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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减分项(北京积分落户扣分)

工品易达2022-11-02积分落户14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

2022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

1、就业稳定有加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投资企业,或个体商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积3分。

2、住所稳定,申请人拥有房产连续居住每年积1分,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连续居住每年积0.5分。

3、学历加分,申请人取得的的学历越高积分越高,只取最高项不累加。大专、高职积10.5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6分;博士学位37分。北京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提醒,再取得学历的过程中所积社保、住房分数,与学历不叠加。

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地在市内六区专业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年加2分,最高6分。工作居住全部在北京其他行政区的每年4分,最高12分。

5、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6、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北京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积分落户制

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要求

法律分析: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6、纳税指标:

①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②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的申请人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分项):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

北京积分落户制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一年一次。分为年龄积分和学历积分和其他社保住房纳税职住等积分

学历积分:(1)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2)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3)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4)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年龄积分:年龄不满45岁积20分,超过45岁则在20分的基础上每年扣4分,扣分上限20分。

北京落户积分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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