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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研究生加几分(北京积分落户研究生加多少分)

工品易达2022-11-11积分落户16

北京积分落户分数

【法律分析】:北京市积分落户分值并不是固定的,每年都有所差别,低的时候为90.75分,高的时候有122.59分,积分主要靠就业、住所、学历、奖项、缴税、年龄等项目来加分,其中学历加分较多,大专加10.5分、本科加15分、硕士加26分、博士加37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六)纳税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七)年龄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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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在职研究生可以加分吗

北京积分落户在职研究生可以加分。

因为北京积分落户教育背景条件中,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在职研究生能否为积分落户加分,主要与就读人员选择的入学类型有关。当前北京在职研究生有专业硕士、同等学力两种主要的招生类型,有关积分落户情况如下: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可加26分。专业硕士便是学历教育形式,学员以此形式报读北京在职研究生,在达到毕业条件时可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以及硕士学位证。其证书都是被国家承认的,所以积分落户可加分。

报考北京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针对申硕成功者将由学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因毕业并不能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不符合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所以不能帮助学员落户。

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

单证本科积分10.5,本科学士学位积15分

单证研究生积分15,研究生硕士学位积26分

单证博士积分26,研究生博士学位积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北京积分落户学历加分规则

北京积分落户制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一年一次。分为年龄积分和学历积分和其他社保住房纳税职住等积分

学历积分:(1)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2)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3)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4)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年龄积分:年龄不满45岁积20分,超过45岁则在20分的基础上每年扣4分,扣分上限20分。

北京积分落户规则

北京积分落户规则如下:

1、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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