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光伏发电项目调研报告(青海海南光伏电站项目)
青海省建设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利弊何在?
1、青海日照资源丰富,适合光伏发电的利用
2、人口分布稀疏,搞火电,电网建设投入大,利用率小,利用光伏发电可有效合理的分布在人口相对密集地区
弊
光伏并网需要并入高压或低压线路内,在一些州,电网建设还相对落后,光伏发电的建设是要伴随电网建设一同开展
如果光靠光伏并网供电,而无火电主电路,天黑后就无法提供电力,与实际使用有冲突
政策研究与技术保障
2012年,规划院紧紧围绕土地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职能。以项目为依托,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等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政策咨询、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主动性、敏锐性进一步增强,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完成了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等多项技术性任务或研究课题,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对近年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验开展研究。
项目梳理了中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与特征,分析了结构变革对农业制度的可能影响,开展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非农领域的土地股份制实验和四川省成都市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实验的案例分析,提出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报告》。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结合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试点开展情况,梳理现行政策,提出差别化的政策建议。
项目分析了我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现状,界定了低丘缓坡与未利用地、山地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关系,提出了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构建了低丘缓坡开发的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为编制低丘缓坡开发规划提供了基础。形成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总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低丘缓坡及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甘肃省白银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政策调研报告》、《规范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未利用地——宁夏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未利用地调研报告》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针对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从政策层面提出对策意见。
项目系统梳理了当前土地管理及征地制度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征地制度及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完善征地制度及相关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已报送国务院,获得国务院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领导重要批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征地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典型地区旅游产业用地政策改革创新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深入总结典型地区和典型业态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相关用地政策建议。
项目对云南省和海南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中涉及旅游的土地政策进行了总结,了解了相关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管理难点和相关政策诉求,重点跟踪了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的用地问题,总结实践探索的新鲜经验,并对旅游用地政策问题复杂、难题多的地区进行了跟踪研究,总结分析了云南省和海南省典型地区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情况及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实践探索情况;在总结典型地区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配套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和试点管理提出了思路和政策建议。
该项目将地方实践创新活动和国土资源部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研究相结合,在重点研究用地关系复杂的典型地区和业态中,提出了现行管理政策的调整建议和强化旅游用地改革配套性的解决方案。项目研究面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管理实践需要,研究成果已直接应用于政策制定中,政策建议和研究成果也被相关部门采纳,将通过旅游用地改革,发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比较研究,全面摸清现状,提出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基本框架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法律基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配套政策框架体系与相关技术方法,解决地下空间利用中存在的确权、审批、交易等核心问题,为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供支持与保障。
项目系统梳理了国家、部门、地方层面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经验,全面调研了各地开展土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实践探索,分析了我国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现状、发展方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了不同国家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政策、机制及相关做法与效果,探讨形成鼓励和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提出了政策建议。形成的《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报告》,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奠定了研究基础。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系统梳理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施情况,结合典型地区实证分析,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研究,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项目对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基础研究和试点实践经验,开展了节地标准体系研究、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和考核标准体系研究及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证研究,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综述》、《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调研报告》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报告》。
项目提炼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措施和推广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机制建议,对于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充实延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细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内容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广东省“三旧”改造及其他省(市)旧城改造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研究,提出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相关政策建议,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政策储备与支持。
项目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特点,系统分析了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理论基础,结合广东省“三旧”改造调研,深入分析了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的制度障碍和政策需求,通过资料收集,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经验和启示,建立了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
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系统研究,探索山地丘陵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为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统筹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保护耕地等提供政策建议。
项目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现状政策进行了梳理,跟踪调研了浙江、云南、贵州等省份的试点进展情况,对其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及取得成效进行总结,研究分析了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的内涵与模式,提出能够在我国其他地区推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综合评价》、《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实证研究(贵州、宁夏)》、《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国内外研究综述》、《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及《韩国山地管理法》等成果,相关政策建议也已在相关地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中得到应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四川、广东、浙江等省份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城市开展实证研究,提出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的相关政策建议,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实地调研了部分省份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及收益分配情况,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流转增值收益现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政策建议,构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设置框架,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中的交易税费,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税费设置具体建议。已形成《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收情况的报告》、《安徽、浙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调研报告》和《广东、四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税费的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出让、转让、保有各个环节的税别,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体实施细则,与同步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费征缴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支撑。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调查和研究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做法与经验,探索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逐步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为完善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提供决策支持。
项目通过深入了解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成效,剖析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项目收集、整理了学术界对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观点,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综述》。项目实地调研了吉林、辽宁等10个省22个市(区、县),具体了解了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基本掌握了各地的实践情况,理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了调研报告。项目在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报告》,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掌握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进展及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改革建议,为国土资源部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及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
项目旨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基础研究和实地踏勘论证,开展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评估工作,为国家层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部省协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项目已完成26个省(区、市)土地整治规划、5个省(市)支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报国务院审批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开展了2010—2011年共计69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整理、归档,数据资料分析,制度建设等基础研究和专家实地踏勘论证工作,评估并梳理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下年度实施重点。
项目的实施,结合实践经验,收到了良好成效。规划审查,为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划审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进行的专业化整理归档,为有关成果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数据汇总,为进一步规范用地预审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
项目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在各专题研究基础上,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编制形成《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对未来20~30年全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格局和国土整治方案,指导全国的国土开发利用与管理,统筹现行各相关规划,以及下一级国土规划的组织编制活动。
项目通过梳理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以支撑形成国土规划纲要为导向,分阶段提出专题研究进展评价与建议。在九大综合性专题成果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性分析,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提出了规划建议,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对当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有关问题的思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说明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已由国土资源部讨论修改后签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拟会签后上报国务院审议。一经通过,将对我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编撰与出版
项目旨在通过编撰、出版《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总结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化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展现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主要脉络及土地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与相关建议,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政策建议,为社会各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项目系统总结和梳理了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汇集了2012年规划院土地政策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和调研报告,从政策评价、地方创新、理论研究、调研等四个方面,客观评价了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完善的建议,并对未来一年的土地政策走向作出预判。
项目首次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举办了《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发布会,有效地扩大了公众对土地政策的认知,引导了社会舆论。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研究
项目主要旨在通过开展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制度研究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研究,探索培养和培育中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
项目圆满完成了2012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和阅卷等工作,为这项全国性考试工作的高质量顺利完成提供了关键支撑,为培养和培育我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和人员提供学习和测试的理论体系,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展了有关土地登记代理人行业制度管理体系研究,探索了土地登记代理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实地调研了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建立的可能性,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
项目旨在总结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试点情况,借鉴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为切实推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参考。
项目收集整理了国外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比较研究了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赴福建、宁夏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开展调查与研究,梳理我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试点地区相关制度和成功经验;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开展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与相关制度研究,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形成了《境外典型不动产登记法规汇编》、《国际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报告》、《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报告》。
项目的实施,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及相关制度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产生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总结全国及地方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的政策、经验、做法,开展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探索计划的差别化管理模式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收集整理各地水库水面用地的管理方式方法,总结有关经验和政策规定,选择部分地区对一定数量的水库计划管理情况进行了剖析研究,探索制定合理的计划管理政策,提出相应的实施监管措施和有关政策衔接内容。项目已形成《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报告》、《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背景资料汇编》、《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为国土资源部相关差别化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资产价格调控等政策的改进或改革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通过剖析近年来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波动情况,采用计量统计方法,对监测城市地价与物价关系开展了定量分析,构建了相关模型,研究地价与物价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全面探索新形势下地价手段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现实意义,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向与政策措施,形成了《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报告》。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研究,提出与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相适应、与现有土地督察工作基础相衔接、能够体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区域差异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项目系统梳理了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职能,结合土地督察工作的业务特点及发展趋势,兼顾土地督察区域差别,构建了基于土地督察视角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评估的分析框架与指标体系,首次提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指标体系,研究确定了各指标在评估结果计算中的权重,编制了评估指标体系内涵、收集方法及应用说明,并运用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对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试验性评估,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和修正。已形成《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书》、《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
●土地例行督察规范性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例行督察的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发现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参考与决策依据。
项目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发展需要,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调研,在总结例行督察工作成效、做法,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特点,探索建立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考核办法,提出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的考核机制及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绩效评估方法,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形成了《2012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关汇编和评估成果》,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了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研究,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将静态的土地规划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项目通过资料收集与理论研究,对地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开展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的创新研究,从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的关系,规划定期评估的目的、原则、组织、内容,适时修改的范围、程序、规模、修改和审批的层级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和配套制度建设。已完成安徽省广德县等5个省(区)的17个市(县)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方案审核意见;完成湖南省平江县等9个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初审意见;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研究》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梳理了规划评估修改的工作定位、作用及相互关系,提出了建立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的思路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
项目旨在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我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改进建议,为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同口径数据函调以及江苏、上海等5省(市)实地典型调查,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撰写并提交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总结地方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宏、微观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项目已形成《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报告》和《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结合了我国的阶段性特征及发展目标,设计出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规律的差别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理想框架,为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利有于加强工业用地利用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协同,强力推进了工业用地的市场化进程。
●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综合考虑我国城乡统筹的背景和实践经验,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相关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总结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评价分析土地管理制度的制约因素,为土地法律制度的创新提供思路与政策建议。
项目通过开展城乡统筹发展对推进土地制度创新的需求分析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对国内土地制度创新进行实证考察与借鉴,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和建议,形成了《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报告》,项目研提的政策建议已被相关部门采纳,社会效应显著。
●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制度研究,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项目通过总结当前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整理地方实践探索,客观评价分析各地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的改革成效,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之演变与评述》。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的成果已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提供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按涨价归公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按涨价归私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等修改法律的相关材料,为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我国香港及欧美国家的土地制度和土地税费制度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见。
项目对我国香港的土地出让、物业税、差饷的征收与评估、土地租赁及课税,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土地制度、土地税费政策和土地租赁,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土地制度开展了相关研究,重点研究了不动产税及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土地制度、土地租赁、土地税费政策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义。目前已形成《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报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下一步探索和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改革确定了基本方向和研究重点,为后期改革调研工作奠定基础。
●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
项目主要研究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地方土地收入成本构成结构及比例;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土地出让收入,是否需要中央集中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统一使用;中央与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划分比例以及如何进行划分。已形成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报告,初步理顺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广东省“三旧”改造试点总结提升研究
项目旨在深入调研广东省试点城市“三旧”改造,系统梳理提升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在土地审批、供应、产权处置、收益等方面区别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别化政策体系,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政策储备。
项目通过研究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三旧”改造模式,调研广东省在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总结广东省在调查摸底、严控范围、统筹规划、组织监管等“三旧”改造基础性工作方面的主要经验,提出了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系统分析了“三旧”改造中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总结剖析了“三旧”改造对“三化”发展和扩大内需的促进作用。项目已形成《广东“三旧”改造研究总报告》和《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研究》、《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研究》、《广东“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分析报告》、《广东“三旧”改造的理论思考》、《广东“三旧”改造成效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经验和启示》、《广东“三旧”改造专家研讨会观点综述》、《广东“三旧”改造典型案例剖析》8份专题研究报告,对于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无补贴时代,光伏项目开发的困境与突围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201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队的进场,各地掀起一股光伏项目开发的热潮!随着2020年9月“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的确定,这股热潮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详见:《地方政府与光伏企业签署的42GW开发协议!》)
根据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上的数据,广东、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等地的光伏项目备案量,均超过10GW。以江西省为例,1月底,江西省发改委公布了本省1MW以上备案项目名单,申请备案总规模超过34GW,进入省规划项目库的就有27GW以上!(详见:《27GW光伏项目进入江西省规划论证项目库!》)因此,有从业人员坦言:这波地面电站开发的热度,相对于2017年的那波,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那波是民企抢屋顶,这波是央企抢土地!然而,对于光伏项目,从完成备案到项目开工,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一、光伏是唯一采用“备案制”管理的能源项目
无论是煤电项目,还是风电项目,能源项目投资管理,一般都采用核准制;而光伏项目,自从2014年开始,由“核准制”变为“备案制”。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大。
1、核准制
项目手续前置,需要办理好全部的项目手续,包括省土地批复、省电网的接入批复、环保批复等等,全部手续文件齐备之后,发改委才会给核准文件。
2、备案制
项目手续后置,只需要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基本技术方案等基础信息即可完成备案,完成备案之后再去办理土地批复、接入批复、环保批复等支持性文件。
完成核准的项目,由于各种手续齐全,不出意外基本可以落地;而完成备案的项目,经常在办理后续手续的时候遇到困难,导致项目落地率低。
土地、接入,是平价上网项目面临的最大的两个问题。
二、稀缺的土地,是决定项目落地的第一要素!
1、一块土地被多次备案
多位前期开发人员坦言:当前项目开发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拿到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有多紧张呢?
某省的开发人员介绍,该省几乎每个县,都有好几个集团的人在开发。打个比方“一块土地,基本上是树上骑个猴、地上七个猴!”我要派人天天去政府守着,一天不去,估计地就没有了!
另一名开发人员介绍:一块地,我们已经完成了备案,但后期又有两家公司拿这块地做了备案。我们一看这种情况,就先把土地租金的定金支付给当地村民,签署了正式的合同,这就算把地拿到手了,其他两家完成备案也是白搭。
以广东省为例,作为全国第一用电大省,广东省有巨大的用电需求,肯定不存在限电的问题;而且,广东省煤电基准价高,资源也还可以,平价上网项目收益好,因此格外受到投资企业的青睐!2019年、2020年的两批平价上网项目中,广东省分别为2.38GW、10.89GW,总量居于全国首位。
然而,作为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土地是广东省的稀缺资源!按照广东发改委要求,前两批项目,都获得了省电网公司的接入批复。然而,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多项目出现土地不够用规模打折,甚至由于土地性质原因完全无地可用的局面。据介绍,广东前两批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可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项目,落实了土地。
“现在,广东省电网要求拿到土地落地文件,才给接入系统批复”广东某项目开发人员介绍“土地落地文件,至少是已经预付土地租金的证明文件”。
按照光伏项目常规的开发流程,都是项目各种手续办齐全之后,确定项目要开工,再支付土地租金。然而,现在这种模式很容易被“翘单”。
比如,某企业跟某村集体签署了土地租赁意向书之后,就去办理各项手续文件;电网接入都办好了,准备开工时,发现另外一家投资企业已经将土地租金的预付款付了,并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第一家投资企业前期所有的投入,都打了水漂!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一块地被多家企业拿去备案!备案规模的统计数据看似很大,而最终能落地的,只有一家。
2、不断被推高的土地租金和路条费
一块地好几家抢,所有者“待价而沽”心理浓厚。土地租金的行情也不断上涨,相对于一年前,几乎翻了一番。土地租金、青苗补偿两项加起来,要超过2000元/亩。
除了土地租金看涨之外,另一个大幅上涨的就是“路条费”!
受疫情影响,电力央企在国外开拓业务难度加大,加大了国内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力度,开发任务都很重,甚至一些原来做火电项目的人都转行来做新能源开发。然而,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风险点、财务测算和传统火电完全不同,这些人未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而且有传统电力的思维惯性,为了完成任务,出手都很大方。
“之前,广东的光伏项目开发市场一直非常理性。去年年初,项目开发前期费用才5~7分/W。但受一些央企开发人员抢项目的影响,很多路条方死灰复燃,漫天要价。现在一些条件特别好的项目,已经涨到两毛甚至更高。”某项目开发人员介绍,“您要呼吁一下理性开发,不要让路条方把市场搞乱了。一些央企开发人员高价开出去,最后总部算不过帐,收益率达不到,完成的任务越多,未来被人巡查审计的风险越大!如果项目最终完不成,也会引发信誉危机,破坏契约精神。”
3、虚报的项目规模
某项目开发人员介绍:平价上网项目都是100MW级别的,需要两三千亩地,涉及范围非常大。
而如此大范围的土地里面,往往有一部分土地由于各种原因,如土地性质、建设条件等不能被利用。如果前期开发过程中,如果不到项目现场大致跑一遍,不到各相关部门认真核实,可利用面积很容易高估。
另一方面,为了完成集团任务,让数据看起来好看,数据往往被人为放大。比如,能干100MW的项目,往往报成200MW、300MW,这会给后期的工作造成很多困难。然而,项目开发、项目实施往往是两批人,开发人员把任务完成了,哪管后期落地的困难!一些备案成200MW、300MW的项目,可能最后连100MW都干不成。
4、“集散式”光伏项目
“我们集团需要大项目,但现在大块的土地太难找,土地资源这么珍贵,一些小块土地也不得不利用起来。”有开发人员介绍,“我们在做一些“集散式”项目。就是在一些小块的零散土地上,建设一些6MW以内的项目。在一个县域内,做十几个这样的小项目凑成一个较大的规模。”
三、接入与送出,短期困境,但未来可期
对于平价上网项目,除了土地之外,另一大限制因素一定是接入。
1、可建设规模与物理接入条件不匹配
在一些地区,土地可建设规模和物理接入条件不匹配的矛盾,非常突出!
有开发人员介绍,“我们选中一块非常好的土地,面积大,施工条件好,就是周边30公里以内没有可接入的变电站!我们场地附近还有其他企业也遇到类似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解决方案一般有两个:
一是等电网的配套工程,但周期会比较差,估计要两年以上。
二是几家投资企业筹资建设,费用按接入规模分摊。这种方式落地时间最快,西部很多省份的光伏基地都采用了这种方式
“现在,我们在相邻的投资企业商量,是否可以合资建设一个220kV的升压变电站,一起送出”上述开发人员说,“但这会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我们需要等省级电网的意见,但项目今年应该是没办法落地了。”
当前,国家政策明确送出线路必须由电网建设,升压变电站是可以投资企业自建后由电网回购?虽然西部省份有投资企业筹资自建的案例,但大多数中东部省份还未出现这种情况,很多省电网公司对此事的态度也比较模糊。
2、接入问题预期未来会逐渐得到解决
2020年,一些新规划了GW级的大型光伏基地,同样面临附近接入资源不足的困境。据了解,国家电网积极参与到“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基地的相关规划工作中,一般当地政府规划了发电基地,电网公司都会配合做对应的送出规划。
2021年1月27日,国家电网辛保安在“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中表示: 未来5年,国家电网公司将年均投入超过700亿美元 ,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0年,国家电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600亿元。其中,最大的一块就是特高压投资1811亿元,约占总投资的40%。2020年,蒙西—晋中、驻马店—南阳特高压工程有序推进,青海—河南 800千伏直流工程、张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相继贯通,解决了一大批新能源项目的接入、送出问题!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年初开工,安徽绩溪抽水蓄能电站6台机组年底全部并网。
“我们去市里做项目开发的时候,市领导直接让我们在基地范围内选地,这样不需要担心送出问题”某企业开发人员介绍到。“十三五”末期,新能源项目的接入、送出问题十分突出,成为限制规模发展的卡脖子问题,预期在“十四五”期间会逐步得到解决。然而,由于电网规划、招标、建设等流程,新建的常规电压等级的送出工程一般要两年以上,特高压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解决接入与送出,未来可期,但需要时间。
四、困境中突围
当补贴不再是光伏项目限制因素时,土地和接入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而接入之后还将面临消纳的问题。
对于光伏项目,完成备案仅仅是一个开始,从备案到并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然而,“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不会变,电力企业们能源转型、投资光伏等新能源的决心与目标不会变!“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光伏行业就是在不断解决各种问题中,突出重围的!
光伏前景分析
光伏发电发展迅速
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虽起步虽晚,但是发展迅速,尤其是2013年以来,在政策驱动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我国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为53.06GW,创历史新高,2018年,受光伏531新政影响,各地光伏发电新增项目有所下滑,同时持续影响到2019年。2020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1.52GW。
前景分析:2025年预计总装机达到50000万千瓦以上
根据《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其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由此可见,光伏发电仍将是我国电力生产行业重点发展方向。
在2020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陶冶副主任针对国内光伏重点政策和即将到来的“十四五”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展望,并预测在“十四五”时期将达到累计装机500-530GW的目标。
综合来看,光伏发电行业前景一片光明,但仍然避免不了整体增速的下跌。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试估算青海格尔木地区10MWp光伏电站1年的发电量。
一般1Wp的光伏电站日发电量为4-6度,由于格尔木那边光照条件比较好,一天1Wp的光伏电站日发电量为5度就足够了,加之一年怎么也得有个50天左右的阴雨雪天气,故年发电量大约为:5*10*315=15760兆瓦
光伏电站发电量提升空间有多大
你好,光伏电站的发电量提升空间要看电站本身的质量和该地区的光照情况和天气、季节、空气质量如何来综合判断。
电站本身的质量:电站如果质量优越,那么电站的正常运行天数多,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自然比较多;
天气:天气好的情况下,光伏电站的发电量比较高一些;
季节:一般而言,光伏电站的发电量秋季和夏季、春季高一些,冬季阳光少,发电量也就少一些。
空气质量:北方容易出现雾霾天气,灰尘雾霾会使得光伏板上落一层灰尘,降低光伏电站的发电量,所以要及时清理光伏电站包面的灰尘。
青海光伏发电项目调研报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青海海南光伏电站项目、青海光伏发电项目调研报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微信号:ymsc_2016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