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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材验收记录表(焊材验收记录表模板)

工品易达2022-10-18焊材资讯17

钢结构焊接做哪些检验批

钢材的进场检验验收记录1,钢材的送检2,钢材报验3,电焊工的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4,检验批5、6(钢材的加工,钢材的安装或焊接),第1、2、3项中如果工程要求严格或施工工艺复杂的情况下用于焊接材料也会要求送检和报验或只要求报验。一般情况下只化验报验钢材即可。

焊接: 焊接,也可写作“焊接”或称熔接、镕接,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同种或异种)通过加热、加压,或两者并用,使两工件产生原子间结合的加工工艺和联接方式。焊接应用广泛,既可用于金属,也可用于非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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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材什么检验标准检验

焊接材料检验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焊接材料具有稳定的质量而提出检测规范性文件。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焊接材料在验收、库存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

3.0作业要求

3.1 验收

焊接材料的验收内容应依据焊接产品的制造规程、焊接产品的种类及实际需要确定。

3.1.1 包装检验

检验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现象。 3.1.2 质量证明书检验

对附有质量证明书的焊接材料,核对其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3.1.3 焊条质量检验 3.1.3.1取样

每批焊条进厂检验时,按需要数量至少在3个部位平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3.1.3.2 检验方法

对所抽取样品用目视或5倍放大镜进行外观检查,并从中抽取10根进行尺寸测量 3.1.3.3 焊接质量要求

a) 焊条药皮:药皮应均匀,紧密地包覆在焊芯周围,焊条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锈蚀、氧化皮、裂纹、气泡、杂质、剥落等缺陷。

b) 焊条露芯:药皮应有足够的强度,引弧端药皮应倒角,焊芯端面应露出,以保证易于引弧。焊条露芯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 低氢型焊条,沿长度方向的露芯长度不应大于焊芯直径的2/3或1.6mm(两者的较小值)

② 其他型号焊条,沿长度方向的露芯长度不应大于焊芯直径的2/3或2.4mm(两者的较小值)

各种直径的焊条沿圆周的露芯不应大于圆周的一半。 c)焊条偏心度:

① 直径≤2.5mm焊条,偏心度≤7%

② 直径为3.2mm和4.0mm焊条,偏心度不应大于5% ③ 直径≥5.0mm焊条,偏心度不应大于4% 偏心度计算:

焊条偏心度

=

式中 T1—焊条断面药皮层最大厚度+焊芯直径;

T2—同一断面药皮层最小厚度+焊芯直径。

d) 焊条直径、长度应分别符合GB/T5117、GB/T5118、GB/T983、GB/T984相应焊条标准的规定。

e)焊条包装:焊条按批号每2.5kg、5kg或10kg净重或相应的根数作一包装。这种包装应封口,并能保证焊条在存放在干燥仓库中至少一年不变质损坏;

每包及每箱外面应标出下列内容:标准号、焊条型号及焊条牌号、制造厂名及商标、规格及净重或根数、批号及检验号;

制造厂对每一批号焊条,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出具质量证明书,以供需方查询;当用户提出要求时,制造厂应提供检验的副本。

f)标记:在靠近焊条夹持端的药皮上,至少印有一个焊条型号或牌号。字型应采用醒目的印刷体,字体颜色与药皮间应有强烈的反差,以便在正常的焊接操作前后都可清晰可辨。

3.1.3.4 成分及性能试验

a) 首次使用的焊条种类或型号必须对全部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和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b) 焊条的T型角接头、熔敷金属的机械性能、射线探伤、耐腐蚀性,扩散氢含量及药皮的水含量等项的性能指标,不需要每批进厂焊条都要做试验分析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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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更换供货厂家,或为了新工艺而使用新的焊条种类或型号时,需进行以上性能指标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1.4焊丝质量检验

熔化焊用钢丝及气体保护焊用钢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钢丝表面质量用目测检验,要求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可见的裂纹、折叠、结疤、氧化铁皮和锈蚀等有害缺陷存在。对镀铜钢丝不得有裂纹、麻点和锈蚀和镀层脱落。熔化焊用钢丝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熔化焊钢丝及气体保护焊钢丝直径及其允许偏差

对钢丝的捆(盘)应规整,不得散乱或呈“∞”字型。 3.1.5焊剂的检验

焊剂一般用于碳素钢埋弧焊。焊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1.5.1取样

作各项检验用的焊剂要分散抽取。若焊剂散放时,每批焊剂抽样处不得少于6处,若焊剂装入包装袋中,每批焊剂从每10袋中的一袋内取一定数量的焊剂。从每批焊剂中所取焊剂的总量不得少于10kg。把抽取的焊剂混合,仔细搅拌均匀,然后用四分法取出5kg焊剂作为试焊焊剂,供焊接力学性能试板用,另取5kg作为检验焊剂,供检验其他项目用。

3.1.5.2检测方法 a)焊剂颗粒度检验方法

从检验焊剂中用四分法取出不少于100g的焊剂作为颗粒度检验。所用称样的天平感量不大于1mg。

检验普通颗粒度焊剂时,把通过目筛网的焊剂与不能通过8目筛网的焊剂分别称量;检验细颗粒度焊剂时,把通过60目筛网的焊剂与不能通过14目筛网的焊剂分别称量。这些焊剂成为颗粒度超标焊剂。

按下式计算颗粒度超标焊剂的百分含量:

颗粒度超标焊剂(%)=

式中 m—颗粒度超标焊剂重量(g);

—焊剂总重量(g)。

×100%

若第一次颗粒度检验不合格时,应按上述过程重复检验两次,只有这两次检验全部合格时,才认为此批焊剂的颗粒度合格。

颗粒度重复检验仍个的焊剂应重新筛分,然后按上述进行检验。 b)焊剂含水量的检测方法

从检验焊剂中用四分法取出不少以100g的焊剂作含水量检验。所用称样天平感量不大于1mg。

把焊剂放在温度为150℃±10℃的炉中烘干2h,从炉中取出后立即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按下式计算焊剂的含水量:

焊剂含水量(%)=×100%

式中

—烘干前焊剂重量(g);

m—烘干后焊剂重量(g)。

若第一次含水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b)方法重新进行检验。 c)焊剂机械夹杂物检验方法

从检验焊剂中四分法取出不少于1000g的焊剂作机械夹杂物检验。所用称样天平感量不大于1mg。用目视法选出机械夹杂物,并称量。按下式计算机械夹杂百分含量。

E5003焊条和大桥牌焊条

1.1. 目的

为了提高天生港电厂技改工程的焊接质量,鼓励和激发广大焊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监焊口的一次合格率在95%以上。

1.2. 适用范围

南通天电技改工程(2*330MW机组)焊接物资、焊接施工、焊接质检所涉及各项目的管理。

1.3. 相关文件

1.3.1. 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

1.3.2. 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则;

1.3.3. 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3.4.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3.5. DL5048-9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篇);

1.3.6. 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1.3.7.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3.8.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3.9. 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

1.3.10. 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则;

1.3.1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3.12. 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13. 电力部颁布: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1.3.14. 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15. 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

1.4.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培中心负责实施,由南通分公司焊接施工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接专业出具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南通天电工程,焊接专业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1.5. 焊接人员管理

1.5.1. 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焊工、热处理人员)。

1.5.2. 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通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1.5.3. 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1.5.3.1. 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1.5.3.2. 焊工要求: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相关上级机关颁发的相应项目的

焊工合格证。

1.5.3.3. 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

工上岗资格。

1.5.3.4. 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

Ø 焊口内壁齐平,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应不大于壁厚的10%且不大于1 mm。

Ø 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应不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 mm。

Ø 不允许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

Ø 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5%。

1.5.3.5. 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达到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

1.5.3.6. 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进行无损检验。

1.5.4. 考核用焊接材料由焊接施工项目准备。

1.5.5. 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1.6. 焊接机具管理

1.6.1. 项目部所有焊机统一由综合项目管理、调拔。

1.6.2. 焊机维护保养由综合项目负责。

1.6.3. 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焊接项目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1.6.4. 焊接设备检验标签粘贴由相应机具管理部门负责。

1.6.5. 焊机布置由各安装施工项目负责。

1.7. 焊接材料管理

1.7.1. 焊材采购由焊接项目计划报批,由项目计划科审批,物资科统一采购。

1.7.2. 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合格后方准入库。验证由物资科、焊接项目、质检科共同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物资科负责出具试验委托单对合金焊材进行抽检。共同认证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见附件)。

1.7.3. 焊材焊前复检委托由焊接项目负责。

1.7.4. 焊材库房设施达到规程要求。焊材烘干、发放由物资科负责。

1.7.5. 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1.7.5.1. 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

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1.7.5.2. 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1.7.5.3. 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

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1.7.5.4. 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1.7.5.5. 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

库或指定区域。

1.7.5.6. 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1.7.5.7. 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领用的焊材,焊工必

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烘焙室。

1.7.5.8. 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度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

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1.7.6. 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1.7.6.1. 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

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1.7.6.2. 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及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

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焊条类别

酸性焊条

碱性低氢型焊条

碱性不锈钢焊条

保温时间

1h

1h

1h

烘干温度

150℃±10℃

350℃-400℃

250℃±10℃

1.7.6.3. 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

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 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1.7.6.4. 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

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 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及明显标志。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1.7.6.5. 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

用随取。

1.7.6.6. 当焊材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

但焊材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1.7.6.7. 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

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

1.7.7. 焊材的领用和发放

1.7.7.1. 由焊接技术员提前12小时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见附件)

并送达焊材烘焙室,焊材烘焙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见附表)。

1.7.7.2. 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见附件),由班

长或焊接工程师签字,焊工送到焊材库。焊材烘焙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烘焙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记录单》(物资科自制),以作统计用。

1.7.7.3. 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

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见附件)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

1.7.7.4. 每周由物资科向焊接项目通报焊材库存情况,以掌握焊材消耗情

况及库存数量。

1.7.7.5. 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

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降级使用。

1.8. 焊前准备

1.8.1. 焊件坡口加工型式符合图纸及工艺卡要求。

1.8.2. 技术交底:焊接及热处理技术人员根据相关作业指导书、工艺卡、有关技术资料向焊接、热处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作好技术交底记录。见附件之焊接工艺卡、焊接热处理工艺卡。

1.9. 施焊过程

焊接和热处理:焊工必须按相关作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卡要求施焊;热处理工必须按热处理作业指导书、工艺卡要求进行预热和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全过程必须有热处理施工记录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

1.10. 焊接检验

1.10.1. 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1996版 要求进行。

1.10.2. 外观检验。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须及时进行100%的自检,见附件之焊工自检记录表。

1.10.3. 焊接质检人员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1996版 的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见附件)。

1.10.4. 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按公司金属试验室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

1.10.5. 首只首批焊口检验停工待检点(H)点,(见附件之焊接过程控制表)。

1.11. 无损检验不合格焊口处理

1.11.1. 经检验评判不合格的焊口,金属试验室以《焊口不合格通知单》形式通知焊接项目。

1.11.2. 出现批量焊口不合格,以及一般低合金钢及以下等级的焊口,在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三次或中、高合金钢的焊口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或焊后热处理返工超过二次的,以及重要管道的割口由焊接项目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报质检科焊接质检工程师审核,项目总工批准(见附件焊接不合格品处理单)。

1.11.3. 在锅炉水压试验后,由焊接项目专职质检员组织对各分项进行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见附件之焊接接头综合评定表)。

焊接管理工作的流程

1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2焊接人员管理

2.1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热处理人员)

2.2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2.3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2.3.1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2.3.2焊工要求: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劳动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焊工合格证;

2.3.3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工上岗资格.;

2.3.4焊接工艺说明:考核焊材碳钢20#、合金钢12Cr1MoV;考核采用的焊接工艺:GTAW+SMAWT和GTAW;考核位置45°斜焊(6G);

2.3.5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不允许;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焊缝两侧总长度不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不大于40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管径小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100;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3/200;

2.3.6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

2.3.7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进行无损检验.

2.4焊接培训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热机专业公司建立和准备。

2.5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

3焊机管理

3.1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

3.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执行。

3.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4焊接材料管理

:4.1.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

4.2.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4.2.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4.2.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4.2.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2.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4.2.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4.2.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4.2.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4.2.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4.3.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4.3.1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标识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4.1 材料验证及入出库的手续

4.1.1 材料到公司,先放置于待检区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做待检标识,由采购人员与保管员根据供方送货单据,清点数量,核对其包装无损,标识清晰无误后,通知检验人员进行验证,在清点数量时,尾数件必须全数清点,其它不便直接清点数量的材料可采用称重法,以样品的数量取平均,求算得总数量,经核实的数量,需在供方送货单据及报验单据中注明。

(1) 采购材料的验证按合同规定进行,需要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材料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说明验证的具体事项。

(2) 采购材料到公司后,由采购人员填写《材料报验单》,由材料设备部检验人员对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并记录。

●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红章和签证日期)及“TS”标志的核对;

●材料与订货合同的要求(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达到标准;

●采取宏观检验和抽样试验;

●必要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材料性能试验;

●验收合格的材料检验员用蓝色笔在可见部位“√”予以标识,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用红色笔划上“×”号标识并与合格材料隔离存放;

●质量证明文件右下角上签字确认(姓名、日期);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退货处理;

●质量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并由检验责任师确认。

4.1.2 保管员根据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的检验记录或标识;填材料《入库单》建立《材料台帐》,将材料进行分区、分类、分批存放在合适的储存位置并放置“材料收发卡”,并将质量证明文件记入《收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登记表》中。

4.1.3 仓库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由材料设备部开具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办理材料的出库手续,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并将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标识移置给领料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1)管材、焊材、管件、阀门等材料,进货量大,一次不能领出的,由保管员分类、分批、分规格填写《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将质量证明文件的编号、制造厂家、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炉号等相关信息填入《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交领料人员,双方在《发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登记表》签字确认,必要时保管员可将原质量证明文件复印,将复印件交给领料人员并登记。

(2)材料进量小,一次性全部领出的材料,保管员应将质量证明文件随材料同步移交给领料人员,并在《材料质量证明传递卡登记表》进行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4.1.4 凡错领、错发、过程变更的原因,已领出材料可填《退料单》,材料设备部核对其合格标识或根据重验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因工程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材料有余的,由领用单位自己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办理退库。

4.1.5 因检验风险的存在,在施工中,发现采购材料的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可填《退料单》或用《领料单》红字填写办理退库手续,这些不合格品设专区摆放,仓库每月统计数量,向材料设备部长报告,向供方追溯责任和索赔。

4.1.6 每一笔出入库数量都要及时在卡上予以记录,每天下班前进行帐务清理,做到日清月结。

4.1.7 对业主提供的材料,根据《业主提供材料清单》,必须对材料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对,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进行标识隔离,填写《材料验收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4.2 材料的堆放要求

4.2.1 材料设备部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编排区、架、层、位号码(即四号定位),库存材料按用途、性能、规格、确定摆放位置。

4.2.2 材料分区、分类排放整齐,标识清晰可见,当实际存贮材料与规划不一致时,需挂牌明示。严禁不锈钢管材、管件等与碳钢接触。

4.2.3 库存材料尽量上架存放,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固及易取,不能上架的物品,在没有包装或盛装容器的情况下,应辅垫底物(如地台板)后落地堆放。

4.2.4 易损材料、危险物品、业主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的标识。

4.2.5 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材料的特点,或其本身标识要求。

4.2.6 同一批材料因存放位置的限制,需要存放在仓库不同地点时,选择其中一处放置“材料收发卡”,卡中注明其余材料的存放位置,在其余材料中需备注“卡见××号”。

4.2.7 焊接材料详见;MF-QF14-2007《焊接管理程序》;

4.2.8 大直径的管材存放在敞口仓库时,应用油漆予以标识。

4.3 存期控制

4.3.1 对于有存期要求的材料(如油漆、电焊条等),要使用色标(绿色)标明材料的入库时段。

4.3.2 不同批号材料要予以区分,防止混放,以便做到先入先出。发放有贮存期限要求的材料时,需在材料标识上加注有效日期。

4.3.3 贮存期限超始日期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 包装上有出厂日期时,依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2) 如果没有注明出厂日期,但必须做进货验证时,从验证合格日开始计算;

(3) 如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则根据入库日期开始计算。

4.4 贮存材料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4.4.1 仓库门窗要防暴晒和风雨袭击,房顶不漏雨、墙面不渗水、地面不冒水,做到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

4.4.2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

4.4.3 材料应通风,以保证适宜的贮存环境。

4.4.4 对有特殊贮存环境要求的材料,仓库应配备相应的资源予以满足。

4.5 定期盘点和巡查制度

贮存材料需建立“材料收发卡”和台帐,仓库每季度定期盘点(或材料设备部有必要时),做好帐务清理并列表上报,保持帐、物、卡一致。保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材料,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盘点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贮存期或变质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检验员验证,根据验证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6 材料管理人员交接手续

材料管理人员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管理人员应对经管的帐本签字,新换任的材料管理人员在材料设备部负责人的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财务部参加)并签字确认。

4.7 材料代用

4.7.1 安装材料的代用应采用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相近的材料。如须代用,必须由材料责任师填写《材料代用审批表》,经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批后,送交设计单位确认;

4.7.2 材料代用以不影响设计质量为前提,可用大代小,用厚代薄,用高强度的代低强度的,用高精度代低精度的,用高性能的代低性能的;

4.7.3 安装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上要求,且须经生产技术部和材料代用单位(业主)的技术部门(设计和工艺)同意。

4.7.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外,还应报原图纸审批单位备案:

(1) 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

(2) 代用的钢管公称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公称外径;

(3) 等强度等截面积不同材质的材料代用,须经设计单位签证。

4.7.5 如果设计单位在代用表上指定代用材料部位,主管责任师应注意将此情况向施工人员交底。

4.7.6材料代用证明除由生产技术部或材料设备部专人保管外,必须分发有关人员,作为指导施工及交工的依据。材料责任师应将材料代用情况详细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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