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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吊装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_钢结构吊装施工方案应有哪些内容

工品易达2022-10-04钢构类14

本文目录一览:

钢结构施工危险与防范措施有哪些

钢结构施工危险与防范措施有哪些

1.1、钢结构构件在起吊作业过程中主要存在危险因素:

1.1.1、吊机在起吊钢柱或钢梁并进行就位临时固定时,因起吊角度过大或构件起吊点设置不合理引起吊机倾覆。

1.1.2、起吊钢丝绳安全系数过低、钢丝绳本身质量问题以及钢丝绳缺乏保养而导至钢丝绳磨损、锈蚀、变形、疲劳、断丝、绳芯暴露,在起吊过程中断裂导致构件坠落伤人。

1.1.3、进入施工现场的吊机来路不正规,甚至有的机主是自然人个体机主,吊机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报监理、总包单位审查,作业时引发事故。

1.1.4、无专职的起重驾驶人员、司索、指挥、及现场安全监督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特别是司索、指挥人员由无证人员代替的现象比较多。

1.1.5、吊装时未设置警戒区域和有效的警戒维护,有人员在吊装区活动或穿越时被构件砸伤或碰伤。

1.1.6、大风和极端天气(如6级及以上大风、极冷、酷热天气)为赶进度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1.2、钢结构起吊作业的安全防控措施:

1.2.1、 钢结构吊装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根据最重的钢构件的重量、长度等参数选择起吊及捆绑钢丝绳的规格;根据钢构重心合理设置吊点;吊机的选择,吊机选择应考虑起吊角度,吊臂外伸长度;吊机行走路线图;吊装施工作业先后步骤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措施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完成编、审、批程序。

1.2.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吊机的机主应该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许可,吊机应是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设备,进场后应报监理和总包单位审核吊机资料。

1.2.3、 参与吊装作业的起重驾驶人员、司索、指挥属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并在作业前将名单和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报监理和总包单位审核。

1.2.4、 吊装作业时在吊装作业区应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封闭多余的通道,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1.2.5、 在梁柱起吊时要确定合适的吊点。无论构件大小都要试吊一次,使构件离地二米左右,检查各部位有无问题,在确保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正式吊装。

1.2.6、大风和极端天气(如6级及以上大风、极冷、酷热天气)应该停止高空作业。

1.2.7、吊装作业人员都必须有熟练的钢结构安装经验,起重司机应熟悉起重机的性能、使用范围,操作步骤,同时应了解钢结构安装程序、安装方法,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和司索必须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在吊装前应相互熟悉指挥信号,包括手势、旗语、哨声等。

钢结构构件安装阶段的危险源分析及安全防控措施

2.1、钢结构构件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

2.1.1、 钢柱就位未进行校正时临时固定不牢固,导致钢柱倾覆伤人,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2.1.2、 钢柱上无安全爬梯供施工人员垂直上下,施工人员采用原始的攀爬方式上下钢柱,攀爬过程中由于疲劳或失手从高处坠落。

2.1.3、 钢柱与钢梁连接安装时人员无可靠施工平台,人员悬空作业,钢梁上未设置生命保险索,工人直接在钢梁上行走,有高处坠落危险。

2.1.4、 安装屋面檩条、焊接、对接、螺栓紧固时用竹梯或脚手板搁置在钢梁上作为施工操作平台(这是在工地检查时较常见的施工方式),工人安全带系在竹梯或脚手板,边施工便往前移动竹梯或脚手板,如竹梯或脚手板有缺陷,或移动过程工人之间配合不默契会导致竹梯或脚手板滑落使在上面施工的工人全部坠落。有的甚至嫌系安全带费事,干脆就骑在钢梁上爬行,一但失稳,易坠落。

2.1.5、 吊运屋面或维护墙檩条时,采用手动葫芦固定不牢固,易发生坠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2.1.6、 安装使用的工具无安全保护绳,可能导致工具坠落伤人。

2.1.7、 工人高处作业时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2.2、钢结构构件安装阶段的安全防控措施:

2.2.1、 钢柱就位未进行校正正式固定前,必须采用用螺栓、焊接或木塞对钢柱底部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上部用缆风绳固定。构件在校正、焊接、安装牢固之前,不准脱钩。

2.2.2、 为保证施工人员上下通行安全,在钢梁或钢柱上悬挂爬梯,爬梯上下两端必须固定牢固;为保障施工人员上下攀爬的安全,在爬梯外侧架设安全绳一道,施工人员佩戴带自锁装置的安全带。

2.2.3、 钢柱、钢梁安装、檩条焊接、对接、螺栓紧固时为保证工人安全操作,可以视情况设置操作平台或设置作业专用的挂篮。挂篮挂于设在钢柱或主梁上翼板的构件上。操作人员将安全带挂在钢梁或安全绳上,挂篮挂拆方便、安全可靠,给钢柱梁对接安装、校正、焊接 、超声波探伤等提供了安全保障。挂篮大小外形应利于安装施挂,并用圆钢制作严禁用螺纹钢制作,并能保证操作人员有足够活动操作空间。

2.2.4、 纵横向钢梁上都应悬挂安全钢丝绳,又叫生命线,悬挂高度1.2米,每隔3米架设1.2米钢管或角铁用于支撑安全绳,或采取花篮螺栓拉紧方式,防止因安全绳过长引起的安全失效。工人在钢梁上行走时,安全带必须悬挂在安全绳上。

钢结构压型钢板安装(铺设)阶段危险源分析及安全防控措施

3.1、钢结构压型钢板安装(铺设)阶段危险因素

3.1.1、压型钢板的铺设顺序一般为散板、调整、铆固。压型钢板吊放到屋面时,未进行固定或压型钢板散板与铆固不同步。这两种情况在突遇大风时压型钢板会随风散落坠落伤人或发生溜板现象。严重的甚至会把施工人员拍打从高处坠落。

3.1.2、压型彩钢板未均匀堆放在屋面上,导致屋面超载,引起钢构整体变形。严重的会引起钢结构局部坍塌。

3.2、钢结构压型钢板安装(铺设)阶段安全防控措施:

3.2.1、已吊装的压型钢板进行铺设作业前应进行可靠的固定,确保钢结构稳定。散板、调整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或防坠器,铆固人员应及时将调整好的压型钢板铆固好,要铺板与铆固同步,不得漏铆或跳板铆固,防止因漏铆而发生溜板现象。在铺设压型钢板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部位;作业区下方应设置禁戒区,禁止人员穿行。

3.2.2、压型彩钢板应均匀、分散堆放在屋面上,严禁超载堆放。

钢结构焊接、拼装、现场临时用电、消防管道、消防涂料作业、交叉作业的危险源分析及安全防控措施

1、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离明火距离过近。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用电设备漏电保护、接地、接零措施不到位。所用电缆线破损,接头处理不规范,容易引发触电事故。

3、电焊机无二次空载保护。

4、消防管道、涂料作业所搭设的移动式作业平台无方案,搭设不规范,易发生倒塌事故。笔者所在地区曾经发生过用门式脚手架组装的简易操作平台倒塌事事故,造**员伤亡。

5、钢构件在地面拼装时由于信号不规范,造成挤压、碰撞伤害,立放较大的钢构件时无稳定措施而倒伏伤人。

安全管理对策:

1、 氧气、乙炔瓶因合理放置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离明火距离十米以上。 氧气与乙炔瓶要保持五米以上安全距离,乙炔瓶必须有防回火装置,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 现场临时用电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措施。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3、 移动式作业平台应有专项搭设方案,并附有计算书,搭设完毕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防管道、涂料作业所搭设的移动式作业平台应有方案,规范搭设,一般不得载人移动。

5、钢构件在地面拼装时信号规范、统一,立放较大的钢构件时应采取双面顶撑等稳定措施。

钢结构施工虽然是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但是只要事先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科学的专项方案并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安全防控措施扎实有效,监管到位,就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谁能告诉我钢结构资料中安全资料到底要哪几种专项施工方案啊

一般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有哪些?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高处作业吊篮;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 水上桩基工程;

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编制内容: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

中文词条名:《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

英文词条名:

(一)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1落地式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落地式、悬挑式)。

3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4门型脚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规范设计计算书)。

5挂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6吊篮脚手旌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

(二)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深超过5M,含支护结构没计书)。

(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

(四)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五)物料投升机

1架体制作设计计算书。

2架体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方案。

(七)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八)起莺吊装施工作业方案。

除JGJ 59 99标准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工地环境情况制定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线保护方案,有条件的工地应编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计划。

如何审查钢结构施工专项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高处作业吊篮;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 水上桩基工程;

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第七条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3)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2、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2、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七) 其它工程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

第九条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第十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十五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 专家组成员;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六)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专项方案的数学模型是否准确;

(三) 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九条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组织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和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公示专家名单,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其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适用范围、专家职责等管理制度由各市制定。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论证、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监督重点,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

(二)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

(三)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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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你们好!我们这里是生物质发电厂,现求一个输料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请各位大侠帮帮忙呀!

生产厂房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施工方法

本工程钢结构安装,首先复核混凝土基础的轴线及基础顶面标高,采用分件吊装的方法,先吊装所有钢柱,待校正固定后,依次吊装1至10轴钢梁随后是11至20轴钢梁,随吊随调整,然后进行安装固定,最后吊装屋面支撑及檩条系统。

2.施工顺序

现场吊装划分为二个施工单元,每个单元分别进行独立作业,一单元采用一台100吨吊车,由10轴至1轴由东向西吊装,二单元采用100吨吊车由11轴至20轴由西向东吊装,吊装顺序见吊装平面图。

3.安装前准备工作

3.1柱脚螺栓的施工:复核土建基础施工的柱脚定位轴线,埋设地脚螺栓。为保证地脚螺栓的定位准确,将地脚螺栓用钢模板孔套进行定位固定,并进行反复校核无误后方能进行固定。地脚螺栓露出地面的部分用塑料布进行包裹保护。

3.2编制安装计划和构件供应计划,组织好施工。

3.3检查钢构件:钢构件出厂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安装前按图纸查点复核构件,将构件依照安装顺序运到安装范围内,在不影响安装的条件下,尽量把构件放在安装位置下边,以保证安装的便利。

3.4标准节的安装流程

3.5安装质量标准

项目名称允许偏差垂直度单节柱建筑物总体H/100且≤10mm标高梁面L/1000且≤10mm柱顶≤5mm建筑物高度±n(△n+△n+△w)

4.安装施工工艺

4.1钢柱安装:吊装前首先确定构件吊点位置,确定绑扎方法,吊装时做好防护措施。钢柱起吊后,当柱脚距地脚螺栓约30-40CM时扶正,使柱脚的安装孔对准螺栓,缓慢落钩就位。经过初校待垂直偏差在20MM内,拧紧螺栓,临时固定即可脱钩。

4.2钢梁吊装:钢梁吊装在柱子复核完成后进行,钢梁吊装时采用两点对称绑扎起吊就位安装。钢梁起吊后距柱基准面100MM时徐徐慢就位,待钢梁吊装就位后进行对接调整校正,然后固定连接。钢梁吊装时随吊随用经纬仪校正,有偏差随时纠正。

4.3墙面檩条安装:檩条截面较小,重量较轻,采用一钩多吊或成片吊装的方法吊装。檩条的校正主要是间距尺寸及自身平直度。间距检查用样杆顺着檩条杆件之间来回移动,如有误差,放松或拧紧螺栓进行校正。平直度用拉线和钢尺检查校正,最后用螺栓固定。

5.安装校正

5.1钢柱校正:钢柱垂直度校正用经纬仪或吊线锤检验,当有偏差时采用千斤顶进行校正,标高校正用千斤顶将底座少许抬高,然后增减垫板厚度,柱脚校正无误后立即紧固地脚螺栓,待钢柱整体校正无误后在柱脚底板下浇注细石混凝土固定。

5.2钢梁校正:钢梁轴线和垂直度的测量校正,校正采用千斤顶和倒链进行,校正后立即进行固定。

6.高强螺栓施工

6.1高强螺栓在施工前必须有材质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在使用前做复试。

6.2高强螺栓设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碰伤螺栓及污染脏物,以防扭距系数发生变化。

6.3高强螺栓要防潮、防腐蚀。

6.4安装螺栓时应用光头撬棍及冲钉对正上下(或前后)连接板的螺孔,使螺栓能自由投入。

6.5若连接板螺孔的误差较大时应检查分析酌情处理,若属调整螺孔无效或剩下局部螺孔位置不正,可使用电动绞刀或手动绞刀进行打孔。

6.6在同一连接面上,高强螺栓应按同一方向投入,高强螺栓安装后应当天终拧完毕。

二、墙面压型彩板安装

1.施工前准备

1.1压型钢板围护施工安装之前,订制相应的施工图纸,并根据设计文件编制组织设计及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

1.2根据文件详细核对各类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对损坏的压型钢板,泛水板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1.3各类施工设备应齐全,并能正常运转。

1.4复核与压型钢板施工安装有关钢构件的安装精度,清除檩条的安装焊缝药皮和飞溅物,并涂刷防锈漆进行防腐处理。

2.压型彩板施工工序:墙板安装按檩条位置从一端开始进行,板与板之间必须咬紧,再用螺钉固定,墙板接缝处做好防水处理。压型钢板安装时,应边铺设边调整其位置,边固定。

3.在运输及吊装许可的条件下,应采用长尺寸的板材以减少接缝,提高保温性能和防水效果。

3.1压型钢板板固定,在横波每两块板有一波搭接,搭接面用密封胶条密封,再用防水密封膏密封,并用自攻螺钉与檩条固定。

3.2每块板端部不少于3个螺钉,中间支撑处在大于3米檩距的情况下,至少有一个自攻螺钉连接。

3.3板材搭接于檩条上,保证搭接长度要求,搭接部分用拉铆钉连接并施以防水密封膏,外露钉头涂密封膏。

3.4包边钢板的搭接尽可能背风向,搭接长度大于20-50毫米,拉铆钉间距小于500毫米。

3.5自攻钉拉铆钉设于波峰上,进行防水处理。

3.6一旦彩色涂层划伤或锈斑时,应采用相应系列涂料补刷。

三、安全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设安全工长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现场机械设备及现场用电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参加施工的特工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电工、电气焊工应穿绝缘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具、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操作面应有可靠的架台,护身,经检查无误,进行操作。构件绑扎方法正确,吊点处应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安全地方,禁止随便放置。

4.起吊钢构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专人指挥,信号清楚、响亮、明确,严禁违章操作。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其质量,确实安全可靠后方可卸扣。每天工作必须达到安全部位,方可收工。

5.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闸箱、电焊机,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焊机使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二次线不能破皮裸露。

6.安全设施有专人按规定统一设置,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动。因工作需要须拆动时,要经过有关人员允许,事后要及时恢复,安全员要认真检查。

7.搞好安全用电,所有用电设备的拆除及现场照明均由专业电工担任,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重点把好高空作业关,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及打闹,手持工具应系好安全挂绳,避免直线垂直交叉作业。

9.切实搞好防火,各项操作均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10.屋面安装时,要布置好安全网,并设置拉栏。

11.坚持班前安全会议制度,将当日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3.起重指挥要果断,指令要简洁明确。

14.加强现场保卫,注意防火防盗。

15.吊装作业范围内设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16.所有的安全活动记录及文件要齐全。

四、雨季施工措施

1.雨天施工时,宜搭设临时防护棚,雨水不得飘落在炽热的焊缝上。如焊接部位比较潮湿,必须用干布擦净并在焊接前用氧炔焰烤干,保持接缝干燥,没有残留水分。

2.吊装时,构件上如有积水,安装前应清除干净,但不得损涂层,高强螺栓接头安装时,构件摩擦面应干净,不能有水珠,更不能雨淋和接触泥土及油污等脏物。

3.雨天天气构件不能进行涂刷工作。

4.雨天及五级以上大风不能进行屋面保温的施工。

5.雨天由于空气比较潮湿,焊条储存应防潮并进行烘烤,同一焊条重复烘烤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并由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烤记录。

6.如遇上大风天气,柱、主梁、支撑等大构件应立即进行校正,位置校正正确后立即进行永久固定,以防止发生单侧失稳。当天安装的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五、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内业要求各资料及台帐(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电工日巡视记录、班前讲话记录、台帐)等齐全整齐、记录实事求是,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职责分工明确。

2.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安全网按规定支护严密,出入口有防护棚,狭小场地有安全通道。

3.电气应设三级控制两级保护(总闸箱、分配箱、开关箱、在分配箱、开关箱配匹配的触电保护器),闸箱标准化,线路规范化,有电工巡视及摇侧记录。

4.本工程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场设有明显的宣传标语和在危险处挂有符合标准的色标。

5.现场有平坦干净的通道,不堵塞,不积水,施工废水有排水沟合理排放。

6.文明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晚10点以后停止施工。

7.在现场内外做到不违章占道,不违章搭设、堆物,不造成火灾,交通事故隐患,不违章损坏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和有关道路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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