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工地偷钢筋被砸伤_工地干活被钢管砸伤脚
本文目录一览:
- 1、大爷偷钢筋却被墙砸伤,家属要求工地赔200万,这事工地有责任吗?
- 2、大爷工地偷钢筋被砸截肢,家属索赔200万,遭包工头怒怼,结果如何?
- 3、老人偷钢筋被砸成植物人,家属索赔工地二百万元,法律如何处理的?
- 4、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被钢筋砸死了,工地才赔了一百万,是不是有点太少了?
- 5、我妈妈最近在工地上被钢筋打伤,检查没有骨折手臂现在一直痛,工地上说不是它的责任,想请问怎么样解决
大爷偷钢筋却被墙砸伤,家属要求工地赔200万,这事工地有责任吗?
山东老人任某在工地上偷钢筋的时候被墙砸伤,结果成了植物人。家属觉得老人是在废弃的工地上捡钢筋才被墙砸伤的,理应由工地负责。但在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该工地也并没有废弃,老人也不是捡钢筋,而是偷钢筋,他受伤和工地无关,工地只是安全防护工作没有做好。
大爷被砸伤是他自己造成的,与工地无关
在老人被砸伤后,工地出于人道主义给老人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但是家属认为远远不够,老人是在工地出事的,被砸伤之后截肢不说,还成为了植物人,后续治疗费需要工地负责到底,不然的话就得赔偿200万。对此工地的负责人表示这事和他们无关,是老人自己来工地偷钢筋的,未经工地任何人允许,私自用铁锤砸墙,导致自己受伤,纯属自作自受。他们没有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也是看老人岁数大了,又受了这么大罪,家属反过来还要这么多钱,实在是无理取闹。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工地只需出3万元就好,老人受伤自己全责,家属还得退还工地2万元。
工地只是没有做好安全防护
对于这个判决,老人的家属感觉很不服气。在他们看来,如果工地上安好围栏或者是安全标志的话,老人是不会贸然砸墙取钢筋的,所以这事工地应该负责任。他们还不认定老人的行为是盗窃,认为旧钢筋是工地不要的东西,谁都可以拿走。但事实上旧钢筋的归属应该是由工地上的人说了算,毕竟这是工地的所有物。即便家属非要追究工地责任,他们也和老人被砸伤没有直接关系。非要扯关系的话,也就是工地没有在旧墙周围设置围栏,或者是放个安全标志,提醒无关人员不要随意靠近施工范围,让他们赔偿200万纯粹是碰瓷。
总结:不要以弱者的姿态去绑架别人,老人偷钢筋被砸伤纯粹是自作自受,不能因为他受伤严重就把责任随意推到工地身上。
[img]大爷工地偷钢筋被砸截肢,家属索赔200万,遭包工头怒怼,结果如何?
老人工地偷钢筋一事终于有了结果,虽然工地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人情世故,工地还是出了5万块钱的“赔偿”让家属得以欣慰些。
为偷钢筋卖钱却被墙体砸伤致残。
钢筋建材行业的利润是相当可观的,所以钢筋场周围或多或少的都会“藏”着一些时刻准备偷盗钢筋还钱的人,新闻中那位64岁的大爷就是之一。从大爷娴熟的动作上来看这恐怕也不是第一次了,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没成想这次竟然成为了他的最后一次。从监控视频来看,大爷应该是担心里面有人抓到他,所以才选择了从墙体的另一边偷盗,但是没成想自己砸倒了墙的同时,墙体的碎石却也将自己砸伤了。无奈之下,大爷做了截肢手术,但是由于脑出血严重,很大概率会成为植物人,再也没办法苏醒过来了。
家属恼羞成怒,像工地索赔200万。
家属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工地,开口就要求工地所谓200万,可是谁成想遭到包工头的怒怼“谁让他偷的?谁让他偷的找谁索赔去!”于是家属报了案,当地公安局经过一系列调查和取证后发现并不是工地的“违规施工”造成了大爷的意外,而是大爷自己用石块砸倒了墙体,只是为了偷墙体中的钢筋去卖钱,也算得上是“咎由自取”了。虽然家属方面十分不满意这样的调查结果,但是这就是事实,却也无从辩驳。
工地出于人情世故,给予5万元作为补偿。
最后的结果大家已经知道了,虽然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这家钢筋工地是没有义务对这位因为来工地偷盗钢筋的大爷做出经济赔偿的,但是工地相关领导考虑到毕竟人是在工地上出的问题,所以还是象征性的赔偿了5万块钱。对于这样的结果,即便家属依旧无法接受,但是却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已经发生的事情了。
虽然像这样的新闻依旧比比皆是,但是这样的事情却依旧永不间断。在这里小编希望我们作为子女的能够多多了解和关心一下我们的父母,不要再让悲剧重演了。
老人偷钢筋被砸成植物人,家属索赔工地二百万元,法律如何处理的?
东六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的公公被工地的墙砸成了植物人,家中面临着巨额的医药费支出,工地方面却对自己不管不问!
工地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五万元
警方接警后发现,该女子所描述的老人是意外事件的主角。据当时的围观群众反映,老人被发现时已经被埋在一堆砖块之间动弹不得,他们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经过后续调查,警方将当事人施工单位张经理和老人儿媳苏某叫到一起进行治安调解,以更好了解情况。
张经理反映,老人并不是自己工地上堆放的杂物砸倒,而是偷钢筋被砸倒。工地属于已经完成的生活区,而由于有相关规定,对于工地上的配电室在拆除变压器后工地不能私自拆除,因此一直留在原地,等待后续处理。事发当日,老人私自来到工地偷钢筋,对于完好的配电室强行拆除,结果墙塌后将其砸倒。
虽然苏某显然不认同这一解释,但在民警拿出老人偷钢筋用的大锤铁锹等工具后只得哑口无言。民警随后在调解中提出,老人私自去砸工地完好的墙将自己砸倒,属于明显的偷盗行为。工地方面现在不愿意追究,将老人送到医院后还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做出了人道主义赔偿五万元。希望家属到此为止,否则再追究下去可能会得不偿失。
家属认为工地要承担责任
但苏某此时则提出,就算老人是去偷钢筋,但现在在工地上出了事,被工地的墙砸倒了,工地显然要负责。施工单位在事发地没有任何警示和围栏阻挡,也没有人巡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对老人出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苏某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要么工地赔偿老人的全部医药费,要么一次性赔偿给自己二百万元,否则自己绝不接受调解,不会善罢甘休。
而工地方面张经理也被女子的无理要求气得火冒三丈,自己被小偷偷盗已经无厘头赔了五万元钱,现在对方不但不领情,竟然还明目张胆的问自己要二百万元赔偿,显然难以接受。工地方面随后也表示不愿再接受调解,女子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他们,判多少他们都认了。
法律如何处理的?
对于本案来说主要有两个法律问题:1.造成小偷受伤要承担责任吗?2.工地需要承担责任吗?
对于抓到小偷之后殴打小偷的行为,现在大部分人都已经知道了不属于正当防卫是要追究责任的。那么如果设置陷阱保护自己的财物,使小偷受伤呢?
事实上,我国对于此类责任同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小偷受伤,主人提前设置了陷阱,则属于“提前防卫”,如果主人有过错(比如故意在财物旁放置隐藏的毒物),则主人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本案来说,工地没有设置警示和围挡,如果在常见的情况下,老人是在偷搁置物(如路边垒起来的砖时)时受伤,则工地确实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少见的举证责任倒置,需要工地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对于搁置物和悬挂物工地确实负有警示的责任。
但在本案中,老人属于用大锤将房屋砸塌偷钢筋的情况,即建筑物倒塌。对于已经建好的房屋工地当然没有警示的责任。并且工地的建筑为配电室,经过相关部门检测,不存在质量缺陷。因此本案中的工地不存在任何责任负担和过错。如果其愿意甚至可以反诉对方归还垫付的医药费。
对于刑事方面,老人的盗窃金额过小,属于治安管理范围,而其已经重伤难治,自然也无法进行更多惩罚。
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被钢筋砸死了,工地才赔了一百万,是不是有点太少了?
节哀,100万差不错。以下是条款,你可以自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我妈妈最近在工地上被钢筋打伤,检查没有骨折手臂现在一直痛,工地上说不是它的责任,想请问怎么样解决
首先要确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疼痛。如果是由于钢筋打击引起的,当然要是工地上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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