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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积分落户下半年什么时候公布(天津市积分落户下半年什么时候公布名单)

工品易达2022-11-13积分落户14

天津积分落户下半年名单何时公布

2017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打分工作已全部结束,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于12月18日、19日、20日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查阅积分分数,网址为218.67.246.61/jzz; 本期取消积分入户资格、不予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可根据官网链接查询。

积分公布期内,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请表》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各部门予以回复,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申请受理地址和时间: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9:00-12:00 13:30-17:00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

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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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2020年下半年什么时候开始审报?

2020年下半年居住证积分于7月27日开办,10月31日截止受理。

本期继续贯彻落实“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和便利企业群众,实行全程网上智能办理,取消预约到窗口交件环节,每日不设置申报数额限制。具体如下:

一、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二、2020年第一期申请单位注册信息保留,已经注册的单位直接登录申报。未注册过的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三、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3号)规定,申请单位符合规定要求予以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缓缴的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积分人社局窗口先予以受理并确认相应分值。

四、职业资格证书和紧缺工种执行以下文件:

(一)《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号;

(三)《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7号);

(四)《天津市2019年-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

五、2020年12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逾期将无法查询结果。

六、居住证积分入户是对在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接受任何积分中介服务。

七、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天津积分入户什么时候可以查询

天津积分入户什么时候可以查询

天津经济的迅猛发展,让大多数人选择在天津工作、落户。随着国家政策性的变化,落户条件也随之改变,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天津积分入户什么时候可以查询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积分入户查询时间:

上半年积分入户:6月进行积分分数查询;

下半年积分入户:12月进行积分分数查询。

积分落户的条件

1、积分入户申请人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随迁落户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三种条件在办理积分落户时,申请人不可以办理子女随迁,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在的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

2、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公安局窗口审核);

3、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4、具有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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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积分落户办下来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办理天津市积分落户大概需要5个月的时间。申报流程;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第三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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