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社保积分算累计时间(北京积分落户按累计的社保算)
北京积分落户启动申报 积分如何算
九大积分指标怎么算: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连续缴社保满1年积3分
内涵: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费满1年积3分。
示例:从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年度12月31日(对应这次申报就是2017年的12月31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选取申请人在京累计缴费时间最长的险种月数除以12,即可。在此项指标中,社保的补缴月数并不计算在内。
外埠城镇职工小王,其五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月数中最长的是养老保险87个月,则小王的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为:87÷12=7.25;指标积分分值为:7.25×3=21.75。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自有住房、合法租赁、单位宿舍分别算积分
内涵:该指标要求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示例:自有住房、合法租赁、单位宿舍分别计算。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年限。对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计算。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时,以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计数,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房积分。对于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例如:小王在北京合法稳定居住108个月,其中自有住房累计居住32个月,单位宿舍累计居住22个月,合法租赁住房累计居住54个月。
情况一:如小王在京合法稳定就业110个月,则其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得分为:
32÷12×1+22÷12×0.5+54÷12×0.5=2.67+0.92+2.25=5.84分
情况二:如小王在京合法稳定就业为84个月,低于其在京合法稳定居住月数,则其实际稳定居住月数视为84个月,其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得分为:
32÷12×1+(84-32)÷12×0.5=4.84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学历学位同时取得方可积分
内涵:一是要准备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二是除大学专科外,只取得学历但未取得同等学位或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同等学历的均不予积分。
示例: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本科积15分;研究生积26分;博士积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
转移后住所需为自有住房方可积分
内涵:市人力社保局强调,居住地转移前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转移后的住所应为自有住房。
示例: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获奖可得相应积分
示例: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所有完成人可积12分;中国新闻奖特等奖、一等奖,积12分;经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或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或近1个自然年度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3.5元(含)以上,可最高积6分,最低积2分。
6.纳税指标
近三年连续纳税可积分
示例: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也可积6分。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可积6分。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加20分
内涵: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由系统直接记录显示。
示例:这项指标明确,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可加20分。
8.荣誉指标
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可加20分
内涵:各荣誉指标加分不累计。
示例: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的,均可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每条违法记录减30分
内涵: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指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次数以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为准。
北京落户一年期怎么算时间
一般以社保年限为准。
连续缴纳的标准: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没有断缴记录,将被视为连续缴纳,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能存在社会保险补缴记录,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没有断缴记录,将被视为连续缴纳,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可访问(),通过“参保人补缴信息查询”模块对补缴月数进行查询。
➤北京积分落户社保计算方法:
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从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选取申请人在京累计缴费时间最长的险种月数除以12,即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不参与积分计算。
北京落户积分如何计算?
北京落户积分计算的各项内容是: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有加分,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市级最高加6分。在高新企业做管理人员最高加6分,认证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最高加6分,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或就业最高加3分;
6.纳税指标: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人按比例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可以加6分,没条涉税违规扣12分;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以上情况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扩展资料
北京落户积分的计算明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4.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持有本市居住证;
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积分落户制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是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学历、创业等综合情况按照分值相加。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担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创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
北京积分落户制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一年一次。分为年龄积分和学历积分和其他社保住房纳税职住等积分
学历积分:(1)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2)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3)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4)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年龄积分:年龄不满45岁积20分,超过45岁则在20分的基础上每年扣4分,扣分上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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