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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租房备案房东不配合(租房落户房东不同意)

工品易达2022-11-05积分落户18

办理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东不配合办理怎么办?

办理居住证需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东不配合办理的话,可以跟房东协商一下,不行退租。

居住证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房东不愿意配合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

可到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蒲城县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积分落户租房如何备案

1.装备本人和房东的身份证,当时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加上一个房屋权属证明(多数是房产证)。你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还可以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在线备案。因为现在要求租赁房屋进行备案,所以有多种方法让你去备案,随便挑一个就行。备案完成后,登陆市住建委官网房屋管理”查询备案结果。如有异常,可在工作日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预约申请备案信息复核。

2.还有一个需要房东配合,老房本的房东需要去“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因为一些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可能会导致房源核验异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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