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细则(天津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天津积分落户要求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19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积分落户天津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天津积分定居条件1、天津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2、在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津有住宅或集体户籍定额)3、在津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不能中断缴纳.补充.遗漏缴纳)4、申请人积分在积分申报指导分数以上。天津积分定居积分,共12项,基本积分、导向积分、附加积分等,另一项负积分,违法条例,申报时扣除相应积分。包括年龄附加项目、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住宅和定居地区、职业职业、婚姻状况、工作年数、发明专利等多个方面。天津积分定居由积分联系系统,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申请人积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市内居住证登记或暂时登记的时间早为先,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以社会保险分数高为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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