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专栏官网202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专栏官网2022下载)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我们现在身处于法制社会,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有一些条条框框来限制我们的行为,以此来达到秩序的平衡,而一些规定很多的人都没有第一时间关注到,以下是关于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1
①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
②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③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④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⑤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10分)、(缺分怎么办?)
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调整: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单位注册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注意事项:
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公安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审核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
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2年11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2年第二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注意:详细的申报程序,请注意申报系统提示。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2
天津居民使用办理入户流程:
1、申请申报
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2、受理申请
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
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4、汇总排名
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5、积分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6、公布入户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
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3
积分落户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在自己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就可以向该市相关部门申请入户,这一项政策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积分制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项制度,目的是要控制大城市及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中等城市。
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以深圳积分落户制度的办理流程为例,提供参考: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2、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3、接收申请材料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4、初步审核申请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5、审核公布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6、公布名单
当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7、发入户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8、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天津落户2022年清退结束时间
天津落户2022年清退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2022年居住证积分落户受理工作将于4月30日结束,为保障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顺利完成本期积分落户申请,特提示如下:“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中申请单位网上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17:00,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务必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网上审核,逾期以上功能将自动关闭,本期受理工作结束。材料补正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补正的,后果由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承担。
这是特此公告内容。
天津落户2022年新政策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资办企业;(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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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违法违规与犯罪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奖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婚姻状况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职业(工种)非常紧缺职业(25分);
紧缺职业(15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至45周岁(5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居住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社会保险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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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现场受理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预约日期进行现场受理,请务必于预约日期当天,携带与预审资料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非上传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网上预审网上预审的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即申请人随时关注审核结果,网上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本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预审。上传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区或滨海办理网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参考样图上传材料。其中,标记为必传材料的必须上传,否则无法通过预审;非必传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在线测评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注意事项: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信息填写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
注意事项:须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请确保图片清晰。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如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分值表内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注册申请单位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息。
落户天津新政策2022
【法律分析】
新修订的政策有三个变化1、放宽申请条件,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推进在本市长期居住、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2、提速窗口经办,继续优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核时限,将审核打分时限压缩至20日内,将公布积分分值的时间提速了近1个月,增加了早日落户天津的群众的幸福感3、严格经办程序,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申报单位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理,通过监管,进一步确保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依法依规有序开展4、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申报环节上,继续采用联办系统的“云申报”模式,通过线上提交资料,做到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工作“不掉线”。申请单位可以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按照提示要求注册单位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测评分值、分值达到110分后按照《材料清单》内容上传材料。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积分情况定期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本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间内通过申请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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