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股东(北京积分落户 股份)
积分落户北京条件
法律分析: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6、纳税指标:
①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②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的申请人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分项):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北京积分落户的条件?
积分落户政策常用答复口径
1.
扩大积分落户规模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议固定积分落户年度分数线
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即,积分落户是按照年度落户规模,由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因此不适宜采取固定分数的方式。
由于每年积分申报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委也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情况。
3.
推行积分高考制度的建议(达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条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为市教委,负责“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与市教委沟通了解到:在2012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规定,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4.
建议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户(或达到一定年限)
为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制定并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见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稳定(建议政策稳定,咨询政策什么时候调整)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6.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积分、家庭内已有北京户口成员则不受理参加积分落户、仅给子女落户等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7.
建议将子女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子女数量、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将子女就学情况(子女学籍情况、二胎情况、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积分落户、自由职业者社区申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其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同时按照政策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9.
关于调整“连续七年社保”资格条件为累计十年或其他的建议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存在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如果您对此有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10.
建议将补缴社保也作为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的认定依据。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中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涉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具体认定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11.
建议将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加分依据。
(调整自有住所认定标准为网签时间、契税时间、实际入住时间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所的确认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2.
在职学历学位扣除就学期间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学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现行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按照现行政策,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限制(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政策导向,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政策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与此同时,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现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7.
增加工作居住证加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积分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二者在功能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8.
增加职称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京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在积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上,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作为主要指标,体现通过劳动累积申请落户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进政策。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针对您提到职称,鉴于获得时一般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相关加分在指标体系中已有所体现,因此未作为加分项纳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9.
建议调整年龄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试行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现行政策与试行期相比,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
2022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
1、就业稳定有加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投资企业,或个体商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积3分。
2、住所稳定,申请人拥有房产连续居住每年积1分,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连续居住每年积0.5分。
3、学历加分,申请人取得的的学历越高积分越高,只取最高项不累加。大专、高职积10.5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6分;博士学位37分。北京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提醒,再取得学历的过程中所积社保、住房分数,与学历不叠加。
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地在市内六区专业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年加2分,最高6分。工作居住全部在北京其他行政区的每年4分,最高12分。
5、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6、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要求
法律分析: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
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6、纳税指标:
①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②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的申请人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分项):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北京积分落户股东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北京积分落户 股份、北京积分落户股东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微信号:ymsc_2016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