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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模拟计算器怎么加的住所14分(积分落户计算器 北京)

工品易达2022-11-06积分落户26

北京积分和落户积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今年已经是北京积分落户的第四年,现在大部分的北漂都想积分落户在北京,而且北漂人应该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因此想在北京进行落户,也会对北京积分落户的规则先了解清楚,当然也有刚刚了解政策的小白。但是对于北京积分和落户积分的计算方法可以到系统进行申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填写,就会得出分数和排名。

一、北京落户积分的计算

如果在北京定居的申请人未满45岁,将加20分。申请人最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10万元以上;依法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缴纳的税款及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

二、北京落户积分的规则

如果你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商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会得到3分。如果居住稳定,申请人有房产连续居住每年可获得1分,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后连续居住每年可获得0.5分。申请人获得的学历越高,分数越高,不累加只取最高项。注意取得学历过程中积累的社保和住房分数与学历不重叠。

虽然在北京落户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对于北漂的人来说是非常想在北京落户的,毕竟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已经奉献在北京了。但是北京落户的积分中含有社保、租房、郊区房、纳税等都含在其中,虽然很难,但是如果想在北京落户的,一定要了解落户的积分计算,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知道能不能成功在北京落户。

北京落户积分如何计算?

北京落户积分计算的各项内容是: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有加分,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市级最高加6分。在高新企业做管理人员最高加6分,认证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最高加6分,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或就业最高加3分;

6.纳税指标: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人按比例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可以加6分,没条涉税违规扣12分;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以上情况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扩展资料

北京落户积分的计算明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4.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持有本市居住证;

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积分落户制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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