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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手册本地通(北京积分落户手续)

工品易达2022-11-10积分落户16

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常用答复口径

1.

扩大积分落户规模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议固定积分落户年度分数线

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即,积分落户是按照年度落户规模,由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因此不适宜采取固定分数的方式。

由于每年积分申报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委也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情况。

3.

推行积分高考制度的建议(达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条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为市教委,负责“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与市教委沟通了解到:在2012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规定,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4.

建议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户(或达到一定年限)

为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制定并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见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稳定(建议政策稳定,咨询政策什么时候调整)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6.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积分、家庭内已有北京户口成员则不受理参加积分落户、仅给子女落户等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7.

建议将子女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子女数量、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将子女就学情况(子女学籍情况、二胎情况、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积分落户、自由职业者社区申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其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9.

关于调整“连续七年社保”资格条件为累计十年或其他的建议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存在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如果您对此有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10.

建议将补缴社保也作为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的认定依据。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中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涉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具体认定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11.

建议将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加分依据。

(调整自有住所认定标准为网签时间、契税时间、实际入住时间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所的确认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2.

在职学历学位扣除就学期间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学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现行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按照现行政策,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限制(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政策导向,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政策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与此同时,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现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7.

增加工作居住证加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积分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二者在功能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8.

增加职称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京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在积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上,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作为主要指标,体现通过劳动累积申请落户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进政策。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针对您提到职称,鉴于获得时一般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相关加分在指标体系中已有所体现,因此未作为加分项纳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9.

建议调整年龄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试行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现行政策与试行期相比,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北京市落户积分如何申请?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9项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一、怎么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申请落户的流程如下: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即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也按照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不会有特殊加分。

3.积分落户和其他在京落户渠道将并行实施,互不影响。

二、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落户是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的一项落户政策。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原文(部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三、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与2015年12月推出的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政策进行了三项重大调整:资格条件由年龄不超过45岁改为不超过法定年龄;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积分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每项指标都被赋予了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4项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周岁);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解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是指申请当年往前推的7年,针对断缴情况目前尚未有说明。

2.2项基础指标

两项基础指标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计分标准: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的年限,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就业指:

①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②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③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及以上才有计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以下为合法稳定住所及对应分值:

①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②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即合法租赁。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③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解读:两个基础性指标,可看出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以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政策实施后,来京的外地人口想要积分落户,至少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7年后,结合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分值,至少可获得3×7+0.5×7=24.5分。 3.7项导向指标

由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予以加分。

(1)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解读:教育背景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比如读在职研究生也可以积分,不过这期间教育积分和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的积分是不累计的。

另外,给高学历人才设定较高的分数是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以博士积37分为例,从高中毕业到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如果这10年只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得积分为:稳定工作10年×3+稳定住所(假设租房)10年×0.5=35分。可以看到工作居住和学历的分数基本齐平,适当给高学历人才加分。 

(2)职住区域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职住区域有以下变动的可积分:

①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②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

①在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④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4)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

①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②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2017年1月1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5)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解读:北京户籍人口老龄比例比较严重,年龄指标主要是为了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北京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同时适当弥补年轻人就业和居住年限较短的不足。 

(6)荣誉表彰指标

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①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③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④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解读:年龄和荣誉表彰是积分落户指标中最大的加分项,满足条件的都可加20分。 

(7)守法记录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北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积分举例

举个例子来看,假设老张今年40岁,大学本科毕业,22岁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买了房,不考虑特殊情况,那么老张的积分如下:合法稳定就业积分18×3=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10×0.5+8×1=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年龄加分20分,那么老张的总积分为54+13+15+20=102分。

如果老张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将自己的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根据职住指标,每满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那么接下来的3年,老张每年还可获得相当于1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积分。

四、积多少分能落户?

  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会有所不同。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存量优先、自愿申请”原则,市政府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参考下上海,上海从2012年起执行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其中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如符合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不分先后,都可以落户。

 五、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发展历程

积分落户的实施目的是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从它的提出到正式落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

1.2011年6月20日:北京首次提出。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2.2014年7月30日:中央提出。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对此公安部表示,北京将根据中央精神,及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

3.2015年2月4日:通州被列为积分落户试点区域。2015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试点城市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4.2015年12月10日:出台积分落户意见稿。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5.2016年在8月11日:出台积分落户政策,2017年1月1日实施。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试行三年。积分落户实施后,外地来京人口尤其是对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做出贡献的人才,达到规定积分后即可落户北京。

  

资料来源:

《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北京市落户积分的申报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积分落户”办理基本流程: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

一.申报: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3.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二:核查、复查: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三: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办理相关手续。

四:落户办理: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扩展资料

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参考资料:北京本地宝—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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