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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西城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北京市西城区积分落户窗口)

工品易达2022-10-30积分落户25

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如下:1.系统注册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2.关联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3.积分填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4.确认提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5.数据核查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查!6.查看初核结果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7.复查及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积分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8.发布及公示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附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积分落户2021北京政策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1〕7号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12日

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北京市落户积分如何申请?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9项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一、怎么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申请落户的流程如下: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即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也按照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不会有特殊加分。

3.积分落户和其他在京落户渠道将并行实施,互不影响。

二、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落户是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的一项落户政策。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原文(部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三、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与2015年12月推出的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政策进行了三项重大调整:资格条件由年龄不超过45岁改为不超过法定年龄;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积分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每项指标都被赋予了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4项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周岁);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解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是指申请当年往前推的7年,针对断缴情况目前尚未有说明。

2.2项基础指标

两项基础指标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计分标准: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的年限,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就业指:

①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②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③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及以上才有计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以下为合法稳定住所及对应分值:

①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②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即合法租赁。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③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解读:两个基础性指标,可看出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以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政策实施后,来京的外地人口想要积分落户,至少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7年后,结合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分值,至少可获得3×7+0.5×7=24.5分。 3.7项导向指标

由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予以加分。

(1)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解读:教育背景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比如读在职研究生也可以积分,不过这期间教育积分和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的积分是不累计的。

另外,给高学历人才设定较高的分数是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以博士积37分为例,从高中毕业到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如果这10年只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得积分为:稳定工作10年×3+稳定住所(假设租房)10年×0.5=35分。可以看到工作居住和学历的分数基本齐平,适当给高学历人才加分。 

(2)职住区域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职住区域有以下变动的可积分:

①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②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

①在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④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4)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

①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②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2017年1月1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5)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解读:北京户籍人口老龄比例比较严重,年龄指标主要是为了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北京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同时适当弥补年轻人就业和居住年限较短的不足。 

(6)荣誉表彰指标

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①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③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④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解读:年龄和荣誉表彰是积分落户指标中最大的加分项,满足条件的都可加20分。 

(7)守法记录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北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积分举例

举个例子来看,假设老张今年40岁,大学本科毕业,22岁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买了房,不考虑特殊情况,那么老张的积分如下:合法稳定就业积分18×3=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10×0.5+8×1=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年龄加分20分,那么老张的总积分为54+13+15+20=102分。

如果老张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将自己的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根据职住指标,每满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那么接下来的3年,老张每年还可获得相当于1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积分。

四、积多少分能落户?

  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会有所不同。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存量优先、自愿申请”原则,市政府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参考下上海,上海从2012年起执行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其中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如符合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不分先后,都可以落户。

 五、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发展历程

积分落户的实施目的是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从它的提出到正式落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

1.2011年6月20日:北京首次提出。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2.2014年7月30日:中央提出。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对此公安部表示,北京将根据中央精神,及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

3.2015年2月4日:通州被列为积分落户试点区域。2015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试点城市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4.2015年12月10日:出台积分落户意见稿。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5.2016年在8月11日:出台积分落户政策,2017年1月1日实施。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试行三年。积分落户实施后,外地来京人口尤其是对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做出贡献的人才,达到规定积分后即可落户北京。

  

资料来源:

《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北京积分落户分数

【法律分析】:2020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97.13

最高分:124.17

最低分:97.13

6032名公示人员中,有1953名为首次申报,近7成来自北京周边及东北省份,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且工作和居住地点郊区占比增加。从积分情况看,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基础指标分值占比达到61.25%,较试行期提高了约1个百分点。受政策修订及政策效应叠加等影响,在郊区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占比有所增加。

二是年龄结构仍以中青年为主,大专以上学历仍占主要比例。公示人员年龄跨度较大,在30至57周岁之间,以中青年为主。梯度赋分效果开始显现,46周岁及以上人员获得更多公平机会,约占公示人员的6%。

三是行业分布广、所涉企业单位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较为集中。相关人员从业领域覆盖现有行业类别的75%,涉及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高技术制造、金融、媒体、法律、教育、医疗、环境、文化、服务等多个领域。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第二条 2020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32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第二条 自2020年10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第三条 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0年10月15日至2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第四条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今年将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打印调函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北京积分落户需要达到多少分

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2018年北京市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公布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年度积分落户分值90.75分 6019人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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