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稳定住所可以无限加分么?(积分落户居住证加分吗)
新的入户积分加分是怎么算的
根据最新相关政策,积分入户广州计算方法如下:
一、年龄
18~30岁,30分;
31~40岁,20分;
41~45岁,10分。
二、学历层次
中专,20分;
大专,35分;
本科,50分。
三、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的,每年一个险种一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四、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拥有合法产权住所可加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五、急需工种、职业资格
四级技师级技能证书,10分~30分不等;
从事对应岗位,10分;
急需工种,20分;
六、创新创业
实用类型专利,20分
外观类型专利,10分
七、纳税情况(近3年)
纳税1~20万的,相对应1分~12分
北京落户的积分规则有哪些?
落户一直以来都是买房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也就意味着,想要在某一地方落户是较为困难的一个事情。那么,北京落户的积分规则有哪些?
1、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投资企业或个体商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积3分。
2、 住所稳定且申请人拥有房产连续居住每年积1分。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连续居住每年积0.5分。
3、 申请人取得的学历越高积分越高。再取得学历的过程中所积社保、住房分数,与学历不叠加。
4、 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地在市内六区专业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年加2分。最高6分。
在此期间,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将被视为连续缴纳。有断缴记录或补缴记录累计超过5个月的,将被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北京积分落户哪些指标可加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
北京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分9个,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在教育背景指标中,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职住区域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创新创业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指标规定,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年龄指标规定,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在荣誉表彰指标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这些加分项都不累计加分。
守法记录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积分入户政策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的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各有不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设置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及各指标对应的分值。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广州积分入户怎么加分?
2018年广州积分入户将实行“大积分”政策,积分满85分才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申请人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备注: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二、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三、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四、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备注: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六、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备注: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外地人,在京有套房,积分落户可以积多少分?
如果您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可以积一分。下面是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您可以自行参考。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的,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积1分;
(2)有正式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公司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您还要注意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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