社区(行政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加
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工作局面。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安监部门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违章生产经营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广电部门负责活动期间新闻报道工作,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教体部门负责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不得批准开办;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内容及时调整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开办,并重点加强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对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规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
人防办负责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监管,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消防、质监部门联合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取缔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国家粮食储备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粮库消防安全隐患。
人社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汽车客运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特别是辖区内 “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严防“小场所”、农村亡人火灾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7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乡镇(开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四)检查验收。10月5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专项行动,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加大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督导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错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突出问题,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成联合督察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评,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案件的,坚决取消评先评优,并严肃究责任。
为及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举措等信息。各地、各部门行动方案、部署情况和信息上报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名称,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19278121712@qq.com),7月起,每9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3日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0月7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应急管理部表示去年接报火灾25.2万起,与19年的火情相比如何?
国新办就近5年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情况举行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曹奇表示,去年全国共接报火灾25.2万起,死亡1183人,受伤775人,直接财产损失40.09亿元,同比2019年分别下降1.4%、13.6%、12.8%和0.5%,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曹奇介绍,全国火灾总量仍然很大,较大亡人火灾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场所的火灾风险高,电气火灾、新能源领域火灾易发高发,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任务十分艰巨。今年1月份以来,全国共接报火灾4.6万起,死亡93人,受伤41人,直接财产损失3亿元,火灾起数有所上升,其他三项指标同比是下降的。新的一年,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老旧小区等重点领域,聚焦电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风险,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整治,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曹奇表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去年8月份,应急部会同民政部赴河南平顶山开展“回头看”评估工作,逐一核查涉事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全面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通过对同类场所开展检查,来印证整改的成效。从评估情况以及从全国面上掌握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利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整治隐患。各地实施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把养老院消防安全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的重要内容,大力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彩钢板等突出问题,全国累计整改隐患42.2万余处。河南省取缔非法运营的养老机构159家,拆除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251万平方米。
二是切实完善法规标准。针对火灾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优化调整楼层设置、安全疏散设计、消防设施配置等消防安全标准。
三是全面推动安全责任制落实。民政部、应急部建立了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工作、通报情况;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了“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曹奇强调,当前,春节临近,季节性火灾规律和节日火灾风险叠加,村居民的火灾、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公共场所火灾、工厂仓库加班加点可能引发的火灾,都会有所增加。在这里,我也呼吁广大群众能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消除身边火灾隐患,防范家庭火灾,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山西寿阳县发生火灾致8人遇难,引发这场火灾的原因是什么?
山西寿阳县发生火灾致8人遇难,引发这场火灾的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水火无情,我认为在这次事件中,主要起火原因肯定与项目部宿舍的建筑材料以及防火条件有关系。一般来说项目部宿舍的建筑材料以及防火条件必须要达到相关等级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住宿人员的安全,在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8死5伤非常惨烈,因此防火材料很有可能不达标,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去关注这件事情,从现场的视频中可以看出宿舍员工居住的地方为彩钢板材质的房子,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学会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在寿阳县明泰电器厂项目部发生了一起剧烈的火灾,火灾发生之后有关人员立即展开了救援,遗憾的是已经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的惨重局面,伤者仍在有序的救援当中。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在施工现场用火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避免产生意外事故。
2、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起火?
我认为施工现场火灾多数是因为用火,用电,用气不慎以及初起火灾扑灭不及时所导致。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起火的时间在夜间工人们劳累的一天都在熟睡,因此没有及时的扑灭火种,导致扩散,才酿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从这件事情中也可以看出生命是脆弱的,外出务工一定要学会了解相关知识,对于一些彩钢房来说一定要达到消防等级,避免因为硬件问题而产生火灾。为了更好的防范火灾,在生活中一定要规范用电。
彩钢板房发生火灾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一)人们没有足够重视彩钢板引发的火灾。根据调查我们可以得知,当前市场上采用的彩钢板表面是以彩色涂层钢板为主,彩钢板的内芯则主要是由聚苯乙烯、聚氨酯以及岩棉组成。前面两种内芯主要是把聚苯乙烯或者聚氨酯放到薄钢板之间,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条件合适就会引发燃烧,因材料自身的蜂窝状结构决定了与空气的接触面加大,燃烧起来非常猛烈,扑救过程中,水和灭火剂只能喷到彩钢板外面的钢板上,不能直接作用于夹层里的燃烧物,且燃烧产物毒性特别大,易造成人员伤亡。但此类材料市场价格相对较低,非常受投资商或开发商的青昧。后一种是在两层薄钢扳中间夹入不同厚度的岩棉,该材料属非燃烧材料,防火隔热作用比较好,但因其造价是相同厚度聚苯乙烯或聚氨脂彩钢板的数倍,一般投资商或开发商都不愿使用。
(二)部分不合格彩钢板的自身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法的相关要求。彩钢板的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是建材行业的相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同样遵循的是建筑行业的规定。但是,这些建材行业标准本身对于产品的燃烧性能规定却不能满足消防监督管理法规要求。例如金危面聚苯乙烯夹芯板》(JC689―1998)对夹芯板内的保温材料作出“氧指数不小于30%”的规定;《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Jc/髓68―2000)中对夹芯板内的保温材料作出。燃烧性能达到B2级”规定;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Jc/髓69―2000)未对夹芯板内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作出规定,只对夹芯板耐火极限作出“当夹芯板厚 度大于等于80蚴时,耐火极限大于等于60Inin;当夹芯板厚度小于80mm时,耐火极限大于等于30min”的规定。上述国家建材行业标准缺少燃烧性能方面的要求,或有此方面的要求,又低于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导致目前无法从源头上消除这类建材。
(三)一些彩钢板建筑项目在没有完成审核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为安全埋下了隐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没有注重防火方面的设计,有的即使进行了防火设计,但是没有依据设计进行施工,不符合消防规定。另外,加上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重引进资金的多少而轻程序,默许企业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违法现象,而此类结构建筑在投入使用后很难再进行防火处理。
(四)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电器的安装使用不正确导致彩钢板火灾。通常情况下,彩钢板建筑中不容易发生火灾,但是由于一些建筑人员没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电器安装以及使用不当,有些是电线穿过墙体时直接在彩钢板上钻空穿越,钻空不加护套容易造成电线绝缘层破损而短路打火引起火灾。投入使用后管理不善,在靠近彩钢板的部位使用明火或进行焊割作业引起彩钢板内部可燃夹芯材料燃烧导致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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