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0)
北京市户口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市户口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讲是很重要的事情,户口的迁入要先了解下政策,北京是一个大城市,经济发展也很快速,户口迁入的政策每个城市都是有区别的,一些大城市户口迁入的条件可能会更苛刻一些。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户口落户需要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落户北京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落户基本条件: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
2、申请落户的积分指标:申请落户北京,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要看你的积分,积分高达到标准线,即可落户啦。
(1)合法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签有正式合同并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住所或住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专科(含高职)可积10.5分。本科学士15分。研究生硕士26分。研究生博士37分。
(4)职住区域: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内容是什么?
1、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正式启动。“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网站上,分别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个人登录”、“单位登录”、“申报手册”、“积分模拟计算工具”几个入口,各种政策解读及申报入口都已经开放。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申报人需要先注册新用户,然后拿到所在单位的单位注册码就可以开始申报。
2、此次是北京确定积分落户之后的第一次申报,审核的是2017年度积分信息。这项政策,让很多长期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的人,看到了落户希望。
3、由于自己所在单位不属于创新创业企业,关女士也有点担心自己竞争力不够,按照北京市的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其中创新创业、荣誉表彰的加分较为可观。
4、今年的申报工作将从今天起一直持续到6月14日,之后还要经过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等工作,才能确定最终的落户名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表示,对达到落户分值的人员,其积分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
;
北京如何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常用答复口径
1.
扩大积分落户规模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议固定积分落户年度分数线
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即,积分落户是按照年度落户规模,由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因此不适宜采取固定分数的方式。
由于每年积分申报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委也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情况。
3.
推行积分高考制度的建议(达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条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为市教委,负责“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与市教委沟通了解到:在2012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规定,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4.
建议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户(或达到一定年限)
为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制定并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见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稳定(建议政策稳定,咨询政策什么时候调整)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6.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积分、家庭内已有北京户口成员则不受理参加积分落户、仅给子女落户等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7.
建议将子女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子女数量、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将子女就学情况(子女学籍情况、二胎情况、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积分落户、自由职业者社区申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其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9.
关于调整“连续七年社保”资格条件为累计十年或其他的建议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存在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如果您对此有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10.
建议将补缴社保也作为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的认定依据。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中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涉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具体认定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11.
建议将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加分依据。
(调整自有住所认定标准为网签时间、契税时间、实际入住时间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所的确认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2.
在职学历学位扣除就学期间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学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现行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按照现行政策,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限制(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政策导向,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政策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与此同时,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现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7.
增加工作居住证加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积分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二者在功能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8.
增加职称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京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在积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上,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作为主要指标,体现通过劳动累积申请落户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进政策。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针对您提到职称,鉴于获得时一般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相关加分在指标体系中已有所体现,因此未作为加分项纳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9.
建议调整年龄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试行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现行政策与试行期相比,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北京市落户积分如何申请?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9项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一、怎么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申请落户的流程如下: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即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也按照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不会有特殊加分。
3.积分落户和其他在京落户渠道将并行实施,互不影响。
二、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落户是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的一项落户政策。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原文(部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三、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与2015年12月推出的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政策进行了三项重大调整:资格条件由年龄不超过45岁改为不超过法定年龄;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积分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每项指标都被赋予了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4项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周岁);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解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是指申请当年往前推的7年,针对断缴情况目前尚未有说明。
2.2项基础指标
两项基础指标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计分标准: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的年限,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就业指:
①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②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③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及以上才有计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以下为合法稳定住所及对应分值:
①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②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即合法租赁。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③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解读:两个基础性指标,可看出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以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政策实施后,来京的外地人口想要积分落户,至少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7年后,结合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分值,至少可获得3×7+0.5×7=24.5分。 3.7项导向指标
由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予以加分。
(1)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解读:教育背景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比如读在职研究生也可以积分,不过这期间教育积分和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的积分是不累计的。
另外,给高学历人才设定较高的分数是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以博士积37分为例,从高中毕业到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如果这10年只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得积分为:稳定工作10年×3+稳定住所(假设租房)10年×0.5=35分。可以看到工作居住和学历的分数基本齐平,适当给高学历人才加分。
(2)职住区域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职住区域有以下变动的可积分:
①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②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
①在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④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4)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
①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②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2017年1月1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5)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解读:北京户籍人口老龄比例比较严重,年龄指标主要是为了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北京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同时适当弥补年轻人就业和居住年限较短的不足。
(6)荣誉表彰指标
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①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③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④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解读:年龄和荣誉表彰是积分落户指标中最大的加分项,满足条件的都可加20分。
(7)守法记录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北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积分举例
举个例子来看,假设老张今年40岁,大学本科毕业,22岁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买了房,不考虑特殊情况,那么老张的积分如下:合法稳定就业积分18×3=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10×0.5+8×1=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年龄加分20分,那么老张的总积分为54+13+15+20=102分。
如果老张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将自己的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根据职住指标,每满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那么接下来的3年,老张每年还可获得相当于1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积分。
四、积多少分能落户?
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会有所不同。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存量优先、自愿申请”原则,市政府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参考下上海,上海从2012年起执行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其中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如符合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不分先后,都可以落户。
五、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发展历程
积分落户的实施目的是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从它的提出到正式落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
1.2011年6月20日:北京首次提出。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2.2014年7月30日:中央提出。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对此公安部表示,北京将根据中央精神,及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
3.2015年2月4日:通州被列为积分落户试点区域。2015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试点城市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4.2015年12月10日:出台积分落户意见稿。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5.2016年在8月11日:出台积分落户政策,2017年1月1日实施。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试行三年。积分落户实施后,外地来京人口尤其是对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做出贡献的人才,达到规定积分后即可落户北京。
资料来源:
《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北京2019年积分落户6007人入围
10月1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北京市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自10月15日起进入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届时,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06403名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年度积分和排名,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9年10月22日。
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关于落户规模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的要求,2019年积分落户规模仍为6000人。由于每年申请人员情况不同,达到年度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也会有所不同。今年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3.58分,同分同落,实际公示名单共6007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2019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落户资格。对违反诚信申报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此次面向社会公示的落户人员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体现了积分落户申请人应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的要求。二是年龄跨度比较大,中青年仍占主体,从30岁到58岁都有。三是行业分布广泛,以企业工作人员为主,涉及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高技术制造、金融、媒体、法律、教育、医疗、环境、文化、家政服务等领域。四是21人获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了首善之区为导向的政策特点。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首批申报实践和群众建议,进一步深化政务数据交互共享,全市累计在线审核申报数据58.1万条,实现了“全网通办、一次不跑”。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今年的落户审核流程还将进一步简化,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无需开具纸质《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将采取诚信承诺加部门比对函询的方式进行核查,由申请人配合提前准备好函询联系地址等信息,在录入落户信息时一并填写即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已发布《关于2019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申请人可登录专栏查看详细内容。调京档案接转及其他注意事项可参看该专栏《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有关说明。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推进解决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居住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试行两年来,社会各界反响良好。截至目前,2018年首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已落户5777人,随迁子女4498人。现已发现个别申请人在申报落户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相关部门按程序正在核实,处理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向社会通报。2020年积分落户工作将继续开展,针对社会关心的政策修订工作,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将适时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通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9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通告的内容原文如下:
京人社发〔2019〕4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为做好2019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本市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每年落户规模均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2019年实际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共6007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19年10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需具备“无刑事犯罪记录”资格条件。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本年度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无需开具纸质《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但需配合提供函询联系地址等信息,并在提交落户材料时签署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书(请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下载打印)。
五、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19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18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扩展资料:
一、落户人员特点
1、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以某央属单位申请人为例,58岁,大专学历,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分值占其总分比重达65.7%,体现了积分落户申请人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的要求。
2、年龄跨度比较大,在30至58周岁之间,中青年占主体。
3、行业分布广泛,以企业工作人员为主,涉及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高技术制造、金融、媒体、法律、教育、医疗、环境、文化、家政服务等多个领域,覆盖现有行业类别的80%。
4、21人获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了首善之区的导向特点。比如,某保洁服务企业申请人,41岁,大专学历,获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后是否会对政策进行修订,有哪些安排?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2017-2019年)试行期间,始终同步跟踪分析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梳理群众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目前政策修订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明年积分落户工作也将继续实施。
北京市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北京超大型城市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形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在保持现行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按照政策制定相关安排,适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2019年积分落户实施期间收到哪些意见建议?
政策修订工作中是否会有所考量?积分落户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北京市通过12333热线电话、市长信箱、人民意见征集办公室等渠道累计收到群众政策修订意见建议500余件,包括指标体系设计等政策整体推进层面以及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等具体指标操作认定层面的意见建议。
其中,职住区域指标居住地认定等问题的意见最为集中。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北京市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这些意见将成为优化完善现行政策的重要参考。
四、2018年积分落户办理情况如何,是否会对城市人口总量带来影响?
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是北京市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为逐步推进解决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开辟的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2018年首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6039人中,已有5777人办理完成落户手续,随迁子女4498人,实际落户10275人,其余符合条件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还在陆续办理中。
这些人员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已经是常住人口的一部分,短期内不会导致人口的明显增长。但从长期看,受落户政策连带效应影响,会对人口总量带来压力,需要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握好落户规模和工作节奏。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
关于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19年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0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微信号:ymsc_2016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