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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市审(北京积分落户市审需要多长时间)

工品易达2022-10-20积分落户14

北京市落户积分的申报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积分落户”办理基本流程: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

一.申报: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3.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二:核查、复查: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三: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办理相关手续。

四:落户办理: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扩展资料

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参考资料:北京本地宝—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操作流程

积分落户北京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6、纳税指标:

①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②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的申请人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分项):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常用答复口径1.

扩大积分落户规模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

建议固定积分落户年度分数线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即,积分落户是按照年度落户规模,由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因此不适宜采取固定分数的方式。

由于每年积分申报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委也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情况。

3.

推行积分高考制度的建议(达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条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为市教委,负责“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与市教委沟通了解到:在2012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规定,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4.

建议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户(或达到一定年限)为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制定并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见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稳定(建议政策稳定,咨询政策什么时候调整)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6.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积分、家庭内已有北京户口成员则不受理参加积分落户、仅给子女落户等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7.

建议将子女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子女数量、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将子女就学情况(子女学籍情况、二胎情况、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积分落户、自由职业者社区申报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其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9.

关于调整“连续七年社保”资格条件为累计十年或其他的建议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存在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如果您对此有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10.

建议将补缴社保也作为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的认定依据。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中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涉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具体认定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11.

建议将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加分依据。

(调整自有住所认定标准为网签时间、契税时间、实际入住时间等)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所的确认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2.

在职学历学位扣除就学期间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学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不合理)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现行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按照现行政策,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限制(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政策导向,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政策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与此同时,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现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7.

增加工作居住证加分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积分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二者在功能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8.

增加职称加分项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京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在积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上,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作为主要指标,体现通过劳动累积申请落户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进政策。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针对您提到职称,鉴于获得时一般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相关加分在指标体系中已有所体现,因此未作为加分项纳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9.

建议调整年龄指标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试行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现行政策与试行期相比,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要求

法律分析: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6、纳税指标:

①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②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的申请人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分项):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北京市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修订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快讯 据发展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据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有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修订。

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推动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增辟了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政策试行期间,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11189人已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其余人员正在陆续办理。这些落户人员普遍呈现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行业覆盖广等特点,就业和居住分值占比超过60%,其中98.6%的人员在京10年及以上,所在行业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80%,大学本科学历占5成,专科及以下学历占2成,符合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初衷。

意见建议诉求多样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建言献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实施情况,持续进行总结评估。共收到意见建议2200余条,其中既有对政策整体层面的建言,也有对具体指标层面的意见建议。

对于整体政策

主要集中在希望长期执行、压缩申报时间、严格诚信监督、扩大落户规模等方面。

对于具体指标

主要希望更加公平合理,涉及职住区域、纳税、教育背景、创新创业和年龄等指标。比如有的申请人认为年龄、守法记录等指标的规定较为严格。

这些意见建议为后续政策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据介绍,此次积分落户政策修订建立在对积分政策试行期间全过程评估的基础上,严格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部署和任务要求对标对表,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既总体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回应社会关切,堵塞政策漏洞,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

坚持政策导向不变

突出积分政策定位,继续有序推进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坚持指标体系不变

稳定社会预期,继续保持“4+2+7”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框架稳定,4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和2个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作调整,7个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中有6个从操作层面予以完善。

坚持赋分原则不变

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各指标间赋分原则不作调整。

6个导向指标优化调整

针对前期政策试行过程中出现的个别指标存在核实困难、有失公平等问题,本着更有利于申报者的原则,本次修订对7个导向指标中的6个予以精简优化,具体可概括为“321”,即优化了3个指标,精简了2个指标,调整了1类内容。

1、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指标进行优化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年龄超过45周岁申请人分值的断崖式下降。

2、对创新创业和纳税2个指标进行精简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

3、对减分内容进行调整

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全网通办、强化监督

据介绍,操作管理细则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同步予以修订。在工作流程方面,明确了在线审核、在线复查、在线查看积分排名、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操作标准,不断深化数据共享,申报审核“全网通办”,加强部门函询与核察,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拟公示本人各项指标的积分分值,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大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申报秩序。2019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曾发布了对李某某等4人弄虚作假处理情况的通告,近期,相关部门又新增查明7名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上述人员的落户或申报资格均已被取消。

为广泛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期间相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及时汇总,逐条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抓紧修改完善。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按修订后的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修订政策正式发布后确定公布,届时可查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通知及媒体报道获取最新信息。

今年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做什么准备?相关部门建议申请人先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等,以助于后期快速准确填报。

政策问答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成效如何?

答:2016年8月以来,北京市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并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按照每年6000人并同分同落的安排,2018、2019年共有1.2万余名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已有11189人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总体看,政策实施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是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了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统一申请条件、赋分标准和审核程序,对所有申报者一视同仁,秉承“便民、公正、诚信”原则开展申报服务。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积分占比超过60%,落户人口从业分布广泛,覆盖现有行业分类的80%,大学本科学历占5成,专科及以下学历占2成,符合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定位。

二是不断完善申报管理,为政策长期施行积累了宝贵经验。国家部委、市、区三级部门协同,运用政务数据比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量裁,有效避免权力寻租。完善“全网通办”、增设申诉环节,优化审核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了细致便捷的服务。

三是积极听取民声民意,强化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分落户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务的创新实践,政策试行以来,各部门密切关注实施情况,了解社会诉求,持续评估总结,为修订完善政策、优化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相关部门围绕此次政策修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保持现行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国家有关要求、政策试行情况及社会各方建议,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国家要求,重点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户籍迁移问题。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在此次政策修订中,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在进一步保持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且略有提高的基础上,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守法记录指标予以精简优化。

二是充分听取群众建议,不断完善具体指标和流程设计。试行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意见建议2200余条,既有从政策总体层面的建言,如公示落户人员详细分值、压缩申报时间等,又有具体指标层面的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梳理和研究吸纳,力争使指标设置和流程设计更加科学公平、符合实际,更加突出对劳动者个体贡献的评价考量。

三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需求相衔接。北京作为首都,既要坚持减量发展,严守人口总量上限,又要优化人口结构,保障城市发展活力;还要做好长期稳定在京就业生活、符合条件的常住外来人口落户工作,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政策修订期间,相关部门也积极征求了专家学者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基于政策试行期间的全过程评估,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稿。

此次政策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

答:本次政策修订主要遵循“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原则,即:保持积分落户政策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国家要求,突出政策定位,精简优化部分指标;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人本关怀,加大监督管理,强化公平公正。修订后,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对比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修改:

1、具体指标方面

着重对7项导向指标中的6项进行了精简优化。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明确了涉税违法记录“近5年”的扣分年限。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守法记录指标,明确了“近5年”的扣分年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2、政策推进方面

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同时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察,严惩弄虚作假,申请人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次政策修订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有哪些调整?

答: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按照该规定,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细则正式印发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租赁备案合同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积分”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但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积分。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以申请人小甲为例,其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原试行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修订后政策,小甲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相当于大学专科学历积分)。

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教育背景指标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哪些变化?

答:为更加公平合理,在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起点公平的同时,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我们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优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具体规定见以下表格:

以申请人小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乙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这段时间可获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5分,同时要减去自毕业日期起前4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4分,小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为18.5分,比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多积1分。

再以申请人小丙为例,其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无学位),期间一直在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按照修订后政策,小丙在这段时间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积分共计17.5分,教育背景指标积分10.5分,但是要扣除自毕业时间起前三年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按租赁住所计算)积分共计10.5分,小丙这段学习及就业经历的最终积分仍为17.5分,与同时期只就业未就学人员积分相同。

对小乙、小丙这样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扣除社保及居住积分的时候规定了时间上限,就是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调整主要出于哪些考虑?指标调整后该如何计算?在该指标取得积分的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有何要求?

答:在积分指标体系中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城市总规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充分吸纳了群众意见建议,不再考虑转移前的就业居住情况,更加突出了对此类申请人的引导和鼓励,特别是将2017年以前已经转移或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或居住并就业的人群纳入了加分范畴,指标设计更加公平、合理。具体操作详见下图:

以申请人小丁为例,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的自有住所居住,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按照修订政策,小丁在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时可获得2+3*2=8分职住区域指标积分。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在取得落户资格后,申请人还须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此次政策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政策修订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于“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同时,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及分值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此外,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此次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需要强调的是,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的是普通劳动者,创新创业是导向指标,体现了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

此次政策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对比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

一是为突出体现对落户人员的个人实际缴税额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纳税指标对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有关表述;

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是为进一步体现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四是关于涉税违法行为,明确了“近5年”的期限,避免了“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此次政策修订对年龄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调整以后是如何计算的?

答:试行政策中,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对年龄位于临界点附近的申请人群影响较大,不利于对这一群体在京就业贡献的综合衡量。结合群众建议和北京市实际,为进一步促进政策的公平公正、体现人本关怀,此次修订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以2020年申报为例,年龄指标积分操作详见下图:

此次办法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何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答:此次修订后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将同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社会各界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面了解政策征求意见稿内容,并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馈意见建议。

修订后的政策将于何时发布实施?2020年积分落户工作何时启动?公众可提前做好哪些申报准备?

答: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汇总分析各方意见建议,对政策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2020年的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按修订后的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修订政策正式发布后确定公布,届时请关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通知及媒体报道。

建议今年拟申报积分落户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包括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等。

此次修订政策实施后,年度落户规模是否调整?

答:积分落户规模的确定需统筹考虑国家要求、城市人口调控目标、综合承载能力和政策关联影响等多方面因素。2018年,北京市经统筹考虑、深入分析、研究平衡,确定了政策试行期间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考虑后续亲属投靠,未来每个家庭还会连带1至4人投靠落户,对人口调控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因此,现阶段北京市积分落户规模将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我们将对全市户籍人口增长情况开展综合评估,择机适度稳妥扩大积分落户规模,给予更多符合条件申请人公开透明的落户机会。

2019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了4名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人员的处理情况,近期有无新增失信行为?相关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相关部门不断深化与国家及兄弟省市的数据共享,加强政府函询核查力度。

2019年11月1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面向社会发布了对李某某等4人弄虚作假处理情况的通告,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申报秩序,起到了较强震慑作用,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这4人中,1人因隐瞒刑事犯罪记录骗取落户资格,其本人及随迁子女取得的北京户籍被注销;3人因在申报阶段提供伪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被及时取消申报资格,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近期,相关部门又新增查明7名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其中刘某、狄某某、徐某某、韩某4人因隐瞒刑事犯罪记录,丁某某、冯某、万某某3人因提供伪造凭证,取得的落户资格或申报资格均已被取消。

北京市如何保障常住外来人口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答:北京市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里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北京市形成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3+6+7”政策体系,已经覆盖了常住外来人口。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7项便利,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权益。

在此基础上,为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北京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持居住证可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证人在北京市可享有奖助学金、老年人优待、临时救助等公共服务,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还可享有参加中职高职考试、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小客车指标等公共服务。

北京积分落户市局审批需要多久?

北京积分落户市局审批需要三个月。三个月以后就可以得到答复了。

关于北京积分落户市审和北京积分落户市审需要多长时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微信号:ymsc_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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