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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事故案例论文_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

工品易达2022-10-05钢构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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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_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 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种安全 规章制度 。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 总结 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 方法 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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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四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作业。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

2.刷漆违章抽烟 引火烧身死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

3.吊盘无防护 倾斜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时32分

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已提满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盘径5.4米)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200~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400mm空隙,杨xx(男,19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

4.锯长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孙xx使用电锯窗木料,将一块40×60×2590毫米木料改冲成30×40毫米的方子,当方子推进锯口940毫米,还剩650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140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锯40×60×2590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

(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无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锯掉

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

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xx开始时用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

6.短料潮湿带节痕疤 手退锯料三指伤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太原一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五级木工张xx用圆锯破一块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张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湿并有一个大节疤,因此木料夹锯,方木飞出,张(男,29岁,五级木工,本种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触到锯片上,三手指锯伤。

事故原因分析:

张xx违反操作规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选料有问题,致使右手锯成重伤。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不得选用潮湿和大节疤的木料。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问题一、分析此事故的原因

1

司机李某是临时人员、

未经专门培训,

不懂卷扬机安全操作规

程,违章操作,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

由于卷扬机卷筒边缘没有防脱绳装置,

致使钢丝绳跑出卷筒

缘,绕在了卷扬机的底座上。

3

、黄、王某修理吊篮脱轨,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吊

篮前又未对吊篮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吊篮拨回轨道后,违反规定乘

座吊篮。

问题二、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规

P36

第十

二条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钢结构常见质量事故分析

钢结构厂房在加工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那么钢结构厂房很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是哪些工序呢?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放样下料工序

钢结构厂房的放样下料是钢构件加工制作的前提,放样下料的时候要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施工人员的忽视图纸要求的重要性,私自进行加工制作,使得钢构件的加工制作质量达不到要求,使得下一道工序严重的受到影响,使得钢结构厂房的钢构件质量下降,从而使得整个框架结构的质量随之下降。

二、装配工序

钢结构厂房的装配工序是整个结构中很为重要的安装步骤,钢结构厂房能否结构稳定、坚固就是看装配工序的质量。钢结构厂房的装配工序受到加工下料的因素影响,很多时候都是因为钢构件的加工质量不过关从而导致整体的安装质量、进度都下降,还有就是钢构件的偏差,施工人员安装不注意施工步骤,钢构件安装出现错误这些都是在装配工序中较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所以钢结构厂房安装时要注意好这些问题。

三、焊接工序

钢结构厂房是采取焊接作为钢构件的连接主要方式之一,对于非连接部分是采用螺栓进行连接。焊接是较为隐蔽的工序之一,因焊接质量不过关而进行返焊的工程案例很多,且焊接质量是关乎整个结构的连接质量,钢结构厂房在焊接时需由专业的焊工进行,且焊接一定是要满焊,不可漏焊,焊接过后还应进行探伤的处理,检测焊接是否达标。

钢结构

海偌钢构

四、涂装工序

钢结构厂房的涂装是提高防腐和防火性能的前提,涂装的厚度,涂料的质量都是影响钢结构厂房的防腐、防火性能的。涂装出现质量问题表现在构件表面的漆膜大面积脱落和局部脱落,构件表面的漆膜脱落、产生流挂现象,漆膜的厚度不够,漆膜厚度分布不均,漆膜的颜色色差较大。所以钢结构厂房在进行涂装工序时就应注意好这些问题,提高钢结构厂房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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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4月14日晚,从英国的南安普敦首

航美国纽约的“泰坦尼克”号撞上了一座巨大的冰山而沉入

海底.多年来,科学家们一直在寻找这次著名海难的原因.

最近,美国的一个海洋法医专家小组在获得初步的证据后认

为,除了船速太快以外,这艘船的铆钉质量太差可能是导致

这场海难的主要原因.当时冰山不是直接撞在“泰坦尼克”号

上的,而是与船体相檫,冰山的尖刀与船壳钢板相擦,钢板

受到强大的剪切与挤压应力.在船壳受到冰山挤压时,壳体

钢板间的铆钉承受了极大的剪切应力.这样,即使船体钢板

质量再好,但铆钉材料不能抗高剪切应力也会造成同样的断

裂结果.调查发现,船上铆钉的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数据是在

室温下做的,而这些铆钉由于内在质量的原因,它在零度以

下的破坏应力要远低于室温下的破坏应力.因此,铆钉承受

的高剪切应力造成船体裂缝,且长达6个船舱.而按设计,

如果海水仅进入4个船舱,船是不会沉没的,但在6个船舱

都进满水后,船体的头尾失去了平衡,头重尾轻,船体尾部

翘起引起船从当中弯曲断裂,最后沉入大西洋底pJ(剪切和

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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