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户口证明需要什么(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明)
开户口需要什么证明
开户籍的证明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身份证、户籍卡以及复印件,如果代办的,还需要委托书。
户籍证明,一般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的所可打印户籍证明。
开户籍证明的所具备的条件:一是集体户口。二是家庭户的户口本丢失且未补办好。三其他单位要求出具的,如购房、结婚、贷款等事由。需要注意办理的时间,派出所只有周一到周五是可以办理的,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都是无法办理的,还有办理的时间不是固定的,如果办理的人数比较多,就需要等到第二天去领取,如果办理的人数较少,当天就可以领取到了。
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携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后,就可以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时候还会收一定的工本费。
办理户口迁移需用的材料:准迁证明入户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迁入的需要提供结婚证;购房立户需提供房屋住房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因工作或者上学迁移户口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具体的办理程序,应事先和当地派出所联系。
拓展资料:军人有没有户口?
军人是没有户口,只有军人证,他们经常随部队调离地区,军人证可以证明身份。转业后随爱人户口落户,或恢复原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可知军人为什么没有户口: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不同的人办理户籍证明时,所需的材料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2、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3、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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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要带哪些东西?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页即可
开具户籍证明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时退还)到办事大厅复印本人户口页并开具“介绍信”;
2、持办事大厅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办理户口本需要: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或离婚证。3、子女的出生证。4、房产证。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如果是农业户口,应当进行户口簿分户,首先需要在基层村委开具同意分户的证明,再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待派出所经同意后直接进行分户手续。如果非农业户口,应当凭房产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才能直接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办户口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办户口需要提供的证件根据情况如下: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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