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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苏州积分落户条件明细2020(苏州积分落户条件明细系统)

工品易达2022-11-02积分落户15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法律分析:苏州积分入户,家庭或个人积分达到730分方可办理入户,同时购房落户需居住面积大于75平方米,房产证才会有效。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以下简称“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效果,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

苏州积分落户条件明细

首要条件是需要在苏州居住证,在居住证满一年的情况下并且在这期间是需要有企业保险的,并且有自己的房子。苏州的入户申请时间是每年的一月一号到十月三十一号,十一月十二月是不接受申请。申请地点则是我们居住的地区街道管理中心,苏州的每个街道都有一个管理中心,我们只要满足积分去管理中心申请即可。苏州政府在去年发布了一个加分政策,总结来说学历越高越好,房子越大越好,工作年限越长越好,具体的加分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苏州多少积分可以落户

法律分析: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565分;昆山市:600分;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450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落户条件:

1.申请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上)。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

第三条 细则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第十条 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当年的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苏州积分落户条件

申请条件:1.纳入积分管理: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2.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目前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上)。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居住证原件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6.其他加分材料请尽量提供。

3、申请流程: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根据《苏州积分落户条件明细表》苏州积分落户条件:1、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①持现居住地居住证②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③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④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①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②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③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④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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