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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分落户(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积分落户)

工品易达2022-11-05积分落户15

高新技术企业上海落户条件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高新企业人才落户上海条件

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审核通过期内(火炬标志)。

2、申请人至少是本科带学士学位。

3、在高新企业工作满2年(不一定要求是同一家单位)。

4、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5、依法缴纳社保和个税。

6、持有长期居住证满2年。

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个人条件学历:

1、硕士学历学位者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1年2倍社保。

2、本科学历学位者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2年2倍社保。

3、持有技师证的技能人才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2年2倍社保。

政策解读:

1、社保要求:

2倍社保基数要求不是绝对刚性的,是落户实际审核过程中对人才引进落户这一通道的常规性要求。

也就是最好达到这个水平,但对于部分区域,部分企业,会视实际情况对这一指标进行弹性考量。

比如,张江高新企业可能1.5倍也可以落。

2、岗位要求

另外,这一通道是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类企业,紧缺急需的当然首先是技术人才,所以一般要求落户人是理工科专业,技术岗。

当然也不是说不是理工科技术岗就不行了,一般情况不代表所有都是这样的。

其他合法合规缴纳社保和个税,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等要求是针对所有落户方式的统一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落户当然也不例外。

积分入户政策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各有不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设置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及各指标对应的分值。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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