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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苏州积分落户申请房产情况未核查是什么意思(苏州积分入户在哪里查积分)

工品易达2022-10-26积分落户11

苏州现在的落户方式有哪些?

一:积分落户

苏州积分落户情况:

苏州的积分落户没有固定的分值,没有准入分值,是全市每年两次,按照分值排名进行选择的,上半年时间在5月下旬,下半年在11月下旬,具体其概况如下:

1、积分落户首先需要居住证、社保、房产证三样必备材料,对这些材料的要求是

居住证:申请苏州市居住证时间大于一年,每年都要去办理机构刷新才有效,如:2016年8月24申请了苏州市的居住证,则需要在2017年8月24日的时候要去办理的地方刷新,完成之后默认在苏州居住了一年的时间。但是如果申请时间为2016年8月1号,到期当天并没有去刷新,不能补刷新,则默认过去的过去的一年不在苏州。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记录来佐证。

备注:办理居住证的地方为社区警务室或者居住区所属派出所。

社保:在居住证正常刷新的情况下,只需要社保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即可,在没有完成申请之前不能停止缴纳,但是如果居住证没有正常刷新,则要求社保一年中都是处于在缴状态。

房产证:房产证从两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是房屋的性质方面来说,只有住宅才是可以的,酒店式公寓,商办都不能申请;其次是人口方面,要求人均占有面积为18平米,如:婚后一家三口,则房产面积至少为54平米。如婚后加上双方父母共计7口人,则要求房产证面积为126平米以上方能申请。

2、以上积分落户制度适用于苏州主城五区(吴中区、新区、相城区、姑苏区、园区),暂时不适用与昆山、常熟、太仓、张家港、吴江等区域。

二:人才引进

您如果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通过现在苏州的“人才引进”计划落一个苏州的集体户口,是挂靠在用人单位或者人才市场的。

如果已经就业,可以先跟所在单位核实,该单位能否帮助员工迁集体户口。一般是需要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后可以迁。

如果待业状态,可以将档案放在苏州的人才市场,或者找一个挂靠单位代缴社保,直到准迁证办下来之后,大体办完,准迁证下来的一周左右时间正式落到苏州的集体户口。

苏州人才落户2021新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服务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⑵、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⑶、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流程】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1、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咨询办理。]

2、审核: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审核。

3、调动: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拓展资料】

【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时限】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2017迁入苏州户口条件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见文末的图片。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17苏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迁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以上条件符合人才落户政策,可不参与积分管理,直接落户到房产名下或单位集体户。 

 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七)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参加积分落户:市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统一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安部门进行复查、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获得准入卡的人,在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口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苏州园区积分查询显示未查到积分申请信息

查询时间: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即可查询。

1、查询积分需使用你的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卡号,在上面界面对应方框内输入,然后点击查询即可。2、此分值非最终分值;按照规定后期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开展扣减分审核流程,分值以最终公示时为准。3、个别参加积分申请时未提供社会保障卡卡号的申请人,请直接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我不是本地人,想在苏州落户买房,苏州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样的

苏州积分落户情况:

苏州的积分落户没有固定的分值,没有准入分值,是全市每年两次,按照分值排名进行选择的,上半年时间在5月下旬,下半年在11月下旬,具体其概况如下:

1、积分落户首先需要居住证、社保、房产证三样必备材料,对这些材料的要求是

居住证:申请苏州市居住证时间大于一年,每年都要去办理机构刷新才有效,如:张永与2016年8月24申请了苏州市的居住证,则需要在2017年8月24日的时候要去办理的地方刷新,完成之后默认张永在苏州居住了一年的时间。但是如果张永申请时间为2016年8月1号,到期当天并没有去刷新,不能补刷新,则默认张永过去的过去的一年不在苏州。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记录来佐证。

备注:办理居住证的地方为社区警务室或者居住区所属派出所。

社保:在居住证正常刷新的情况下,只需要张永的社保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即可,在没有完成申请之前不能停止缴纳,但是如果居住证没有正常刷新,则要求张永的社保一年中都是处于在缴状态。

房产证:房产证从两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是房屋的性质方面来说,只有住宅才是可以的,酒店式公寓,商办都不能申请;其次是核心人口方面,要求人均占有面积为18平米,如:张永婚后一家三口,则房产面积至少为54平米。如婚后加上双方父母共计7口人,则要求房产证面积最少为126平米方能申请。

2、以上积分落户制度适用于苏州主城五区(吴中区、新区、相城区、姑苏区、园区),暂时不适用与昆山、常熟、太仓、张家港、吴江等区域。

苏州积分入户加分项目

苏州积分入户加分项目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积分入户加分项目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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